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困难企业,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转续贷等方式,应贷尽贷、应延尽延”。
解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相关的金融政策进行了明确,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延期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积极申报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专项金融债”。
解读:近年来,在银行利率持续下降、金融去杠杆和资本监管强化等因素叠加作用下,法人银行面临较大的外部资本补充压力。在这种情形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积极申报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专项金融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服务能力。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和专项金融债,筹资成本较低,与其他吸收存款等负债方式比较,可以不受存款准备金方面的管制,有效降低总体融资成本,从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二是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及时扩充资本金,来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在“蓄能”的同时,填补业务开展中的资金消耗,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增强资金实力,提升资金来源稳定性。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提高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比例,便于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实现资产负债业务发展战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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