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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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年份为普查年份。国务院于2019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要求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市级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起草该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安排部署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遵循。通过普查,将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我市制定下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等。
(二)起草过程。2020年2月14日省政府文件下发后,市统计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于2月17日完成文件初稿,2月18日召开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会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19个部门的意见并会签,其中市财政局建议:将“普查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改为“普查设备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的组织实施、落实普查所需经费、普查工作要求四个部分。提出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要求;确定成立聊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限定了县级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完成的时间;明确了普查经费、专用设备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对强化协同合作、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数据质量、强化工作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确定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作为文件附件发布。
四、下一步建议
建议3月10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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