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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市进一步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聊政办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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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00:00:00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进一步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聊政办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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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上半年,我市主要污染物中PM2.5均值浓度为65μg/m3,同比改善19.8%,居全省第16位;PM10均值浓度为135μg/m3,同比改善11.8%,居全省第17位。尽管我市颗粒物浓度同比改善幅度较大,但是浓度绝对值在全省排名依然垫底。 

  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我市2、3、4、5月份的降尘量分别为12.5t/km2·30d、11.5t/km2·30d、19.7t/km2·30d、12.7t/km2·30d,分别排名第22位、第19位、第26位、第23位,已经连续数月远超9t/km2·30d的降尘标准,且排名在“2+26”城市居于后列。纳入监测的部分县(市、区)降尘结果甚至更高,在“2+26”城市各县(市、区)中排名也较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中也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控尘措施,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环保厅在《关于2018年3月、4月全省17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鲁环函〔2018〕367号)中明确:“自2018年6月起,对降尘量连续3个月大于9.0 t/km2·30d且排名后5位的县(市、区),按《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PM10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对大气质量反弹区域涉气工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有关要求的通知》(鲁环发〔2018〕97号) 暂停审批排放烟(粉)尘的工业建设项目,直至连续三个月改善。对在抽查中发现降尘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县(市、区)直接挂牌督办”。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聊城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报告》中2016年全年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显示,全市颗粒物的扬尘来源可以归纳为“五尘”,即:土壤尘(主要来源为城市内部的裸露地面)、道路尘(道路扬尘)、建筑尘(各类施工工程及堆场料场)、生活尘(居民烹饪、餐饮场所油烟、烟花爆竹等)以及尾气尘(机动车尾气油烟积尘)。经对接生态环境部大气质量“一市一策”专家跟踪研究团队,专家团队认为,治理“五尘”已成为当前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 

  二、主要内容 

  为迅速扭转当前我市颗粒物浓度在全省排名落后的不利局势,切实降低降尘量,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各项年度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要求,经认真研究,起草了《聊城市进一步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即:“三严禁”(严禁露天燃烧、鞭炮燃放、禁燃区内燃煤)、“三严查”(严查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加油站点)、“三严整”(严整市城区出入口、平交道口、企业货运出入口)、“三严治”(严治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拆迁场地)、“三提升”(提升城市保洁水平、餐饮油烟管理水平、城区降尘水平)。 

     解读单位:聊城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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