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访谈对象:李又强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擅长国际仲裁
访谈内容:解读《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主持人:您好李书记,最近《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它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李又强书记:您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主持人:文件中的“引荐人”如何定义?
李又强书记:“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进行考察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及其他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主持人: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如何界定?
李又强书记:项目须为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投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新建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市外投资占比50%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总投资规模须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主持人:奖励资金来源有哪些?
李又强书记:引荐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承担。
主持人:奖励兑现原则如何规定?
李又强书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李又强书记:《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28日。
主持人:好的,感谢李书记对《办法》的解读,相信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聊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更有助于聊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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