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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燃区的通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3715000063/2026-46328314
聊政通字〔2026〕1号
2026-08-21
2026-08-25
聊城市人民政府
有效
LCCR-2026-0010001
/
2029-01-01
本通告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燃区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6〕1 号

2023年11月30日我市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聊政通字〔2023〕3号,以下简称“原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原通告规定的禁燃区范围进行调整并通告如下。

调整后,聊城市主城区及周边禁燃区范围为:东昌府区、茌平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全区域。上述区域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其他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本通告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联系人:唐维鹏;联系电话:0635-7179767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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