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强化科技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对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高效运转的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推动聊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再贷款运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对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最高45%的风险补偿;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出质或以专利权出质、固定资产抵押等组合担保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按期还清本息的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额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鼓励开展科技融资担保。引导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对以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的“鲁科担”业务,市财政给予备案“鲁科担”业务的科技型企业不高于担保金额0.2%的市级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积极落实省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我市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鼓励我市保险机构积极推动省“鲁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领域护航科技型企业。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宣传推广,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分散创新风险,对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补贴保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市财政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一)鼓励创投机构落地投资。鼓励市域外资本到我市设立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我市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我市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金融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积极落实省政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二)发挥政府基金引领作用。用好用活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政策导向”和“市场运作”双重属性,围绕聊城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科创企业上市培育。深入实施科创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遴选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专精特新”等领域优质企业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后备培育服务,引导入库“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按照申请募集资金规模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对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直接融资100万元(含)以上的,市财政补助1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公司,按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市财政再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优化完善科技信贷产品。组织银行机构靶向对接、创新服务,开展银行机构政策培训,用好用足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信贷需求特征,提供包括科技研发、技术熟化、技术改造、高端设备购置、知识产权交易和技术转移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探索运用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企业创新积分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引导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引导我市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和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在科技资源集聚县(市、区)建立科技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科技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科创融资担保专营或内设机构,加强科技型企业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三)创新“政银担投”合作模式。探索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金融投资机构、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强化对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经济性、项目预期前景的验证评估。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引导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合作,为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一)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梳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清单,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摸排,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并通过动态监测及时更新企业信息,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和管控业务风险提供参考依据。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荐列入“白名单”的科技型企业;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增加有效信贷供给,提供高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二)常态化推动政银企对接。不定期组织科技金融政策宣传和交流研讨活动,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科技金融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对接省级创新创业类及人才类大赛、“揭榜挂帅”赛事、“绿色技术投资联盟”金融服务组织、“头部创投基金齐鲁行”活动等平台,组织科技企业参加“鲁科融”金融项目路演活动,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高频对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应用好“聊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提升办贷效率。发挥好“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做好企业风采展示、融资项目填报培训辅导,通过“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获得产业认定和增信评估,引导金融投资机构给予科技型企业信用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一)建立金融政策联动机制。建立由市委科技委员会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和重点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财政、金融政策落实落地,共同做好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主动对接国家、省政策资源,建立市、县两级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县(市、区)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推动政策服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二)培养科技金融专业团队。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推动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积极对接国家、省金融机构干部来聊城进行挂职。加强高端科技金融人才队伍规划和引进,支持我市高校加强科技金融学科专业建设。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中介机构遴选培养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辅导员”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三)做好风险防控容错免责。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对科技金融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探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评价,支持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评价。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容错免责机制落实落地,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本措施自2024年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