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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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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15:39:41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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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含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的组织。

基地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含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联合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

二、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年龄有什么要求?

根据《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海内外人员,可申请进入省内博士后站(含工作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除基本条件外,拟进站的博士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工作站和基地招收博士后有什么异同?

工作站一般应与国内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双方单位签订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科研日常管理工作以工作站为主,流动站及时向工作站提供科研立项、科研平台等支持和指导。工作站招收时,一般不受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比例的限制;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经核准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可根据需要自主招收或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

基地依托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合作招收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理进站手续,进站手续办理完毕三个月内由基地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备案。

四、博士后在站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基地)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需延长在站(基地)时间,经设站(基地)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中期考核是如何组织的?

根据《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期考核一般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一年左右进行,由专家指导小组详细了解和掌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以来的项目研发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措施等,形成中期考核书面意见。中期考核结果应按时收入博士后档案,并作为博士后年度考核和调整兑现工资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访学交流方面有哪些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基地)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基地)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设站(基地)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七、对于设站单位有哪些资助?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经费;经批准新建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补助。

市财政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基地)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申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或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基金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万元、15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

八、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享受哪些政策?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报到后,可在设站(基地)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办理落户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基地)期间,随其落户的子女,可以凭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在本地办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入学手续,报考(转入)高中、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国家及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人选留(来)聊工作的,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其他博士后符合市级人才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和绿色通道服务。对新入站(基地)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基本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生活补贴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等额承担。

九、博士后出站后留聊的,可以获得什么保障政策支持?

对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博士后出站(基地)后留在聊城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留聊补贴。留聊补贴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等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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