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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他
3715000063/2025-45790831
聊政发〔2025〕1号
2025-02-26
2025-02-26
聊城市人民政府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聊政发〔2025〕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建筑企业综合能力

(一)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企业。实施建筑业企业分梯次培育做强计划,从全市范围内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企业,组建企业培育专家服务团队,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推动企业资质晋级扩面;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建筑业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挖掘交通、水利、电力等资质企业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计划,帮助企业解决手续办理、外出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市县国有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成立全资或控股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整合市场资源,强化协同联动,提升本地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产业多元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外埠市场发展。完善出市施工联络服务机制,成立外地施工联络站,积极帮助企业融入外地市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市外、省外和境外工程项目,在企业信用评价、评先树优时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省外大型基础设施及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建筑人才培育。面向全市建筑产业,依托现有院校建筑类专业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发挥建筑企业主体作用,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推动产业和工人队伍融合发展。鼓励各级行业协会依托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家培训,打造一支能决策、有作为、善经营的企业家队伍。加大培育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师队伍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发展一批具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优势的钢结构、装配化装修、智能化等“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企业承接“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鼓励企业积极创优。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市级、省级及国家级优质工程评选,对通过我市申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山东省优质工程“泰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用于工程创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纳入出让文件,到2025年年底,主城区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55%以上,县(市、区)达到45%以上。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应按照高品质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大力推广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引导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照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标准建设。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绿色装配式农房。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供给保障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完善政、银、企战略合作与对接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优化审贷程序,适当放宽开具保函条件,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满足建筑业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激励企业增速增产。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平均增速且建筑业总产值全市排名前10的建筑企业,或年度外埠施工产值超过5亿元且建筑业总产值全市排名前10的建筑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涉及以上2项奖励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等方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设单位应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三)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所需资质等级的条件。在我市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招标人不得排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可在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以上业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建筑业企业账款清欠常态化机制,加大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督促及时支付无争议的工程欠款,并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强化合同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承发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杜绝霸王条款、隐性拖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科学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一帮一”帮包清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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