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22年是极不平凡、极为重要的一年。这一年,聊城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山东省实施方案、具体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聊城市成功创建“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聊城市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主动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持续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聊城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市实际,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设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软实力,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备案,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督体系,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高执法工作人员能力,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化解信访难题,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1+3”行政应诉模式,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有效化解。应急管理制度和方案不断健全完善,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数字政府赋能依法行政的实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动性、创新性进一步彰显,榜样力量愈发突出,典型城市和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
现。2022年,聊城市蹚出了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之路,为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为动态全面评估2022年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在推动“六个新聊城”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理清未来发展思路、明确努力方向,聊城市政府继续编制《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2022)》。本书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总结一年来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举措和突出成效,形成了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聊城模式”。本书设置总报告、县市区报告和附录三部分内容。其中,总报告从全市层面全方位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市区报告着眼于县级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与亮点,附录包括:市县两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年度法规规章等。为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激励作用,彰显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鲜明特色和亮点,连续两年将“法治为民十件实事”“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典型案例”收入本书。
虽比高飞雁,犹未及青云。聊城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建设法治聊城的生动实践。将持续深入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山东省、聊城市实施方案,持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将法治政府打造成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全面依法治市主体工程。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改革创新,挖掘亮点,打造品牌,加快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典型示范,努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将持续锚定“六个新聊城”建设,从转职能、优环境、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环节持续发力,全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打造“两河明珠”城市,为“中国之治”“法治中国”贡献聊城力量。
目 录
Ⅰ 总报告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2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2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4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5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研究…………………………………6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6
(一)推进政府职能优化高效………………………………………6
(二)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7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0
(四)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13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法治水平…………………14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14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4
(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5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5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5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16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20
(四)持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1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22
(一)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22
(二)提高依法快速处置能力………………………………………23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26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6
(一)依法解决信访群众诉求………………………………………26
(二)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27
(三)提高行政复议效能……………………………………………28
(四)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8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29
(一)推动形成监督合力……………………………………………29
(二)加大政府督查力度……………………………………………32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32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33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34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34
(一)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34
(二)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共享………………………………35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35
Ⅱ 县市区报告
1.东昌府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38
2.临清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45
3.冠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50
4.莘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61
5.阳谷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67
6.东阿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73
7.茌平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78
8.高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84
Ⅲ 附录
1.聊城市及各县(市、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90
2.聊城市及各县(市、区)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7
3.聊城市及各县(市、区)2022年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107
4.聊城市2022年度法治为民十件实事…………………………………113
(1)健全完善“四个一”机制 筑牢镇街矛盾纠纷化解“桥头堡”…114
(2)警调对接解民忧 源头治理好“枫”景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的高唐模式……………………………………………………117
(3)打造聊·公文品牌 践行法治为民初心………………………121
(4)打好法治组合拳 办好便民暖心事…………………………124
(5)重信兴商 法治民悦……………………………………………128
(6)法治之花 香溢三省……………………………………………131
(7)司法为民 当好农民工护薪人…………………………………134
(8)聚力民生
实事 守护百姓平安 全市公安机关扎实开展“零点
行动”……………………………………………………………136
(9)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筑牢黄河安澜法治屏障…………………138
