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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通知》
3715000063/2023-26840001
2023-10-27 07:31:01
聊城市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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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委编办《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开发区权责清单和健全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办〔2022〕108号)文件精神,市委编委会2023年7月印发文件,将开发区、高新区辖区内的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不含疾病预防控制)领域全部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分别调整至开发区、高新区承担。现为进一步激发开发区、高新区发展活力,更好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通知》,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不含疾病预防控制)领域2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开发区、高新区实施。

二、决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开发区权责清单和健全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办〔2022〕108号)

《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职能人员控制数的通知》(聊编〔2023〕1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赋权范围、赋权承接、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赋权范围。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不含疾病预防控制)领域2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开发区、高新区实施。

(二)赋权承接。一是确保赋权稳妥有序,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审批服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赋权事项交接的过渡期,市直相关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三是优化提升审批效能。开发区、高新区尽快建立承接运行机制,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四是开发区、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形成双方互联互通、紧密结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做好事项更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赋权保障。一是坚持权责一致二是加强跟踪指导三是强化评估督导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宋栋浩

联系电话:0635-8288227

 

                  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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