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第十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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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1 09:42:00

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第十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严守底线,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建设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

二、工作目标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心更加坚定,坚决打破“GDP崇拜,坚决破除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的路径依赖,坚决守住上项目、搞建设的环保底线,坚决把绿色发展变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2121万吨以内;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32万吨标准煤以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达到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2%31%;主城四区2020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除东阿县2020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之外,其他县(市)2020年一律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57%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卫运河、马颊河、徒骇河3条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问题,端正态度,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五个决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快完善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成果,重点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1.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导落实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各自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两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落实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抓住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契机,支持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

(二)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加强VOCs专项整治。二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提升油品质量,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四是深化面源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执法。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工程,降低扬尘污染强度。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实现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动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二是打好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三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二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三是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定不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执法联动、案情通报和案件移交机制,从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上项目、搞建设,盲目开发破坏自然资源,简单粗放发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采取驻厂监管、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等有效手段,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公布监管结果,对污染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编制、修编全市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核准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边界,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将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处置到位并完成生态恢复。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退耕还果还林工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不断完善农田林网和林农间作,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由聊城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做法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式实施,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与省督察办加强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组成的责任追究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健全回头看整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辖区、行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挂图作战,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导内容,由市级领导带队,专职督导人员常驻一线,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每月现场督导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工作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贰过。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第十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9221


附件

聊城市贯彻落实省第十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够牢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宏观要求多,落实执行少,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较为普遍。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上,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自然禀赋,谈到水污染就强调自净能力差,从历史因素、客观因素上找借口多,从主观作为上找差距少。

责任单位: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把握、深刻领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增强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保责任,自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从主观认识、发展理念、担当作为上明差距、找不足,推动区域性环境问题快速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生态环保部署要求,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提升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聊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牢固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理念,将生态环保指标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充分发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摒弃讲客观原因、讲历史因素的错误思想,深入剖析、着力整改在主观认识、发展理念、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二、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环境保护压力在向基层传递过程中,层层衰减,部分基层干部缺乏忧患意识、担当意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简单依赖于发文件、开会议,没有切实落实责任;有的在工作中推崇“好人主义”,不敢讲真话,担心得罪人;有的在整改任务落实中,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行不一。

责任单位: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将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到基层部门单位,实现基层干部抓生态环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升。健全考核评价办法,加大督导推进力度,确保将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牢、抓出实效。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推动各级在环保工作中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抓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二)切实加大对环保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市委、市政府对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和重点环保工作事项及时进行调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全市重点工作督导组的作用,对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及时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推荐提名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在环保工作上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消除层层衰减、言行不一等现象。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严肃进行问责。

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存在“过关思维”。部分干部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底数不清楚、点位不熟悉、进展不掌握、目标不清晰,存在应付过关思想,没有扑下身子抓整改。并且,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观念和环保为发展让步的情况依然存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管理不规范、更新不及时,部分内容与整改现况不一致,部分档案前后不闭合、左右难支撑,存在敷衍应付和文字整改现象;个别地方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消除过关思维,提高各级干部狠抓环境问题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更加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规范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更新数据情况,确保内容详实,信息情况真实。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的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措施,确保各级各部门对整改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坚决消除应付过关思想,真正扑下身子抓整改、抓落实。

(二)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推动发展中严守生态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三大红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消除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观念和环保为发展让步的情况。

(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做好整改档案相关工作,及时更新档案台账各项情况信息,完善各类支撑材料,确保整改工作内容真实、情况详实,杜绝敷衍应付和文字整改现象。

(四)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安排专人逐一核查,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反映的生态环保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已完成整改的严格做到不反弹,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四、有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畜牧、城管等部门对本部门应承担的环保职责重视程度不够。聊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断面水质保障等多项工作存在责任分工交叉或边界不清晰,有的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存在多头管理,缺少联动协调机制,造成监管缺失。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人:市畜牧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厘清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厘清各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夯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彻底转变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强化对各级干部的普法教育,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开展专题教育讲座,举办环保知识竞赛,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自身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与义务。

整改措施:

(一)市畜牧局: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提高解决畜牧业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聊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聊办字〔20174号)要求,强化、细化畜牧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性研究畜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三要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总结提炼适宜模式,举办技术培训,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提升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建率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市城管局:把环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明确环保责任分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市环保局:一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二要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及时调度通报,确保落实到位。