(10)探索“1+3”多元纠纷化解新模式………………………………142
5.聊城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典型案例…………………147
(1)数字赋能增效 智能风险预警 聊城市创新完善“平安指数”
应用机制………………………………………………………148
(2)创新“1234”行政纠纷化解模式 探索新时代县域治理“枫桥
经验”……………………………………………………………151
(3)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155
(4)执法为民 护航市民出行工具安全变革………………………158
(5)探索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点菜单”式服务体系……………161
(6)“三个一”法治驱动 打造助企纾困“新名片”………………165
(7)城警联动 并肩行动 释放城市治理新动能…………………167
(8)全链条闭环管理 全流程优化服务 高质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
工作……………………………………………………………171
(9)科技引领 提质增效 全力构建聊城治超非现场执法新模式…175
(10)东昌府区3+2+2+1“有事来聊”特色调解品牌工程……………179
6.聊城市献血办法………………………………………………………182
7.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186
8.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191
9.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197
10.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205
11.聊城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213
12.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18
Ⅰ 总报告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山东省实施方案、具体举措,制定实施《法治聊城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聊城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配套制定《聊城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聊城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聊城市〈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责任分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确立了“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和高校专家学者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组织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市政府制定常务会议年度学法工作计划,举办法治专题讲座5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重要教学内容,共计授课17次、68学时。组织开展2022年度法治聊城建设重大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在市级媒体和网络平台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写入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立法工作情况报告、法规规章起草情况汇报等,审议立法规划计划、执法改革方案等文件,研究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等相关法治工作。市政府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法治政府建设计划、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研究审议立法项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研究部署扫黑除恶、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等相关法治工作。2022年,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1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1次,市委市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关于法治工作的批示34次。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法述廉报告》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2022年,先后2次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听取东昌府区、临清市、莘县、高唐县等4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6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述法单位开展述法评议,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组织开展述法评议专题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市法律顾问、媒体记者等15人组成评议团,对8个县(市、区)和71个市直部门进行述法评议,实现年终述法工作全覆盖。
——推动议事协调机构高效运转。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推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及办公室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2022年,共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2次、协调小组会议9次、办公室会议4次,研究部署法治事项50余项。加强县乡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8个县(市、区)全部设立秘书科并配备工作人员,126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乡镇级党委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及办公室,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全覆盖。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大力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孵化行动”,组织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和“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切实做好示范项目和示范县(市、区)储备工作。聊城市、冠县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为第二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聊城市创新‘1+3’行政应诉模式”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两所共建’‘双心融合’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唐模式”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为“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编制《聊城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按规定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了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部编制并公示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委托第三方对县(市、区)年度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至各县(市、区)并督促整改。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了《聊城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进行解读,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制定《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方案》,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书面督察。开展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评估发现问题对照查改工作,查摆并督促整改4个方面59个问题。对8个县(市、区)和71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法治建设考核。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机制。市委书记李长萍同志作出批示,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国家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实施《聊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精细化学法、差异化考法、精准化讲法、一体化述法“四化”新模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制定《聊城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分系统、分层次、分类别、分业务建立细化学法清单,并分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做到因人施训、分类施教。市政府常务会议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次,邀请专家、教授作辅导报告。开展“领导干部讲法课”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
——健全法治学习培训制度机制。出台《聊城市贯彻〈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对专门领域法治人才培养、重点领域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作出部署安排。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2022年全市“干部专业能力提升345工程”重点培训计划》,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新时代法治能力提升研讨班,系统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考核奖惩助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坚持对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把清单细化与法治建设考核、年度述法等相结合,用实用活督导考核“指挥棒”,在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述法与年度述职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全市所有市管干部年终述职时均作《个人述职述德述法述廉报告》,结合年度考核网上民主测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不断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提升能力、落实普法责任。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研究
