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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读《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时间】

    2018-11-30
  • 【嘉宾】

    聊城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建华
  •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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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11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巡游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2家,巡游出租汽车2880辆,从业人员5000余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全面有效解决,如出租客运运力投放依据不明确,乘客纠纷投诉较多,运营方式落后等方面的问题。规章的实施,对于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行为,促进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树立水城的士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据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乘车规范、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58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行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职责分工,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取得方式、期限、变更及到期延续管理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取得、注销和撤销以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行为提出了要求。

  发布会上,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张建华介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禁止“直接或者变相乱收费、议价”,“擅自调整计价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扰乱计价器计价”,“争客、挑客、无故拒载乘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物价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