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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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7 08:47:15
来自:大众日报

我省立法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

新规3月1日起施行

省外办2月26日召开《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政策说明会。省外办相关负责人从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是国际交往语言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友人认识山东、了解山东的重要媒介。省外办副主任李永森介绍,近年来我省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规范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外语标识设置不规范、内容不准确、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社会知晓度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我省现阶段对外开放合作的实际需求。为此,省外办会同省司法厅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具体问题,不分章节,共20条。规定明确,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简介、用途、导向、指示指令、限令禁止、警示警告等信息的标记。

规定明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工作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场所使用外语标识的,其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外语标识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外语标识准确、完整、清晰;外语标识出现信息变更或者难以辨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新、修复。(记者 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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