开展2022年度法治聊城建设重大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将立法、执法、普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作为研究重点,共立项课题47项,评选出十佳课题、优秀课题27项。聊城电视台“法润水城”栏目制作《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片7集,“法治聊城”栏目摄制《普法讲堂》50期,制作播出《法治课堂》48期,“水城警视”“法治为民”等栏目持续播出,法治政府建设举措、成效得到广泛宣传。聊城晚报开设“克克聊民法”栏目,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民法典,民法典已成为人人能活学活用的维权武器。聊城视窗网、“聊如指掌”APP的“全媒体—节目点播”版块,实现了“法治聊城”“法润水城”等栏目内容、重点报道的点播回放。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职能优化高效
——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城区防汛力度,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增设城区防汛办公室,强化城区防汛统筹协调工作职能,保障汛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强化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等职能,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细。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强化基本养老等基金监管职能,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织好群众“养命钱”“保命钱”的“安全网”。
——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基层实际需求,支持乡镇(街道)在规定机构限额内,优化设置事业单位。临清市优化调整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重新整合组建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不再保留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在各乡镇(街道)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加挂综治中心牌子,促进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动态调整政府权责清单。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立“上下联动、条抓块统、分级负责”的权责清单管理体制,加强对权责清单的日常管理,市县两级权责事项实现“应领尽领”,实现权责清单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采取实时调整和月底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相关业务科室调整——人事科室审核——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编办审查——反馈部门完善”的闭环程序,确保权责清单适时调整、科学规范。2022年,市级政府部门动态调整权责事项774项,除涉密权责事项外,对外公布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自然资源要素、总量控制指标等12条保障措施,利用“投资项目会客厅”模式,主动对接全市166个制造业重点项目,全面了解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形成服务台账,对存在问题逐一销号,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深化工程项目集成化改革。试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测验登”合一办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验登合一”改革,完成“交房即办证”“建成即使用”的再升级。推行涉水事项“多评合一”,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合并为“水影响评价报告”,企业仅需要提交一次申请、提供一本报告、参加一次评审、通过一次审批、获得一个批文,即可取得多项涉水事项批复,报告编制时间缩短约40%,编制成本降低约60%,审批时间压缩约60%,提高了涉水事项审批效能,为项目进一步“松绑”、为企业大限度“减负”。
——实施环评项目“打捆审批”。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在全省率先开展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即对同一产业园区、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捆绑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各建设单位共同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打捆编环评报告、打捆走审批程序”这种制度创新,提高了报告共享率,降低了报告编制成本,提高了环评审批效能,加快了建设项目投资落地,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自创新审批模式以来,共对34个项目实施了7次环评“打捆”,涉及金额23554.19万元,报告内容共享率60%,编制成本降低约30%,审批时间压缩20%,大大提高了环评审批效能。
——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全方位优化“准入—准营—退出”各环节流程,梳理服务场景328个,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实现同步受理,创新企业迁移“一件事”,推广企业退出“代位注销”,涉企事项实现集约化、场景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e企办”品牌被《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推介。
——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无证明城市”市县一体建设,1360个事项实现免证办。完善市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的互联互通,累计发布3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包含全市2761个服务事项、321类证明,高频电子证照已实现与纸质证明同步制发,近200类电子证照依托“爱山东”APP实现“掌上亮证”。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常态化,最大限度“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市场主体重复检查,有力提升了监管效能。2022年,全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40项,全市各级部门发起抽查任务1566次,抽查对象17290户。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按照“通用+专业”模式,将全市20多万户企业按照信用风险分为ABCD四类,同时在食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块,逐步实现对低信用风险企业零打扰、高信用风险企业全覆盖检查,有效消除了监管风险。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集成办”,细化“一件事”场景,编制“一张表单”,39个主题服务场景上线“双全双百”专区。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市县两级设置通办专窗129个,470个事项实现跨域办。持续推进“就近办”,推进75个标准型、62个标杆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室28个,丰富完善“15分钟政务服务圈”。开通“云聊政务”直播间,定期直播商事登记、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等高频事项,覆盖投资项目、社会事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共推出政务直播12期。2022年,全市累计提供各类帮办代办服务近2万件次。在全国首创“歇业帮扶”,为全市110余户企业办理歇业。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市辖区内公平竞争增量审查、存量清理的文件共1012件,其中增量审查数202件、修订废止3件。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未发现聊城市政策文件存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开展要素保障类政策措施专项清查,抽查依法依规公开的政策文件104件。加强反垄断案件线索排查,配合省反垄断局调查聊城区域内涉嫌垄断案件3起,受理并排查反垄断举报案件2起。推动聊城市和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莘县等列入山东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建立健全《聊城市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聊城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聊城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机制》《聊城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等制度机制,确保聊城市重大政策措施“出必审查、审必规范”,有效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发生。
——依法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网上告知性备案,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调查评估近3年市级出台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权利义务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正当合法合规权益,引导企业依法公平竞争。
——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宣传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纠纷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治体检、送政策进企业等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自查,建立自查整改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和金额及时偿还欠款,聊城市14家市属企业均无清欠投诉线索及拖欠行为。
