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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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现代物流业已成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先导行业,对优化产业结构、稳定经济运行、增强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尽管近年来我市现代物流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低水平、粗放型发展阶段,处于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过渡阶段,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物流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聚力打造冀鲁豫三省交界区域物流中心,助力“六个新聊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对物流企业有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一)资金奖补政策
一是对当年新获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当年新获认定的省级、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融合发展试点,分别给予管理机构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现有物流企业“小升规”,对新增升规纳统的规上物流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三是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对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四是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物流及供应链企业参加山东省总部企业(机构)认定,争取省政策资金支持。五是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建设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用地保障措施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实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政策,按照我市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在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时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重大或省、市、县重点项目,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四是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内,对符合条件的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确定出让起始价。五是对田间地头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预冷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范畴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占用耕地的项目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对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二是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减半计征土地使用税。三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四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五是对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怎样保障《若干措施》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是充分发挥聊城市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跨部门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谋划产业发展布局,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建立政策落实协调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对我市物流业的引领支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收集、核算和分析工作,提高物流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政府部门制定物流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开展聊城市星级物流企业评选活动,引导全市物流企业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及星级物流企业在吸纳就业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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