(四)市水利局:每月要对重点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将水功能区达标率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五)针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一是分类处置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改提升类的,按照两全三化一达标标准,全面整改提升。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实行动态更新和挂账销号管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二是建立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督导,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法排污企业死灰复燃。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实施问责。

五、部分环保工作配套机制不完善。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了解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监管、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存在环保工作推进不同步、落实不同步的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工作各项机制,进一步巩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监管、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推动环保工作上下一致、左右同步,营造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浓厚工作氛围。

整改措施:

(一)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生态资源保护补偿等各项制度,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着力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化建设,规范广大网格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在基层有效开展、快速推进。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举报和信访渠道。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六、聊城市针对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制定了《聊城市进一步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未严格按照确定的“六个一”标准推动落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分级管理技术导则》,进一步提高作业标准,确保城区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整治。强化扬尘防治力度,确保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工地都达到六个100%”要求。城区道路平交口权属范围内的道路裸土及时消除,权属责任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做到全硬化。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要成立工作组,落实责任部门,对新四环路以内所有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进行全面清查。按照《聊城市进一步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聊政办发〔201818号)和《聊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聊办字〔201837号)推动新四环路以内所有搅拌站(沥青拌合站)搬迁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

(二)市城管局:要制定专项扬尘防治方案,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施工工地都达到六个100%”的要求。城区道路平交口权属范围内的道路裸土及时消除,权属责任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做到全硬化。加强施工监管,完善计划制度、施工任务台账。加强日常抽查频率,形成检查台账,对存在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大道路人工保洁力度,向社会公开道路保洁责任清单,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流程管理,每天凌晨4:30—10:00对城区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保洁;推广低尘作业方式,湿式清扫车每天对城区道路进行普扫;在市城区出入口保障吸尘车开展常态化巡回作业,对每个重点控制区内至少保障1辆雾炮车和1辆吸尘车进行常态化作业;非冰冻天气严格落实城区责任范围内道路洒水遍数,提高市区道路机扫率,确保城区道路路面扬尘得到有效整治。

七、大气污染依然严重。2016—2017年聊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排名相对靠后,PM2.5年均浓度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0.3%、24.6%,PM10年均浓度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6.7%、27.4%,2017年聊城市PM10年均浓度为135μg/m3,未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年—2017年)》确定的130μg/m3的年度改善目标任务。2017年以来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虽有明显改善,但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仍然靠后。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聊城市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28微克/立方米左右。7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有较大幅度改善。

整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聊政发〔201866号)要求,一是优化结构与布局。包括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等四项措施。二是强化污染综合防治,包括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四项措施。三是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等六项措施。

八、今年8月底首次公布的全省164个县(市、区)PM2.5排名后20位中,聊城市的莘县、阳谷县、高唐县、茌平县、临清市、东昌府区、冠县等7个县(市、区)在列。

责任单位:莘县、阳谷县、高唐县、茌平县、临清市、东昌府区、冠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莘县、阳谷县、高唐县、茌平县、临清市、东昌府区、冠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莘县: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火电、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推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面加强散煤治理。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对扬尘整治不力、造成扬尘污染的有关施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隐患不消除,整治不达标,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科技治污、精准治污。逐步推进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力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施工机械。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考核,实施网格员动态管理,提高环境监管线上线下联动运行效率,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二)阳谷县:要制定《阳谷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阳谷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环保任务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废气治理力度。

(三)高唐县:要每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燃煤小锅炉淘汰排查整治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加大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力度,推进国能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进一步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点企业电量监控系统,完善全县环境监控体系建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茌平县:要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火电、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清洁运输、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加强柴油车管控,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控燃煤污染,进一步压减燃煤总量,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的压减目标;突出推动工业领域的燃煤压减,全县燃煤机组总数只减不增;严格煤质监管,对劣质煤炭产品的生产行为一律清零;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六个100%”;提升城市保洁水平,开展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城区道路路长制工作;严治拆迁场地,配备固定雾炮或移动式雾炮车进行湿法作业;全面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城区饭店餐饮油烟的监管,杜绝餐饮油烟造成影响,对监测数据超标的依法处罚。

(五)临清市: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火电、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推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面加强散煤治理。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逐步推进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施工机械。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考核,实施网格员动态管理,提高环境监管线上线下联动运行效率。