——加大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力度。制定《关于建立企业法律服务专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成立律师、公证、鉴定、仲裁、援助等五个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治体检、法律咨询、专项法律事务办理等针对性服务。纵深推进产业链“链长制”,以“助企远航”行动为载体,首批遴选200家“远航”企业作为服务对象,“一对一”为企业配备服务专员,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服务企业590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30余个。扩大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队伍,免费上门“一对一”服务,助推100家企业“小升规”。持续开展应急转贷、银企对接、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争取更多资金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深入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发展”网络学习活动,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加强对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市工商联、市检察院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协同成立聊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创建联席会议机制,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办理合规案件20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加大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全力做好泉林集团、祥光铜业等破产重整及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审结各类商事案件2.9万件,涉案标的额337亿元,审理的“英国、美国公司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入选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持续深化行政应诉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38个月保持100%,审结行政案件2190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14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纠纷调解,356件行政争议实现和解结案,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4.9%,历史最低,行政案件二审发改率正向排名全省第一。
——持续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在开发区设立全国首个商事认证自助办理中心,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支持进出口企业用好自贸协定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2416份,同比增长41.2%,涉及签证金额1.7亿美元,同比增长68.64%,可为企业节约关税成本约719.87万美元。成立中国贸促会山东调解中心聊城分中心,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全流程商事法律咨询和争议解决服务,2022年共受理涉及荷兰、韩国、泰国、土耳其等8个国家商事纠纷13起,涉及金额1062万元,成功调处荷兰、韩国、德国与开发区企业和土耳其与东昌府区企业4起纠纷,得到省贸促会、境内外企业一致好评。推行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专员”和重点外企“服务大使”制度,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帮扶工作机制,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就学就医等困难,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为客观反映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聊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重点和难点,出台《聊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包含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50个三级指标及174个评测点,成为聊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晴雨表”和“方向标”。建立常态化测评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形成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报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常态化、系统化评估工作,综合运用网络数据抓取、实地走访查验、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评估工作,画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自画像”。
(四)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持续开展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组织县(市、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帮扶指导和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对标行业先进,主动提升环保绩效等级,在不同预警阶段采取分级管控措施,在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为积极治污者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目前全市13家企业被生态环境部评为A级企业,占全省A级企业的18.8%,位列全省第一。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开展多种形式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市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办公室,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依法办理涉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立案处罚案件1082件,罚款5275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抽调市县两级执法、业务科室骨干,聘请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薄弱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执法帮扶。2022年,先后开展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帮扶行动、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等,累计检查各类工业企业1299家次,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413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法治水平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发挥规划引领推动作用,出台《聊城市人民政府2022—2026年立法规划》,共列入立法项目28件。制定实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4件,推动出台《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聊城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2部。《聊城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被省自然资源厅列为立法试点项目,在全省率先对村庄规划管理进行立法。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创新运用合法性审核比对法、借鉴法、检索法,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执行《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备案审查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3件。《聊城市司法局细化合法性审核标准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阳谷县司法局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违法文件出台》入选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汇编。
(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科学编制公布《聊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8项,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63条。推进县乡村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探索以县级为龙头、镇街为核心、村居为基础的“0635”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全市134个乡镇(街道)、5086个村(社区)实现了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范围、审查机制的100%有效全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共设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室和合法性审查论证室216个,聘请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专家512人、村居法律顾问1550人,全市乡镇(街道)共审查文件草案、重大决策、合同协议等共1651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县属乡用”,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中队,采取按区域派驻或单独派驻执法中队的方式,推动执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乡镇(街道)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联动执法,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网格区域日常巡查,主动发现、及时处置违法案件,提升网格治理的辐射效应,确保网格巡查执法全覆盖。
