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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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的必要性和依据
必要性
2013年11月,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企改革发展做出了总体部署。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以下简称《省改革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省改革意见》出台以来,省委、省政府围绕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严密的政策体系。结合我市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激发市管国企经营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已显得十分必要。
起草依据
国家层面的依据主要是《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级层面的依据是《省改革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0号)。
市级层面的依据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聊发〔2015〕30号)。
起草过程
在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多次研究,形成讨论稿,分别下发至有关市直部门、各市管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结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送审稿》均呈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规性审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综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分17条表述,涉及47项工作任务。为使这些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解读单位:聊城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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