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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市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提升我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聊城市水利局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东昌东路48号 聊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邮编:25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cssljszyk@lc.shandong.cn标明《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3.打开聊城市司法局(http://sfj.liaocheng.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中“正在征集意见的草案”栏目提出意见。

4.关注聊城市司法局 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菜单“立法意见征集”中“正在征集意见的草案”栏目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



聊城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1日


《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提升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引用黄河干流及其支流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水资源条件及调蓄水工程建设实际,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我市黄河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黄河水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引用黄河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直接取用黄河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除外。取水许可审批过程中,涉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应当履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手续,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五条

黄河水资源受水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依据用水需求编制年度和月(旬)用水计划,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黄河河务部门提出取用水申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黄河水量分配计划,会同市黄河河务部门核准、执行年度和月(旬)水量调度计划,并下达受水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受水区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

取用黄河水实行计划管理, 市黄河河务部门汇总审核用水计划后,上报省黄河河务部门,根据上级批复,商聊城市水利局后,及时将引水控制指标分配至各取水工程。

第六条

各引黄口门调引黄河水应当服从黄河流域机构调度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协同所辖范围内分配水量的调度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黄河水资源应急调度,应当由县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应急用水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市黄河河务部门,经上级核准后组织实施。

取水口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水量实时调度指令,不得擅自变更取水用途和水量控制指标;并视黄河水情及时调整引水流量,使其不得超过控制指标±5%。

第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我市黄河水资源用途管制,一经批准的黄河水资源用途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由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黄河河务部门对黄河水资源监督检查负有主体责任,应通过飞检、专项检查和驻守督查等方式,严肃查处无证取水、超计划取水、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违反调度指令等行为。

第八条

取用黄河水资源实行计量和统计管理。引用黄河水取水口、调蓄水库出入口及引黄渠道节制闸、分水闸应当设立水尺,有明确规定或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

黄河水资源供水单位应当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统计用水量并建立台账,实现流域与区域数据共享。

第九条 

灌区实行有偿供水,供水价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灌区农业用水实行分级计量供水、按量收费制度。农业用水水费实行按量计收、逐级收取的方式。灌区管理机构应将年度计收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非农业取用黄河水资源应当缴纳水费和水资源税。

第十条

实施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应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由市黄河河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经省黄河河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黄河水资源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按照规定开展用水审计和节水评价。加快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大力发展节水产业,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农业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推动用水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

第十二条

要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深度开展节水控水,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我市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年度再生水最低利用比例。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新建的要严格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已建的要核减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市域内黄河干支流河道及输水干渠应当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岸线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供水渠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黄河水资源受水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黄河取用水宣传,向取水口管理单位、取用水户宣传有关水资源管理利用、取水许可、水量调度原则程序、节约用水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节约意识,确保依法依规取用黄河水。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为推进我市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提升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我市黄河水资源调度管理和计划执行,确保我市有限的黄河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立法的必要性

据统计,聊城市年平均降水量562.8毫米,全市水资源总量11.86亿立方米。亩均当地水资源占有量148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94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十分之一,属水资源危机地区。2015年-2021年全市平均每年引用黄河水量为7.85亿立方米,占全市平均总供水量的43.3%,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黄河水资源主要用于农田灌溉,部分用于居民生活及工业生产。据统计,我市年均总用水量18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农业用水量约13亿立方米,而黄河作为农业用水主渠道,供水量占全市农业用水的50%以上。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农业节水项目建设和技术推广,农业用水效率大幅提升。但是,我市作为农业生产大市,黄河水资源仍然是我市农业丰产丰收的基本水源保障,为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必须进一步加强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管理工作,立法项目选题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量。法规的实施,将护航我市更好地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

二、起草过程

立法项目选题确定后,聊城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水利局水资源科牵头负责,局有关单位、科室密切配合,组成了法规起草工作专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协调,明确了法工委、农业农村委工作室、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和同志,提前介入部门起草阶段立法活动。随即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了立法调研。目前,已形成初步的《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文本,《办法(草案)》文本共设15条,主要包括总量控制、许可管理、计划管理、调度管理、用途管制、计量管理、有偿使用、生态用水、集约节约利用、深度节水控水、黄河干支流及输水干渠的保护、黄河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重点突出对黄河水资源的节约与调度管理,解决流域机构管理与地方主管部门政策执行一致性问题,解决随意抢占黄河水资源指标问题。目前,《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已进入立法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尽快制定一部符合全市工作实际和推动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的地方法规。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在《办法》(草案)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吸收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参考调研情况,借鉴省内外典型做法,形成了《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实行总量控制。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水资源条件及调蓄水工程建设实际,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我市黄河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黄河水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

(二)突出地方特色,全面加强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一是开展利用黄河水资源用水审计和节水评价。使用黄河水资源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按照规定开展用水审计和节水评价。二是加大节水投入,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加快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大力发展节水产业,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农业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推动用水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三是推行深度开展节水控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我市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三)突出加大再生水利用措施,节约黄河水资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年度再生水最低利用比例。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新建的要严格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已建的要核减用水计划。

 


《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21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