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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025
2020-01-26 10:21:36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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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服务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测绘和测绘成果共享机制还没有实现,“数据孤岛”普遍存在,测绘项目分割实施,测绘成果难以集中的情况依然普遍,既造成测绘成果和资金浪费,同时也为压缩工程建设时间带来困难。为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实施《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是当前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一件十分必要的事情。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和《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定该《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如何实施“多测合一”做出了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制定 “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多测合一”的定义内容。

第二章为资质要求和技术标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进行“多测合一”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操作规范。

第三章为实施程序,共六条,主要内容是组织实施“多测合一”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为成果质量管理,共六条,主要内容是对成果质量管理及有关费用标准要求。

第五章为资质要求和技术标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如何加强对“多测合一”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抽查管理制度以及取消“多测合一”资格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部分,共一条,主要内容是“办法”的有效期限和对已经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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