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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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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00:00:00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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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起草过程中,我委积极与省发改委联系对接,就文件出台背景、起草过程、贯彻落实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衔接。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广泛征求了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吸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五大部分13项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是加强个人诚信教育。提出了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抓好重点人群教育工作,积极有效推介诚信和惩戒典型案例,提高公民对信用的认知度。 

  第二部分是突出重点,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突出了以重点人群、重点行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第三部分是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利用“信用中国(山东聊城)”网站,将信用状况良好的“红名单”信息及时公示,鼓励社会机构对信用良好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信用办转发的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进行披露。 

  第四部分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查询使用管理办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二是积极研究建立信用修复相关制度。 

  第五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个人诚信制度建设。 

  三、《通知》出台的意义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通知》明确指出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个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知》的出台实施,必将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发展。 

     解读单位:聊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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