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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任奎军为聊城市公安局督察长;
付 坤为聊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李 悦为聊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学军为聊城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李 旭为聊城市看守所所长;
李培海为聊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孙留功为聊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德岭为聊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校长;
刘占军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全仓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兆刚为聊城市公安局聊南分局局长;
李贺民为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县级);
于继谔为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局长;
王华民为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聊城支队)支队长;
黄 丽、刁培昌、郑 强为聊城市公安局调研员;
王子建为聊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调研员;
王小伟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调研员;
刘玉华为聊城市监察局派驻第三监察室主任;
马建斌为聊城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
杨 震为聊城市监察局派驻第二监察室副主任;
宋晓燕为聊城市水城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学军的聊城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留功的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局长职务;
张兆刚的聊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校长职务;
王华民的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黄 丽的聊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郑 强的聊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子建的聊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校长职务;
王小伟的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于智勇、杜跃民、韩明忠、李学孟的聊城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兰生的聊城市监察局驻聊城市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宋风河的聊城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王 峰的聊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于俊海的聊城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金忠的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 鹏的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吕克军的聊城市公安局聊南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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