——推进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处罚权。广泛开展下放行政处罚权调研,听取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司法所负责人、下沉执法人员代表意见,反复研究、分析研判镇街实际承接能力。坚持“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放权原则,系统梳理放权涉及的领域、部门、权力类型、事项数量等,为做好聊城市赋权工作提供了支撑。制定《聊城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衔接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统一制定委托清单,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全市共有无理由退货单位2.3万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2 万余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企业4800余家; 强化消费投诉处理,全市系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80695 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300.821万元。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26万家,覆盖率达100%,排查并督促整改风险问题2.43万个。对6万余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完成分级,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完成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89万批次,年抽检量达到6.54批次/每千人。开展疫情防控“雷霆行动”,检查药店2.5万家次,责令整改和约谈 532 家。开展智慧网格化管理, 将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综合检查覆盖率、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率、药械化网络违法违规线索处置率均达到100%。
——深化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持续开展“昆仑2022”“鲁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药环知领域、恶意逃废债务、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民营、公立医疗机构联合检查,实现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日常稽核全覆盖,追回医保基金3756万元,行政处罚医药机构84家、罚款490万元,暂停医保协议32家,解除医保协议3家,公开曝光案例39个。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监督1.33万户次,监督覆盖率99.07%,累计查处各类案件612件,罚款金额 196万元。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活动,组织养老防诈宣传人员不定期深入社区,向群众发放养老防诈宣传资料,面对面为老人解疑释惑,增强老年人应对诈骗陷阱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等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力度,共监测全市各类媒体广告94826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75条。
——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整治行动。《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月15日至5月24日,聊城市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市县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对违规楼顶广告进行强力拆除。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采取上门讲解、集中宣传、分类宣讲、志愿服务等方式,在聊城市电视台、《聊城日报》、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让政策知识走近群众身边,凝聚共建共享美好城市共识,参与支持整治提升行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共摸排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招牌12675处,拆除12642处,拆除率99.74%,其中城区摸排5509处,拆除5483处,拆除率为99.53%,消除了安全隐患,展现了特色突出、整齐美观、格调高雅的良好城市风貌。
——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依法查办河道违法建设、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多起违法事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开展全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制定《聊城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破坏地下水监测设施等重点违法行为,共排查取用水户56035家,收集问题线索556条,立案查处15家,有力维护了全市地下水取用管理秩序。推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市水利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县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协作,共同维护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开展文物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暑期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等13项专项整治行动。成立5个疫情防控检查组,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安全经营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重要时间节点全市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加大案件侦办力度,2022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2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588家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52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4件,罚没款201万元,收缴非法出版物24万余册,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163.77吨。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进诚信建设,联合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印发《聊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行信息联合归集、企业联合评价、奖惩联合实施,激励施工企业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规定,引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管理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2706户次,为2194名劳动者追讨工资843.33万元。推行“固定点+流动点”维权,在企业数量集中片区、农民工聚集区,设立农民工驿站调解室30处、根治欠薪工作室30处,打通维权服务“最后一米”。推行“掌上维权”,在全市范围内张贴欠薪投诉二维码,实现“一码投诉、联动维权”。开展案件线索专查工作,市县联动化解欠薪线索4074件,为2109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855.48万元。
——打赢低速电动车整治攻坚战。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共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严管严控无牌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自禁行管控实施以来,累计对69816辆违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实施第一次警告,4009辆低速电动车因二次上路被处罚,因三次违法上路被查处的低速电动车仅有94辆,市区道路交通环境、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明显提升,困扰城市二十年的“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
——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实施“火眼举报辟谣”工程,完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机制和“两微一平台”,推动网络举报和辟谣工作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延伸,推动网络文明监督员与基层社区“网格员”形成良性互动,由被动受理举报转为主动征集处置。扎实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属地网络直播乱象、MCN机构建设、网上历史虚无主义、极端女权、养老诈骗、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共关停、注销网站60余家。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纵深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行动,拆除违法户外广告120处、机构内广告43处。持续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治理“回头看”、暑期专项治理、“监管护苗”、“百日攻坚”、寒假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市县两级累计开展检查233次,出动人员1900余人次,抽查机构4073家次(含无证无照机构及托管),查处隐形变异机构违规培训案例226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457份,依法依规关停和取缔非法机构344家,清退费41.56万元。坚持监督检查力度不减,市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部门对全市培训机构进行了5轮暗访抽查,抽查机构200余家,书面通报存在问题的机构48家,更新并集中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市级2次、县级累计23次,曝光违规典型案例24起。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探索建设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全市126个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牌子,实现市县两级政府执法监督局成员与市直部门法规科监督人员联动,分批分组开展全市执法监督专项活动。