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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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非常重要位置,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市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草稿)。
《实施方案》草稿形成后,在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该方案。根据局长办公会意见,对《实施方案》草稿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14个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一致意见并完成会签。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1月4日经市委深改委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指导思想、任务分工、保障措施三部分。
其中任务分工从5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 “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破解企业创新活力不足、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尖兵作用不强等问题。
(二)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深入贯彻省《意见》精神,明确了“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加快建设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平台载体;构建供需紧密结合的科技转移转化体系”五大任务,具体分解为16项具体任务,并按照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
(三)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快推动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重视科研试错探索,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敢为人先、大胆探索;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积极探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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