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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567
2020-10-31 11:50:47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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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增质提效的重要途径。基于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对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聊城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各部门职责,健全实施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提升我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可实施再开发的城镇低效用地的范围和分类,经调查确认的城镇低效用地纳入省统一数据库后方可按照有关政策实施再开发;明确了工作推进时间安排,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并确定开发利用范围,11月底前完成标图入库工作,12月底前编制并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年2月底前完成和再开发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逐年有序实施;再开发利用模式方面,明确了可采用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等方式;通过加强规划引领、实施增存挂钩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易地搬迁改造、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做好政策集成和创新等,健全配套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做好再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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