临清市、东阿县、茌平区编制部门批复在各镇(街道)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牌子。东昌府区印发《东昌府网格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区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网格17个,配备行政执法监督网格员,助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山东省司法厅确定聊城市为省级行政执法人员科学化管理试点市。聊城市聚焦全市行政执法队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制定《关于全面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四大工程”建设,出台11项具体举措,推动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纳入2022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课程。编发《聊城市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包含44种执法文书示范模板、46个指导案例等,成为执法人员的执法工具书。加强新《行政处罚法》宣传教育,编发《新行政处罚法知识问答50问》,开展新《行政处罚法》培训,将其作为执法证申领年审、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申领、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必修内容。2022年,完成3057名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超过60学时。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督人才库,由27个执法领域的352名公职律师、业务骨干组成,随机抽取人员参与现场执法监督工作。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开选聘制度,制定《聊城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中,选聘社会监督员339名,全面参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在企业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联络点169个,负责提供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及其他行政执法情况,助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
(四)持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定3.0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覆盖执法领域41个、事项785项,达到全省领域最广、项数最多,较2021年29个领域439项,新增12个领域381项,因法律修订、执法权限等原因删除35项。2022年,全市“不予处罚”案件37.27万件,涉及不处罚数额7060.26万元,受益市场主体31.94万个;“减轻处罚”案件262件,涉及减轻处罚金额576.85万元,受益市场主体275个。
——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聚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4个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一月一实务案例讲评”活动,共“讲评”执法案卷237个,案件承办人员现场“讲”,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团队现场“评”,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观摩”,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质量。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制定《聊城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评选出《聊城市首批十大不罚指导案例》《聊城市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着力解决了行政执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问题。
——深入开展公安“零点行动”。聊城市公安局专门组建夜间行动力量,重点围绕规范旅馆业经营秩序、娱乐服务场所清查、治安乱点清查、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和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等,深入开展“三重三见”“星空护学”“三联三巡”等系列行动,形成全时空、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和服务管理体系。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车辆1.1万辆次、警力4.4万人次,累计检查各类场所3.4万家次,整改隐患1140处,行政处罚1005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00余人,有效消除了夜间公安工作“盲点”。
——大力推进城警联动执法。聚焦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等城市管理的难点痛点乱点,组建城管与公安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长效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大型商超、学校、医院周边专项治理,僵尸车专项治理,渣土车运输专项治理,违法散发小广告专项治理等六项专项治理行动,街面环境整治成效显著。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提醒违法停车9.9万起,处罚2.4万起,治理僵尸车195辆,施划机动车停车位1.3万个、非机动车停车线11.8万米、网格线13万米,查处违法散发小广告30余起,开展外环道路扬尘治理专项巡查15次。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一)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聊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聊城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制定实施《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部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聊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聊城市尾矿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聊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26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及时稳妥处置已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聊城市应急局与聊城黄河河务局在防汛物资联储调拨、防汛队伍共建联训和防汛信息化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充实防汛应急专家人才库,建立防汛物资仓库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应急防汛处置联动机制,实现防汛信息互联互通,推动黄河防汛工作取得新进展。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地质灾害群防群测联络人员“叫应”机制,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聊城市公安局进一步健全“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处突训练、模拟警情拉练等实战活动。
——深入推进卫生应急制度建设。落实聊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卫生应急领域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技术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流程要素,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的统筹衔接,落实好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建立聊城市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信息平台。完善卫生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值班职责、任务、流程和纪律,认真组织做好应急值班值守,扎实开展事件监测、核实、报告、处置等各环节工作。成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传染病防控、医疗救治等9个工作组,平时轮流值守,战时集中出动。构建农村地区县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一体化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的服务需求。
(二)提高依法快速处置能力
——探索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选取部分社区(村庄)开展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发放使用应急物资3200余件,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点在抗疫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健全应急物资采购、存储、轮换、调用、回收等工作机制,与商超、企业、周边村民等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共用共享应急物资清单,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调拨共享。各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点均成立了10—30人的志愿者队伍,借助地方消防支队、蓝天救援队、壹基金公益组织等专业队伍,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演练30余场次,保障了应急物资“有人会用”,提升了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持续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印发实施《关于开展2022年度应急预案编修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制订全市2022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省应急厅、省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了聊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政企联动应急处置演练,山东卫视新闻联播进行了专门报道。开展多警种捆绑作战、多部门合成作战、跨区域整体作战,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协同作战,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组织市级卫生应急能力演练6次、县(区)级34次、单位演练152次,拉动队伍54支,参演人数1万余人,有效检验锻炼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应急能力。组织8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47个乡镇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练习系统)”,开展模拟灾情报送演练和救灾物资调拨演练。2022年,全市各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5167次,参与演练人数29万余人次。