(六)东昌府区: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加强散煤治理,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推进重点行业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44号令)和省发改委《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积极开展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区散煤治理,优先以镇(街)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强化全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考核,实施绿色平安员动态管理,提高环境监管线上线下联动运行效率。

(七)冠县:要严格落实《冠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冠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以治理燃煤和扬尘污染为着力点,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施工拆迁工地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等重点工作,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支撑,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九、市政扫路汽车与洒水汽车等车辆进出东昌府区峰越泰汽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修理时,产生大量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东昌府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城管局,东昌府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821日整改完毕。

整改目标:消除噪声、尾气扰民情况,杜绝扬尘现象。

整改措施:

(一)对峰越泰汽修有限公司门前损坏路面进行修复,要求该公司认真落实环保各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市城管局环卫作业车辆停止去峰越泰汽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维修。

十、位于莘县大王寨乡吕村的河王路正在进行道路施工,裸露土方未覆盖。

责任单位:莘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莘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裸露土方全面覆盖,杜绝路面扬尘产生。

整改措施: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全封闭施工且每天派多辆洒水车坚持多频次撒水降尘,对裸露土方加以覆盖,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该标段目前已全部完工,封闭道路的土方已全部清除,目前该路段通行状况良好。同时,各县(市、区)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工地环保督导检查力度,对道路施工工地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监管作用,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全市范围内的大督查,对于现场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整顿、约谈项目法人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十一、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多发,督察期间,群众对餐饮油烟产生的污染问题投诉量占比11.4%。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餐饮油烟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各餐饮经营业户将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对排放超标的依法处罚,减少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

(一)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二)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三)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同时,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对所有已整改到位的餐饮店长期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开餐饮店实施重点监管,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排放管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二、部分企业烟尘污染比较严重,冠县北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冠县众冠钢板有限公司、聊城润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聊城金冠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冠县通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冠县通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等产生的烟尘未采取封闭收集。

责任单位:冠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冠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烟尘封闭收集设施,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聊城金冠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13年停产拆除,目前该公司所在地已开发并出租给贸易公司、商户等。其他涉及的企业已安装了相应的收尘设施,下一步,冠县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问题的企业要求其进一步提高集尘收尘效率,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

十三、水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平衡。未能妥善解决影响水质的上下游、左右岸的不利因素,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及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河长办及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通过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措施,协调督导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河长做好汇报,建立和完善各级河长体系,规范河湖渠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渠永续利用。

整改措施:

(一)市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总体推进水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水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平衡问题,市河长制办公室将结合具体问题,协调环保、住建、城管、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市河长办要对涉及跨部门重要事项进行积极有效的协调沟通,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责任不明确事项及时请示相关河长,明晰部门职责;对部门联动不及时、事项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协调督促。市河长制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协调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动任务落实,全面总体推进水污染治理措施。

(二)积极督导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针对上下游、左右岸协调困难问题,市河长办要积极督促河长联系单位尽职履职,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协助河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并根据河道管理权属明确各级河长具体职责。

(三)严格检查考核,多方位、多途径明确治理责任。针对影响水质不利因素责任不明晰问题,市河长办要结合《聊城市河长制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及时开展暗访和通报,并督促环保部门利用快速溯源法追踪不利因素,对产生影响水质不利因素的发生地、职责部门、所影响河流河(湖)长进行仔细调查。明确职责单位、治理单位、治理目标、责任河长等治理主体要素,确保有理有据。同时,市河长办要严格检查考核,多途径,多方位明确治理责任,按照河长是守护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原则,对已明确治理责任、治理目标的水污染防治事项,将其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并结合市委组织部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生态河湖扣分项,对相关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十四、主城区雨污混接普遍,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人:市城管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加快进度,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尽快解决黑臭水体治理。

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局按照市雨污分流实施方案,加大督导落实力度,细化落实方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尽快解决混接问题;按照市政府安排,市规划局已制定青年渠两侧雨污分流规划。目前,青年渠两侧雨污分流项目已进场施工,20193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项目施工。

(二)市住建局要加快以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力度。一是对已经完成评估报告的湖南路铁路桥黑臭水体项目、聊阳路东前村东溪沟黑臭水体项目、艾科大市场黑臭水体项目,要尽快建立长效久清制度。二是加快完善昌润路南首望湖小区排水沟黑臭水体项目、站前街南首第二职业技术学院北排水沟、建设路肿瘤医院西邻青周渠黑臭水体、电大北邻青周渠黑臭水体项目的评估报告。

