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解读《山东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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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9 15:43:37
来自: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引导鼓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发挥创业投资引领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推进各类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形成科技、金融、产业的高水平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依据《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了《山东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创投强则科技强。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型投融资方式,重点培育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和原始创新领域的科技企业,是布局发展未来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资本引擎。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提升科技创新效能,强化科技攻关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大力发展科创金融。作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登陆“双创”板块的重要推动力量,创业投资在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资本市场中创业板超过七成、科创板超过八成的公司均得到过创投机构的多轮投资。我省2021、2022年IPO上市的企业,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渗透率达到90%。

近年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明显,各地建设各类基金小镇、创投大厦、创新孵化器等,推动人才、技术、项目、资本、市场、政策、服务全要素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加创投的创新生态圈。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形成和提升,就是创造、引入、聚集、融合、协调和发挥创新创业、创富要素与资源,打造新时代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过程,北京的中关村、深圳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浙江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等都做出了良好的示范。创新创业创投集聚服务能力也是我省的短板和弱项,因此《办法》提出培育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我省创业投资发展迅速,投资我省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年均35%的速度增长壮大,但也存在品牌企业不足、人才支撑能力不强等问题,《办法》提出培育认定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并给予人才卡等政策激励。

二、起草过程

为促进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宏观院赴广东、浙江、安徽、河南及省内青岛、烟台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了解探讨我省创业投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和障碍等问题,起草形成《办法》。《办法》一是征询了16市发展改革委意见;二是征询了省私募基金协会、人才基金联盟和省内外重点创投企业意见;三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均视情予以吸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条件与标准、程序与要件、激励与约束、附则等,共五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二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应达到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程序与要件部分”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省创投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培育认定的步骤和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示范载体培育认定的相关激励政策,包括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山东惠才卡激励、在有关活动上予以授牌,对优秀领军企业和团队予以宣传推广等政策激励。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了文件解释权、文件有效期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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