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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01年7月,聊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聊城市在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运动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聊政发〔2001〕113号)奖励文件,该文件已废止。
当前聊城市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和实际状况有了新发展、新变化,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起草制定出符合聊城实际且满足今后一定时期的《聊城市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了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市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中奋力拼搏,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6条,部分条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的主要目标和依据。
第二条 明确重大体育竞赛奖励范围。
第五条 明确国家级及以上赛事获奖运动员奖励标准。
第六条 明确山东省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奖励标准。
第七条 明确教练员奖励标准。
第九条 明确运动员计奖办法。
第十条 明确教练员计奖办法。
第十二条 主要阐述奖励资金的拨付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 主要说明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解决途径。
第十五条 主要阐述残疾人及其他运动员的奖励可以参考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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