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我省通过的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5月21日下午,《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贯彻陆海统筹理念,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聚焦我省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同时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最新规定,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
条例共七章50条。条例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省、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陆海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综合治理行动;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合理布局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
条例围绕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提出要求,规定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海洋生态补偿作了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强化海岸线保护,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对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作出规定。
聚焦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各类污染物、废弃物排放要求,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加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
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条例规定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布局海洋未来产业。注重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培养海洋科技人才,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说,条例立足我省海洋生态保护实际,紧扣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原则,聚焦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制度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厚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根基,营造全民护海的良好氛围。(记者 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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