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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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2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出部署安排。目前,我市户籍老年人口数量为123.3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9.2%。全市共有特困老年人19355人,共有低保老年人29354人。据预判,到2030年,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186万,占全市人口数比例27%,老龄化率大幅增长。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养老机构107处,床位2.3万张;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4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7处、养老服务站212处、农村幸福院301处、幸福食堂83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394户,建立了政府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免费集中托养制度。目前,我市养老服务还存在政策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供给不够多样、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市实际问题,拟出台《实施方案》,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召开了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了风险评估。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市民政局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审议稿)》。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审议稿)》的意见。
二、《实施方案(审议稿)》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审议稿)》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24项具体工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重点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老年人口数据发布、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障等制度。
(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新建城镇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且单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建设全市智慧养老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增加公益性服务供给,健全标准引领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聊城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635-83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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