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 智能问答 | 繁體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读《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 【时间】

    2018-12-07
  • 【嘉宾】

    聊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政委宋风河
  • 【主题】

    12月6日,我市召开《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明年元旦起,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有人违禁燃放,市民可拨110报警。

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12月6日,我市召开《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明年元旦起,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有人违禁燃放,市民可拨110报警。

  据了解,《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四部实体法。《条例》共分二十三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禁放区域、法律责任等内容。

  禁放区域包括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燃放区域外,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商场等九类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的场所均全年禁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不过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政委宋风河介绍,《条例》实施后,我市将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分级禁放管控。除夕、初一、初五、初六、初八、正月十五,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公安机关出动三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除夕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公安机关出动不少于四分之一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其它时间为三级禁放管控。各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巡特警等治安巡逻力量,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也将视情况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此外,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已针对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全面停止市、县城市建成区零售店(点)的许可。凡是在禁放区域内的,一律不予零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