十五、多数村镇雨污管网建设不配套、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村镇雨污管网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整改措施:

(一)对住建系统建设及管理的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督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明确配套管网建设及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督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强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完善,促进雨污水的收集。

(三)建立健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运行情况的调度监测。

(四)督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2018年聊城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保障运行经费,促进正常运转。

(五)积极督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

十六、东昌府区青年渠东河段雨污未分流,河水发黑发臭。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加快进度、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确保东昌府区青年渠黑臭水体问题按程序销号。

整改措施:按照市政府安排,市规划局已制定青年渠两侧雨污分流规划。目前,青年渠两侧雨污分流项目已进场施工,市城管局将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项目施工。

十七、部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配套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迟缓,控源减污工作整体效果不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运行,尽快发挥治污效益,减少入河排污量,确保河流断面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环保监察单位,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结合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企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对超标排污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严重的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失职的追究行政责任,真正起到处理一个、影响一批、带动一片的作用。

(二)强化溯源调查。发现河流断面超标,立即展开溯源调查,精准锁定导致超标的原因,一是日常工作中注重隐患排查,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工作思路。二是注意举一反三,并将超标原因予以通报。三是强化湿地运行。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保障人工湿地运行资金,明确人工湿地管理主体,通过人工湿地的深度降解,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十八、山东阳谷景阳冈酒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密闭不严,恶臭气体通过排风扇外排,且无净化装置。

责任单位:阳谷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阳谷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1月底前。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成并投运。

整改措施:加大环保督导力度,限期完成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十九、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污水收集池、氧化塘有大量未处理废水,污水处理池有渗漏现象。

责任单位:东昌府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东昌府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26日。

整改目标:污水、废水全部清运处理干净。

整改措施:2018912日,张炉集镇政府与聊城腾飞物流公司签订污水运输协议,把东发制革厂污水运输到嘉明、城南、新水河等五家有污水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张炉集镇政府与五家企业分别签订污水处理协议。下一步,加强对东发制革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全部规范处置。

二十、部分企业无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存在危险废物长年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等情况。钢铁、铸造、机械加工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管理缺失的问题较为突出。督察发现,冠县顺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侯明涛镀锌项目、侯明洲镀锌项目、茌平县冯官屯镇银河化工危废台账不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华正钢管危废暂存间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废暂存间外违法堆放废机油桶;靖腾钢管加工厂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围堰不符合要求。聊城市旅游度假区湖西办事处五里屯村铁路西(原五里屯窑厂位置)有一铸造厂,该厂无固废、危废暂存间,危废露天存放,无危废处置合同;聊阳路南水北调桥路西有一管桩厂无固废、危废暂存间,危废储存不符合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基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一项一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加强危险废物监督与管理。一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保公安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摸底行动,于20196月底前完成。借助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每年度更新固体废物底数,完善数据库。采取企业申报、县级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市级环保部门抽查督导或组织县级环保部门异地互查等方式,重点针对钢铁、铸造、机械加工等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等情况进行排查。市环保局实行双罚机制(对抽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资金),并将县级环保部门摸底排查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对目前产废贮存量较大的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目前贮存量在100吨以上的企业实行每月两次调度,督促其尽快转移,降低环境隐患。四是从严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明确督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时间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各县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实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专项行动,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给予指导和规范,推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冠县:要严格管理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酸洗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和年收集、贮存、转运工业废弃物6万吨项目,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依法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业务培训,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落实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季报、年报制度,督促企业编制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时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严禁超期贮存。依法严惩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现象,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