——提升网络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出台《2022年聊城市网络安全工作要点》《聊城市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聊城市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应急指挥协调预案》等指导文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网络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共监测发现涉聊网上舆情5000余条,协调涉事地方部门防范化解舆情风险900余起。针对弱口令、DDoS攻击等风险,发布预警通报13期,发布整改通知书230余期,督促各级各部门提前做好防范,将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全市“网络风险排雷”专项行动,组织开展2轮网上涉政有害信息大排查,筛查、举报风险信息3000余条,聊城属地网络平台有害信息得到及时处置。创新实施“网信铁军训练营”计划,开发网络舆情应急演练系统平台,以实战代培训,以演练促提升,提高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及时快速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制定《聊城市2022年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防控实施方案》,美国白蛾防治面积394.65万亩,完成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虫不成灾”的工作目标。制定《聊城市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聊城市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指南(试行)》,建成由40人组成的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承担市城区发生较大汛情时的卫生应急任务。2022年,全市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319起,其中传染病类事件报告316起,环境因素事件报告2起,其他公共卫生事件1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制定《聊城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分工落实方案》,组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6类、数量18支,初步形成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持续指导基层各类应急救援组织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演练,提升社会救援力量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引导镇街相关部门、基层民兵、社区骨干力量、社会力量等基层应急救援组织主动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发挥基层一线应急力量地域优势,提升基层一线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印发《关于在卫生健康系统招募急救志愿者的通知》,面向社会招募急救志愿者352名,提高“第一目击者”救治能力,标志着聊城市卫生应急工作从单纯的“院前急救”转变为“社会急救、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发展模式。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解决信访群众诉求
建立市级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制定公开接访计划,发布公开接访公告,通过随机接访、定点接访约访、重点约访等方式,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诉求,依法调解处理信访问题。制定《聊城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试行)》,加强和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来访事项办理质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走访下访机制》《全市信访稳定工作“蓝黄红”评价办法》等制度机制,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健全市县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方面,形成了快速反应、调处化解和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了群众难题共解、基层痛点共治、治理成果共享。落实首办负责制,规范初信初访和初次网上投诉事项受理办理,做到了受理办理全过程责任清晰、要求明确。实行简易办理制度,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更加方便快捷。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理公信力。开展“治重化积”“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依法推进重点信访问题化解攻坚。扎实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信访工作阵地建设,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加强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设,研究制定《关于统筹规范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的指导意见》《聊城市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重点工作管理考核细则》,现有驻室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90 人,参与民情接待的代表委员 105 人次,共接谈群众来访134 起、 430 人,推动解决信访事项 94 件。
(二)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全市成立行政调解组织150个,共有行政调解员1195名,其中行政机关人员担任调解员人数为1137名,2022年全市共调解行政案件2945件,调解成功2913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系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调解优势互补。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指导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资源权属纠纷等调解任务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构建全国首个覆盖市县两级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体系,成功化解行政纠纷39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率100%。制定《聊城市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助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4808件,涉及劳动者5559人,涉案金额8013.34万元。全市设立价格争议调处试点工作站(或调解办公室)36处,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价格争议调处的工作网络,在价格矛盾易发、多发的大型商贸区域、热点景区等场所设立解纷站点,具体负责协调、组织价格争议调处工作。
(三)提高行政复议效能
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2年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6件、受理357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53件(含2021年结转34件),其中维持247件,驳回41件,确认违法10件,撤销1件,限期履行6件,终止48件,所有案件均在聊城市行政复议平台在线办理,均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结案,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在市司法局网站依法公开,公开率为96%。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2年办理直接纠错案件17件,综合纠错案件65件,案件综合纠错率为18.4%,经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占比不到3%,绝大多数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成效显著。
(四)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组织聊城法治先锋大讲堂第四期云讲座,举办聊城行政复议应诉一体化改革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案例研讨会和典型经验交流会等,组织“联动、对比、互补、专题”式庭审观摩,编印年度行政应诉典型案例,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聊城市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截至2022年底,实现全市连续42个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40.46%,连续3年超过30%。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下降,从2016年22.15%下降至2022年的5%,连续3年位居全省最低行列。聊城市创新“1+3”行政应诉模式(“1”是指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3”是指实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和行政机关参加庭审观摩、法治培训全覆盖),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
