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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聊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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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14:18:55
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聊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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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对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结合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对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聊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聊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聊政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清单》梳理明确了聊城市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37个部门,共409项,并逐项明确市县两级实施权限、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在40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仅市级部门实施的131项,仅县级实施的65项,仅乡镇级实施的2项,县乡两级有实施权限的1项,市县乡三级有实施权限的1项,其余209项市县两级均有实施权限;涉及受理的25项,涉及初审的9项,委托实施的100项。同时,清单明确市级实行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155项,要求县级实行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133项。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

  解读人:宋栋浩

  联系电话:0635-828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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