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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3715000063/2024-45494511
2024-11-11 10:50:35
聊城市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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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水政法〔2024〕34号)文件精神,2024年4月25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印发《黄委关于全面建立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黄政法〔2024〕93号),要求黄河流域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聊城黄河河务局专题向市政府汇报,与涉水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沟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形成《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施行)

3.《水利部 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水政法〔2024〕34号)

4.《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2024年7月1日施行)

5.《黄委关于全面建立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黄政法〔2024〕93号)

三、主要内容

该《工作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行业主导、部门联动、系统治理、协调发展、信息共享、提质增效”原则,依法打击黄河聊城段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共筑坚实法治保障。其组织机构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聊城黄河河务局,各成员单位依据机构职能进行机构内工作具体分工。机制共提出了定期开展联席会商、联合开展巡查执法、突发事件协同处置、信息及时通报共享、携手普法共筑防线五项主要任务。

四、实质性解读

目前,水行政执法面临着法律责任界定模糊、部门协调困款、信息共享障碍等问题,该机制的出台一是能够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在面对复杂的水事违法行为,如涉及多领域的水污染问题时,联合执法能够将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汇聚到一起,统一行动,有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可以消除监管空白,比如在一些水域交接地带,可能出现非法捕捞或者污染排放无人监管的情况。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协作方式,能够有效填补监管空白,确保水事活动全领域覆盖。三是能够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在发生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后,该机制能够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例如洪水期间发生的非法采砂事件,不仅涉及水事违法,还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协同处置机制可以汇聚不同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形成综合应对能力,从防洪安全保障、生态修复到违法责任追究等多个角度处理复杂事件。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

解读机构:聊城黄河河务局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0635-852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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