(三)茌平县:要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涉废企业督导检查,督导涉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力争做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做到举一反三,由属地政府做好辖区内涉废企业的日常监管,县环保局强化对涉废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导整改到位;加强对涉废企业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防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督促产废企业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完整的危废管理体系,确保危废总量可查、去向可寻;对危废管理缺失的企业从重处罚,拒不整改的进行连续按日处罚;责令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华正钢管、靖腾钢管加工厂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危废企业监督管理,全面普查,严格管控,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动态掌握全区危险废物底数。要成立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办公室,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二十一、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冠县、高唐县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2019年10月底和2019年12月底才能建成投运;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暂存量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临清市、冠县、高唐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临清市、冠县、高唐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问题已整改完成,冠县于201910月底前完成,高唐县于201912月前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妥善处置暂存的垃圾渗滤液,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一)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调节池暂存渗滤液于20181028日处理完毕。一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清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同步配套日处理25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二是明确重点任务。临清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上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垃圾渗滤液进行了分解处理。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采用目前国内外较先进的技术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产生清水打入循环水系统用来冷却设备,产生浓水回喷锅炉燃烧。杭州上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工艺采用两级碟管式反渗透的核心工艺(调节池渗滤液经泵提升至渗滤液原水储罐,进行PH值调节、砂滤器、保安过滤器等简单预处理后,进入第一级DTRO,经一级DTRO处理后产生的透过液进入第二级DTRO进一步处理,一级DTRO浓缩液排至浓缩液储池等待回灌处理。经第二级DTRO处理后的透过液进入脱气塔处理后达标排放,二级浓缩液返回一级DTRO合并继续处理),渗滤液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出水排至垃圾焚烧厂排污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三是努力减少新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对原垃圾填埋区进行简易覆盖,该简易覆盖及厂区环境整治工程已于62日进行施工,目前简易覆盖已完成,垃圾防飞网已完成安装,标识已安装。

(二)冠县:2018年县城区通过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以及集中供暖和煤改气、电等项目的实施,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由180吨左右/日减为120吨左右/日。从20186月开始,将乡镇收集的垃圾,部分调往国环总公司内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茌平)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日处理垃圾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处,计划201910月建成,每日新增垃圾处理量400吨,从根本上解决冠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问题。

(三)高唐县:一是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为彻底解决垃圾能力不足问题,高唐县与山东国环产业投资公司签订TOT+BOT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4月开始现场清理施工,2018年底基本完成土建内容,设备基础达到交安条件,2019年开始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及其它配套附属工程,20199月进行试运行,201912月前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步配套建设能力200/日的渗滤液处理车间,提高污水处理能力150/日,确保渗滤液及时处理,达标排放。为尽快处理暂存渗滤液,对污水处理车间进行生化池更换污泥、添加碳源等措施积极提高日处理量,同时委托外运处理部分污水,并积极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密闭运输不偷排,达标处理无污染,高唐县已把暂存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

二十二、茌平信发集团的赤泥每年综合利用仅为170万吨左右,目前赤泥存量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茌平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茌平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安全处置赤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安全措施,实现安全处置,防止安全事故,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在对赤泥做好安全处置的同时,积极研究赤泥利用新技术,广泛寻求产业合作,逐步提高赤泥综合利用率,最终把赤泥吃干榨尽,实现良性循环和高效发展。

(三)信发集团已与中国环境科学院签订协议,用时约18个月研发赤泥道路利用,如可行逐步实现产出平衡。在赤泥堆存期间及时对赤泥堆场进行加固,将环境风险隐患降到最低,已委托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进行坝体加固安全设计,对赤泥堆场进行了全方位整改,并通过了山东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竣工验收。对堆场裸露赤泥进行了覆盖,喷淋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坝坡已绿化,坝顶已铺设了防尘布。

二十三、煤炭减量替代工作进展缓慢,2017年,聊城市全年消费煤炭总量2323.4万吨,煤炭消费压减量766.6万吨,与省下达2241万吨总量控制目标及827万吨煤炭压减任务还有差距。根据《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聊城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要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任务完成难度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发改规划〔2018121号)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发改规划〔201843号),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三)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优化煤电、电解铝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省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巩固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成果,加强电解铝项目监管,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四)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在完成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余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五)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300万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鲁政字〔2018178号),到2020年,山东省内传输通道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5%左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左右。

(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散煤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左右。

(八)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

二十四、部分企业违规使用高硫煤,《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督察第十六批825-158件的整改报告》显示,有4份入炉煤含硫量为1.18%-1.50%,超过聊政办字〔2016〕5号文件规定的煤质含硫量不超过1%的要求。

责任单位:临清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临清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燃煤企业煤炭质量指标管控。

整改措施:

(一)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完善巡查制度,强化措施,加大巡查频次,督促企业使用煤种符合煤炭质量指标要求。

