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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路面管理 营造和谐交通


  2008-12-04

       针对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交通管理的职责任务,出台路面管理五项纪律规定,营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加强路面管理,确保安全畅通。认真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减少一般交通事故,避免重特大事故,稳定安全形势。加强宣传教育,减少路面处罚。对情节轻微的11种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提醒教育,不实施警告以外的处罚。
       规范执法主体,纯洁执法队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路面执法,交警部门和民警不得参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不得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收受过往司机的任何礼品,不得充当运输团体和个体运输业主的保护伞。
       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环境。民警规范着装,维护良好形象。对外地来聊城投资兴业、旅游观光、学习交流、经贸洽谈的小型轿车和运输鲜活食品的车辆,原则上不处罚、不扣车,只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对车主、驾驶人、群众、辖区单位寻求帮助和支持配合的,不得推诿扯皮,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上级。对因不履行职责义务,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群众投诉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对有关大队领导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记者 孟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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