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 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内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十二项:“聊城市莘县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进展严重滞后,2021年5月以来,已2次因进水负荷过高而超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确保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新建污水管网投入使用。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完成莘县化工产业园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前,确保原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2022年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加强现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运行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具体落实情况
1、莘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2022年3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3月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园区内企业排放污水全部转入莘县古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在线数据已接入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监控平台,进水指标和末端指标均在标准内。
2、污水管廊建设情况:污水管廊总长4770米,2022年年底建设完成并通水运行。2022年12月26日,莘县化工产业园完成了自我验收;2023年2月8日,通过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销号验收;2023年3月14日收到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验收销号要求的评估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1-51782866、0635-8281883
联系邮箱:15906353680@126.com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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