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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市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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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09:44:25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聊城市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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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效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鲁政办字〔2021〕78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市监竞争字〔2022〕289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聊城市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一)起草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

《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鲁政办字〔2021〕78号)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市监竞争字〔2022〕289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组,牵头组织起草工作。8月9日,征求了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8月23日邀请聊城大学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8月29日向有关部门征求起草修改意见,并进行部门会签,根据修改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9月2日委托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对《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4日对《实施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9月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初审,9月11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围绕服务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九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创新型企业集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到2025年在全市打造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10个、指导站(点)10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60家,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1000家,形成符合产业发展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聊城模式”;实现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健全、企业主体意识全面提升、保护实效突出,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多方联动、社会共治”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成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品质服务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争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护航企业创新创造,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制度创新,形成聊城特色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发挥行业龙头作用,打造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立便捷服务渠道,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商业秘密保护资源力量;发挥协会作用,促进商业秘密保护社会共治;加强涉外维权援助,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广泛宣传培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四部分为时间步骤。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工作计划分三年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责任和时限,全面助推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成立聊城市人民政府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专班,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开展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按照创新试点总体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质性解读

建立“1+2+4”的商业秘密保护“聊城模式”。

依托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一个协调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两个条线职能作用,促进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衔接运行,从行政、民事、刑事、行业四个方面全方位服务企业。为全市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培训、协议起草等专业化服务,共同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严查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完善商业秘密执法办案流程,建立全市商业秘密保护互动机制,加强“部门间横向+系统内纵向”联动执法,形成立案协助、证据互认、维权联动、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等协作机制,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的执法办案难点问题,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有效性。定期发布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强打击”的商业秘密保护高压执法态势,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

五、关键词解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定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第三款。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楚克伟

联系电话:0635-851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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