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聊城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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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2022年9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人数、征求意见范围等进行了调整。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强化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对原《聊城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
主要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去年修订印发的《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的;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聊城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共6章、17条,主要包括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以及服务管理等内容。该办法明确,市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市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组织对市乡村之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市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不应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按程序取消其资格,停止相应待遇。
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子豪
联系电话:0635-828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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