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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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便于群众更好地理解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有效缓解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规范我市保租房工作,制定本细则。
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依据上级文件对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按程序开展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形成该细则。
二、细则的适用范围
在市城区(东昌府区、茌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开展保租房工作,适用本细则。其他县(市),参照本细则实施。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十八周岁以上或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二是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三是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或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政策。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何认定
保租房实施单位(保租房项目投资人、住房租赁企业或运营人)向项目所在区提出申请。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联合审查认定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项目可行的,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认定书,纳入保租房项目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何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据上级文件具有土地、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可搜索地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聊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长期征集令。
咨询电话:0635-84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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