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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版)》《聊城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11371500MB28359259/2021-4404270
2021-08-19 17:37:15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版)》《聊城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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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动态调整后的《聊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聊城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抓紧梳理公布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地清单公布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到本单位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公布并抓好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聊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

     2.聊城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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