(二)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认真落实超低排放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三)加强源头管控及报备。要求企业加强燃煤招标采购管控力度、细化合同条款,提升入厂煤质监督化验质量,按照要求逐批次检测煤质,煤质检测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十五、化工行业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聊城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报》显示,截至2018年8月31日,聊城市整治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共306家,销号153家,销号率仅为50%;未销号的153家企业中,需要补办手续的129家、取缔关闭16家、转产8家,整改进度滞后。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对全市违规化工企业的整改,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字〔201820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要求的销号标准进行销号。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加快手续不全化工企业的相关手续补办进度。二是建立全市化工企业台账,坚持定期调度手续补办和清理整顿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全市继续保留和清理退出化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对补办手续和清理退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限期办理,每月调度进展情况。三是开展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工作督导。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加快整改进度,尽快落实整改销号工作。

二十六、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不大,部分炼铝、铸造、镀锌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污染重、治污设施不完善,冠县的热镀锌行业问题尤为突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冠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冠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部署,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有效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整改措施:

(一)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聊发〔201843号)、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聊经信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对达不到能耗、环保、安全、技术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对落后和过剩产能关停退出,根据责任分工,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实施。

(二)冠县对排查出的规模以上企业的落后工艺和装备实施改造,持续帮助企业寻找相关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尽快实现应用推广。

二十七、信发集团违规建设的3台66万千瓦发电机组存在继续建设问题,补充督察时企业正在拆除续建的有关设备。

责任单位:茌平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茌平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停止建设。

整改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结合现场巡逻检查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最严格的监管,全力做好停建机组日常监管,确保在国家未对煤电机组作出明确安排之前,保持停建状态,不得恢复建设。

(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以茌平县委、县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堵塞漏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八、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查处信访问题时,擅自降低整改要求,查处不严,有的问题甚至直接认定为“举报不属实”,但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被举报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信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整改措施:

(一)坚持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事项四个第一时间的工作要求。一是坚持第一时间交办。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无缝对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接件后第一时间将信访案件转相关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二是坚持第一时间办理。针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线索,第一时间赶赴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确保在24小时之内拿出初步核查意见呈相关领导审批。三是坚持第一时间处理。待初步核查意见经领导审批后,相关部门快速行动,严格落实。举报不属实的,即刻了结;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严格依法处理,并尽快完成整改。四是坚持第一时间回复。要求所有交办信访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第一时间进行回复。

(二)认真排查,严格查处,切实整改。接到转办件后,一定要对涉及的单位和区域仔细排查,确保不出现漏查、错查现象,坚决杜绝将交办件随意定性为不属实。对转办件涉及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保法及其配套四个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司法联动,对涉及犯罪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在查实问题整改的过程中建立销号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实行对账销号。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整改办理情况,在新闻媒体以及各级各部门网站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整改结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二十九、高唐县、冠县等部分县(市、区)在畜禽养殖企业(户)的废弃物处理方面,仅满足于有收集处理设施,未按照畜禽养殖规范建设,验收不规范。已取缔的畜禽养殖企业普遍存在“只清畜禽、不拆设施”现象,复养概率大、易造成重复信访,如阳谷县李台镇前孟楼村鑫源奶牛场、大布乡苏海村4户养殖场、高唐县姜店镇徐官屯村南养鸭场、梁村镇东张村东大型养鸭场、赵寨子镇西小村村南边的养鸭户、姜店镇小庄村沈洪洋养猪场等均存在此类问题。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一是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及省畜牧兽医局配建要求,督促高唐县、冠县等县结合当地实际,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水平,并认真规范验收工作,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完成《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和《聊城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19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4%,到2020年达到100%。”的目标任务。二是对于已取缔的畜禽养殖企业,督促阳谷县、高唐县认真排查,尽快拆除相关养殖设施,并积极引导养殖企业转产和人员转业,最大限度减少养殖企业损失。

整改措施:

(一)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提升配建验收工作。督促高唐县、冠县等县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储存处理设施配建标准低、验收不规范等问题整改,通过举办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方式,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配建水平。

(二)多引导,勤督导,严防复养及重复信访发生。对于已取缔的畜禽养殖企业,采取县级全面自查和市级督查的方式,督促阳谷县、高唐县认真排查,尽快拆除相关养殖设施,并积极引导养殖企业转产和人员转业,最大限度减少养殖企业损失,防止复养及重复信访事件发生。

(三)全市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畜牧兽医局《关于防止畜禽养殖行业生态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意见》(鲁牧畜发〔20184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谋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防止出现一刀切问题。

三十、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违规新建2#高炉、转炉停产后未彻底封存,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指出问题后才彻底封存。

