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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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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4:52:08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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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试点范围是什么?

纳入试点范围的主要污染物共有6项,其中水污染物2项(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4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开展试点工作后,新增水污染物各因子年排放量之和10吨及以上、新增大气污染物各因子年排放量之和10吨及以上的新建项目需要通过交易有偿获得排污权。对环境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建设项目以及低、微量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豁免管理。后续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排污权交易的途径是什么?

排污权交易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排污权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排污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三、排污权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排污权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等方式,竞价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制定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排污单位转让富余排污权时,首先应按照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一次性补缴排污权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政府出让基准价格由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测算拟定并报省发改委批复。

四、政府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有哪些?

(一)按照一定比例预留的初始排污权;

(二)超额完成省下达“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获得的富余排污权;

(三)排污单位获得的富余排污权及排污单位自愿放弃的富余排污权;

(四)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形成的排污权;

(五)建设项目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停止建设放弃使用的排污权;

(六)国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强制加严排放标准、实施强制清洁生产、改变燃料结构等方式获得的富余排污权;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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