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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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经侦大队:
现将《2019年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聊城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进一步加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通知要求,有效打击和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确保金融风险不外溢扩散,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9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目标任务
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摸排、打击、挽损、维稳多管齐下,强力推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高发势头,严厉打击各类恶意侵害金融债权犯罪,有效刹住部分区域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跟风态势,力争侦破一批重大案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努力铲除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生存土壤,全方位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为企业和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务犯罪。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犯罪,以及为逃避偿债义务恶意骗取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诈骗犯罪。
(二)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的逃税、抽逃出资、虚假破产、妨害清算、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
(三)通过虚构贸易合同、虚假诉讼等方法侵占、转移企业资产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犯罪。
(四)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帮助债务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五)严厉打击债务人在金融机构诉讼环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打击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12日)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要成立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聊城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下发的涉及本辖区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进行梳理,摸清底数、掌握线索,汇总情况,确定重点。
(二)确定重点和集中查办阶段(4月13日-11月30日)
公安机关各级经侦部门对聊城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下发的涉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名单进行分析,与公安法制部门共同研判是否达到立案条件,其中达到立案条件,而债务人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在接到债权银行的报案后,要快速开展侦查工作,全力追人追赃;对于达不到立案标准的较大失信违约行为,建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及时快速审理,强制执行。公安机关要与有关单位建立常态化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工作机制,及时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对2019年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打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全面总结,并查找不足,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各县市(区)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经侦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活动开展,成立聊城市公安局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金忠担任,办公室设在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付坤担任。市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促进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工作常态化,为深化警银合作和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各县市在办案工作中如有案件定性等疑难问题,市局领导小组将积极协调检察院、法院共同会商探讨,交换意见。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及时摸清情况,果断采取措施,主动参与专项行动,要始终保持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有力有效遏制恶意逃废债犯罪的蔓延和扩大,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广泛营造“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和“一次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视情通报有关情况。对包庇、纵容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工作报送。请各县市区指定一名联系人于今后每月11日前报送上月《2019年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报表》(附件1),请将相关打击恶意逃废债犯罪案件数据更新至上月末;部督、省市督办、重大、疑难案件每周一报,周四报送案件进展;相关疑难案件调研、研判情况随时报送。请各县市区于4月12日前报送截至3月末的工作措施、案件数据、困难问题、下步打算等工作情况及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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