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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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哪些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措施?
答:政策提出,鼓励银行机构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对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不良本金风险时,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70%的风险补偿,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40%利息补贴,市财政给予省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补助,省、市财政合计补贴贷款利息的60%,用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贵”问题。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按期还清本息的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额最高10万元。
二、《若干措施》中,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哪些有效举措?
答:为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银行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的风险,鼓励银行机构给予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若干措施》提出了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省政策提出创设“鲁科担”品牌服务体系,对以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的“鲁科担”业务,省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每年给予担保机构不高于担保金额0.5%的保费补贴,市政策提出市财政给予备案“鲁科担”业务的科技型企业不高于担保金额0.2%的市级保费补贴。省、市政策联动,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给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降低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成本。
三、《若干措施》中,提出了哪些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服务举措?
答:《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帮助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科技金融服务措施,主要包括: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及时推荐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协调其对“白名单”企业增加有效信贷供给,提供高效金融服务。推动政银企对接,组织科技金融政策宣传和交流研讨活动,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组织科技型企业参加各类省级科技金融活动,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高频对接。加强数字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应用好“聊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以数字赋能科技型企业增信,引导金融投资机构给予科技型企业信用融资支持。引育科技金融人才,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到我市挂职指导;遴选培养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辅导员”队伍,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等,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政策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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