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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3715000063/2024-45494453
2024-11-11 10:43:00
聊城市人民政府

简明问答:《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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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二、《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解决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畅的问题。在以往的执法工作中,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涉及水事务的部门信息相对独立,该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各部门信息共享,让执法人员能够快速获取全面的信息,精准发现违法问题。

(二)解决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对于跨区域或者复杂的水事违法行为,如跨区域的水污染事件、非法采砂涉及多个河段等情况,单一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通过建立机制可以联合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协同作战,增强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三)解决职责不清导致的执法混乱问题。在水行政事务中,不同部门职责有交叉部分,容易出现推诿责任或者重复执法的情况。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职责,梳理执法流程,避免职责不清的问题,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黄河流域(聊城段)内主要存在的水事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一)非法采砂。黄河泥沙资源丰富,受经济利益驱使,有些人会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这种行为会破坏河床稳定性,改变河道形态,影响防洪安全,并且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如未经许可建设房屋、码头等建筑物,这会缩窄河道,阻碍行洪,也可能对黄河堤防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三)违法取水。包括未经许可私自打井取用黄河水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等,这种行为会扰乱黄河流域正常的用水秩序,影响水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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