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关于公布我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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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11:52:00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执监发〔2019〕2号)要求,我市及时召开市县两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步骤、时间节点。截至6月30日,我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另有部分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因,编办的批复文件尚未下发,暂无法清理认定。具体清理情况如下:

一、执法主体清理情况

我们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结合部门“权责清单”,按照部门自查、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的方式,进行清理和认定。清理前,聊城市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共557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36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21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9 个。清理后,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共429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9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8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22个。

(一)市级清理结果

截至6月30日,原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60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7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2个。清理后,市级一级行政执法主体共40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6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9个,二级行政执法主体4个。

(二)县级清理结果

截至6月30日,原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共380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76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04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7个。

经清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70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40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0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4个。

(三)乡级清理结果

截至6月30日,原乡级行政执法主体共117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1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0个。

经清理,乡级行政执法主体共115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15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受委托执法的组织0个。

二、执法人员清理情况 

    我市通过单位自查申报、编办编制网实名核查方式,全面清理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其中内容核查包括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聊城全市清理前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计13322人,清理后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计9243人。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一)市级清理结果

清理前,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市级行政执法人员2795人,持有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数量为494人。清理后,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市级行政执法人员1842人,持有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数量为430人。

(二)县级清理结果

清理前,原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县级行政执法人员9493人,持有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数量为2382人。清理后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县级行政执法人员6692人。

(三)乡级清理结果

清理前,原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乡级行政执法人员1034人员,清理后,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乡级行政执法人员709人。

(四)执法人员清理原因

本次清理执法人员,调离本单位的占22.8%,调离执法岗位的占36.5%,考试未通过的占0.4%,非正式在编人员2.4%,退休的占2.2%。其他原因占35.7% 。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证件规范化管理力度,坚持对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人员严进、严管,对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因离退休、岗位调整等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换证、年审的人员一律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训、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打造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队伍。 

                        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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