责任单位:东阿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东阿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违规产能彻底封存。

整改措施:一是彻底封存。对鑫华钢铁21350m3高炉主卷扬机双电机电源线进行了拆解,120t转炉倾动系统的1#2#电机进行拆除,2号高炉鼓风机从电源控制柜处切断电源。二是实时监控。对2号高炉、转炉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24小时、360度的全覆盖监控,并与专职监管人员手机端实施网络远程连接,实时监控。三是强化监管。由东阿县组织现场监管小组,每天对2号高炉、转炉进行现场巡查,并留取影像资料,确保鑫华特钢违规产能彻底封存。

三十一、举一反三力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整改工作普遍仅针对被举报问题,对其他关联性环境问题视若不见;仅针对被举报企业,对区域内同类型企业未进行细致排查。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举一反三力度,全面细致排查环境隐患问题,确保信访案件处理到位。

整改措施:

(一)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总结中央、省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反映出的区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针对集群性的产业聚集区,一家出现问题,区域内要全部进行细致排查。针对信访投诉的企业,不仅要查处举报问题,其他关联性环境问题要同时查处到位。适时开展散乱污、化工企业、危废管理、应急处置等各种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和环境信访问题集中摸排调研与滚动排查将环境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内污染源基础数据,实现环保一线执法与网格环境监管的有效衔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实施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等有效手段,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信息公开。举报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种投诉渠道,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十二、聊城市高新区耀辉钢管厂被举报燃煤锅炉冒黑烟后,更换了燃气锅炉,使用了清洁能源,但企业现场脏乱差、露天作业、粉尘飘散、噪声大、异味重、危废固废随意堆放等其他环境问题依旧存在,没有一并整改提升。在已取缔的王庄老面粉厂附近发现无任何手续的岩棉加工及纺纱企业,仓库内存有大量岩棉成品和原料。

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山东耀辉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取缔关停。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对山东耀辉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安排专人督导,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立即对王庄老面粉厂附近的岩棉加工及纺纱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三十三、聊城市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王唐村玉米加工厂为“散乱污”企业,未断水、断电,紧邻的兽药辅料加工厂无粉尘收集设施,且卫生防护距离不足。

责任单位: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监察监管力度,开展多方式多方法多时段的执法检查,严防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97日下午,聊城市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王唐村玉米加工厂已经拆除完毕。紧邻的兽药辅料加工厂为振华兽药辅料有限公司,建厂时卫生防护措施距离符合要求,建厂后,附近村民逐渐建房,导致卫生防护措施距离不足。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妥善解决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十四、部分企业虽然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但存在治理设施不完备、擅自更改治理设施和设施使用不正常等情况。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蒋官屯办事处王行村酸洗厂酸洗车间酸雾收集罩过小、收集效果差。有的存在以罚代管现象,立案处罚没有结案,部分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在处罚后未能彻底解决,导致出现长期重复信访。督察期间,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天润沐辰(中华路东昌路路北)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等,均被重复举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11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多措并举强化环境执法,督促重点和一般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部门结合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评估,对辖区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超标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不完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市环保局强化督导,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交办或依法查处。

(二)针对天润沐辰夜间施工问题,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无《聊城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审批表》手续的夜间施工行为;对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对于夜间施工噪声超标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督促其全面整改到位。

(三)责令蒋官屯办事处王行村酸洗厂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成。责令天润沐辰建筑工地夜间停止施工,未采取降噪措施并达到要求不允许再次施工。下一步加强网格监管体制,对巡查问题立整立改,避免出现以罚代管现象,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制度,从根源彻底解决问题。

三十五、停产备查多。现场核查时,部分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检查。高唐县永豪材料厂以行情不好、设备检修等理由,处于停工状态,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直排、异味扰民等问题无法现场核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迅速整改、严肃查处,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一)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把各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出重拳、用重典、使硬招,坚决按时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任务。

(二)对各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实行挂账销号机制,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并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问责,对整改工作进度滞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通报或追责。对因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未通过验收销号的,严格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查严惩,坚决堵塞漏洞,做到问题发现在前、整改在前、问责在前。

(三)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关于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的处理规定。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四)加强环境保护宣教工作。通过微信平台、发放资料、播放宣教片、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及一线员工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扭转企业逃避、害怕检查的意识,引导企业正确认识环保检查,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让自觉守法、绿色发展的理念在企业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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