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城区房地产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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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由于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因违法占地、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导致很多建设项目不能够按期交付、按期办证,有些甚至造成烂尾,极大损害了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和稳定和谐局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进一步理顺房地产领域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彻底根治建设过程中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顽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一)《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聊政字﹝2015﹞112号);
(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聊政发﹝2018﹞34号);
(三)《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19﹞2号);
(四)相关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
根据执法重心下移和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理顺房地产领域执法监管机制,明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房地产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在房地产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机制中的职责边界在《通知》中予以明确。
(二)构建网格化的查打联动机制
建立辖区政府、街道、社区的纵向巡查责任体系,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查处的横向监管体系相结合,形成网格化全方位的查打联动机制,实现对房地产领域建设项目的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1、实行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和案件移送制。发现和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为首查责任单位。首查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同时违反其他法规规定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在现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函告其他执法部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接到移送案件后依法查处,并将决定内容书面通报首查责任单位。
2、建立案件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凡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协调;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协调。
3、建立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会商机制。对一个部门无法独立协调解决、需要共同研究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提报聊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4、建立共同责任执法联动机制。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书面告知执法联动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规划审定和确认的申报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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