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聊城市律师协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关乎发展稳定大局、更关乎民生福祉。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五类: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科学编制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尤显意义重大。《目录》的编制,体现了市政府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作风。《目录》的公布,可以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落地落实,同时也能得到全社会的有效监督。《目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和重点工作,列举决策事项11项。内容涉及特色产业镇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均围绕“六个新聊城”建设这一中心主题,旨在推动聊城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造福全市人民。
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仅是决策的起点。纳入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谋划决策事项的内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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