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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404
2020-06-15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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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应急预案至少三年要修改一次,遇有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聊政办发〔2017〕16号)到今年8月份到期,要进行修改,现就《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聊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环境污染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聊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起草过程

《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起草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编制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最新法律法规和条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新旧《预案》进行了认真对照。严格按照《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针对聊城的实际,前后历时3个月的时间,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特别是聊城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职能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也是《预案》修改的重点。在广泛征求了《预案》中涉及的相关25个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对《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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