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专家解读《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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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11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可以指导各区有序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二、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面向市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住房。保租房坚持“保基本”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统筹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方式。
三、如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保租房实施单位(保租房项目投资人、住房租赁企业或运营人)向项目所在区提出申请。区有关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审查通过后出具联合审查认定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项目可行的,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认定书,纳入保租房项目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保租房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或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满足用地条件的可向所在区进行申请。
四、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租房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十八周岁以上或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或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政策。
五、《细则》何时实施?其他县(市)适用吗?
本细则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其他县(市),参照本细则实施。
解读单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专家:万航律师事务所 任付轩
联系电话:18563518969
具体联系人:曹明超
咨询电话:0635-84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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