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文稿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一、修订背景
山东省相继出台《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91号)、《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等,在博士后设站和招收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完善,为《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奠定了基础。为确保《办法》内容与山东博士后制度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适应新形势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此次修订。2018年出台的《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聊政办发〔2018〕8号)有效期为五年,已于2023年到期,为保障博士后政策延续性,亟需修订出台新的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4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1号)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91号)
(四)《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
三、核心内容
《办法》包括七章,分别是“总则”“管理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的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评估、奖励和科研资助”“附则”等,具体内容37条,基本覆盖、规范了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第1—3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的申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基地设立程序等内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二)第4章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主要对博士后招收条件、招收形式等进行了规定。博士后进站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年龄可暂时放宽至40周岁。
(三)第5章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主要对博士后在站时间、科研要求、成果收益、国际交流、考核、职称评定、配偶子女随迁、退站情形等全链条管理和服务内容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一是更加注重健全博士后培养和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对博士后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出站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及结果应用作出细化规定,更加关注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培养质量的提升。二是将符合市级人才认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和绿色通道服务,提供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项服务。明确“博士后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留聊事业单位工作可简化招聘手续,通过特设岗位聘用”等优惠政策,帮助博士后解决好“关键小事”,积极构建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第6—7章分别为评估、奖励和科研资助以及附则。在原有科研资助和奖励的基础上,新增博士后生活补助,对新入站“基地”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基本生活补助,最多不超过24个月。对出站后留在聊城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留聊补贴。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与博士后工作相关的单位及管理部门。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黄学芬
联系电话:0635-2189396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