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200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和评选表彰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的通知


  2008-06-23
 
 聊文明委〔2007〕13号
 
 
关于复查200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和
评选表彰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广大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对200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进行复查,并评选表彰2007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查和评选范围
复查和评选范围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05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评选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建制镇、建制乡和行政村。
二、评选表彰名额
实现淘汰递补原则,每撤销一个,递补一个。
三、文明镇(乡)评选标准
1、党政领导坚强有力。镇(乡)党委、政府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创建文明镇(乡)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乡镇党校、农民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齐全,思想政治工作进村入户;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现象;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3、社会服务优质规范。镇(乡)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4、科教文卫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传播渠道;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无青壮年文盲;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扫除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愚昧;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不断完善文化、体育设施,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完善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健全农村医疗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5、社会治安秩序安定。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农民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形势平稳,群众有安全感;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领导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6、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镇(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镇(乡)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用设施配套;镇驻地绿化、美化、净化,无脏、乱、差现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节约用地,无违章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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