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像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那样的事,决不能再干了。”
5月21日下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这标志着山东实施多年的省级政府规章提档升级为地方性法规,山东地名管理法治化实现了重要跨越。
法规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共26条,进一步健全地名工作制度机制、厘清地名管理的部门职责、完善地名命名更名规则、强化地名文化保护以及地名功能价值利用等。
细读法规,与上位法、外省地名管理条例对照后,能清晰地感受到文化大省山东在制定法规过程中,更深层次的考量——以法规为准绳,以地名为锚点,让文化融入街巷炊烟、有迹可循。
法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多次提到“地名保护名录”。
什么样的地名可以入保护名录?法规明确,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彰显齐鲁文化特色等地名列入地名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我们常常提到的老地名,往往浓缩地方志、文化史,符合列入保护名录的要求。
进了名录,有什么用?法规明确,民政部门通过采集数字化信息、开发文化产品、派生命名、活化使用等方式优先保护和合理利用。
近年来,山东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地名文化保护力度,构建起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体系。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认定地名文化遗产2955个,7033个地名被纳入各级别保护名录,有效防止“乱改老地名”现象。
法规还给出了最重要的一道“护身符”——“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违反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最具创新性的是,明确提出,加强地名文化研究。
山东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许多地名都有文化味。比如,曲阜有“阙里步行街”,“弘道路”“有朋路”等都取自《论语》。
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地名文化研究,与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以及红色文化等文化研究相结合,开展地名文化公益宣传。
地名,本质上是“文化活化石”。文化研究缺位,地名保护就容易沦为简单的“名称登记”,无法充分挖掘传承地名背后的历史脉络、民间记忆和情感价值,这就会发生“随意更改老地名”的行为。地名文化研究,则能让地名保护从“护名”走向“护魂”。
法规明确,政府应当深入挖掘地名的经济、文化、社会等价值。
地名的文化价值,最直观的是“地名+旅游”。通过解读地名,让游客了解到地名背后的地理变迁、历史事件、民间传说或名人轶事,丰富游览的深度和趣味性。
其次,地名是地理标志产品的根基与招牌,比如,烟台苹果、黄河口大闸蟹、德州扒鸡。保护管理好地名,能有效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正宗性和附加值,持续增强消费黏性。
……
地名从来都不只是地图上冰冷的符号,它是每个人的生活坐标、情感归处,更是刻在大地上的文化基因。作为文化大省,山东从文化维度为地名管理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让地名管理不只是看似简单的行政事务,而是一场与历史的深情对望、对精神家园的温暖守护。(记者 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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