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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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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10:32:02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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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同步制定印发19个配套措施,构建起我省优化营商环境“1+19”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省有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审议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在面对2018年度营商环境指标排名全省末位的局面下,我市各级各部门对标对表,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经过不懈努力,在2019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我市排名跃升至全省并列第7名,其中市场监管、办理建筑许可、开办企业、获得信贷、政务服务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5名,阳谷县、临清市、莘县、茌平区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省32个开发区中排第5名,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我市营商环境指标整体优化工作不均衡的问题,如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纳税服务和包容普惠创新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高唐县、冠县在全省排名80名以后,拉低了全市整体水平;近期“问政山东”节目更暴露出我市基层工作人员作风不良、有关政策执行打折扣等问题,反映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不少短板,与企业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

  省《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印发后,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将其中涉及到的具体任务进行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谋划具体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期间,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多次开会调度。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将各部门提报的落实措施与今年我市“放管服”改革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系统集成,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完部门意见并完成会签后,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审议稿,于8月26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9月7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三大领域,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对涉及的企业开办注销、项目审批、办水办电办气、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营商环境指标进行了“全链条”优化,制定出56条优化措施。其中,政务环境领域分别从简化企业开办注销流程、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6个方面,制定出31条措施进行优化提升,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领域分别从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5个方面,制定出13条措施进行优化提升,着力营造宽松规范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领域分别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政策环境新生态4个方面,制定出12条措施进行优化提升,着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法治环境。

  另外,按照省《实施意见》,整合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省保持一致,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有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

  三、实施保障

  《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把落实好省政府《实施意见》、省直部门19个配套措施和本文件有关规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市委组织部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市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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