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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11371500MB28359259/2023-4405313
2023-04-02 20:09:12
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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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对16—35周岁青年创业者在政府举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为什么在政府举办的创业创新平台内创业不能享受?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向青年创业者免费提供3年创业场所,入驻政府举办的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青年创业者已经享受场所租金减免。

三、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怎么界定?

产生实际业务,有企业经营资金流;与营业执照一直的经营场地;能提供纳税或免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企业存续时间超过6个月。

四、小微企业怎么界定?

小微企业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https://xwqy.gs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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