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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通知
政务公开
3715000063/2023-26840002
聊政字〔2023〕19号
2023-10-27
2023-10-27
聊城市人民政府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通知

聊政字〔2023〕1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扩权强区改革工作,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开发区权责清单和健全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办〔2022〕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

  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不含疾病预防控制)领域2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二、赋权承接

  (一)确保赋权稳妥有序。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要积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事项赋权、工作移交、业务对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重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审批服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保障赋权承接落实。在赋权事项交接过渡期,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对市直相关部门已正式受理的事项,仍按原渠道办理。对交接后发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原实施机关出具明确意见,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意见依法依规办理。事项划转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原业务办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逐项明确是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三)优化提升审批效能。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市直相关部门,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业务信息系统,配备工作场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对无权监管的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市直部门负责监管。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审管备忘录,形成双方互联互通、紧密结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五)做好事项更新公示。对赋权的事项,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列入权责清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权责一致。对赋权的事项,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一落实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加强跟踪指导。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密切跟踪相关事项运行情况,对行使相关行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主动靠上、帮助解决。

  (三)强化评估检查。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动态评估,对需要调整的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赋权实施事项的运行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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