(一)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监委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占比为72.3%,同比提升5.2个百分点,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17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52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制定《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575份,指导被建议单位针对性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推进电视问政常态化,通过“一问到底”栏目曝光懒政怠政等问题,强化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的监督。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把好规范性文件质量关,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2022年共审查市政府报备的规章2件、关于修改规章的决定1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积极构筑“全民防诈”防线,对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开展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助于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协商议政,围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保障新兴领域青年权益、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对宗教场所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网格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等课题,开展调研视察、民主监督,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2次、对口协商会议3次、民主监督式协商会议2次、界别协商8次,提出意见建议124条,推动36项年度协商计划落地见效,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不断深化提案办理,政协委员共提交提案561件,立案409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领办2件,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18件,通过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成果转化”,促进有关部门依法办事。广泛参与社会监督,2022年近百人次市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监督,50余名委员赴相关部门开展监督议政活动,40名委员参与聊城电视台“一问到底”栏目,促进有关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市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修复基地3处、黄河巡回检察工作室2处,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检察屏障”。开展助力打造黄河运河交汇明珠城市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4件。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官参与巡河、巡湖制度,重点打击14类涉水违法行为,办理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税征收公益诉讼案件28件,形成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的保护合力。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秀美聊城”专项监督行动,聚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102件,立案89件,发出检察建议87件,督促行政机关消除安全隐患921个,助力筑牢了安全生产“防火墙”。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检察机关办理改善乡村面貌、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诉讼案件70件。2022年,共办结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36 件,会同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1 件;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223 件,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整改到位。
——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扎实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开展水资源保护利用及相关资金审计、乡村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深化民生审计,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全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核酸检测能力专项审计核查、市城区道路环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等项目。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能力建设,抽调全市审计系统业务骨干,对全市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完成市本级及5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六稳六保”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等情况,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行业分系统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推动审计整改,强化督促检查力度,聊城市中央、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实现双100%。高中教育审计、国企审计、巡审联动机制创新等5项工作获得省审计厅批示肯定。
——强化12345热线监督。搭建起电话、短信、微信、手机App、网站“五位一体”的12345热线受理格局,基本实现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对外”,保障“接诉即办”,接得更多、接得更广。建立“热线+每月一题”工作机制,梳理诉求量大、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民生热点问题清单,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市政府分管领导统筹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集中攻坚,2022年研究“每月一题”11件次,市城区停车难、预付式消费、道路积水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疑难工单研判机制,针对部门办理答复质量存疑的事项,定期开展会商研判,依据部门申诉类型、提报材料、法律依据等要素,逐项分析工单申诉合理性。
——探索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联合制定《聊城市巡审联动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组建市级巡审联动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巡察与审计联动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同、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线索移交、日常协作、联席会议、业务支持、共同约束等8项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加大政府督查力度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将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全市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重点工作每周“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等每周报告本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主要报送“四争”(项目、资金、政策、试点)工作重点成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负责人靠上靠前工作情况,采取赋分形式进行量化督促,落实落细“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六个新聊城”等重大部署,凝聚起全市紧干快干、奋勇争先的强大合力。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构建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网。司法部确定聊城市为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市,聊城市已实现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覆盖。聊城市搭建执法监督体系框架,制定《聊城市建设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建立6类21项监督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制定34项监督权责清单,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督总目标、年度目标、监督范围、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开展“沉浸式”“伴随式”现场执法监督,打造“你执法·我监督”品牌监督模式,从执法人员亮证、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现场勘验、现场执法文书制作以及法律文书送达等执法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填补了聊城市对执法检查现场监督的空白。开展“五次五类专项监督”,聚焦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辅助人员滥执法、态度粗暴恶劣等13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处罚网络系统运行、委托执法、乱罚款、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等专项监督,纠正8类1351个问题,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主动公开。2022年,聊城市主动公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64件,配发解读材料230件,其中,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28件,多角度解读政策29件。开启政策解读“人工服务”模式,政策解读页面后附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方式,对有需要的群众和企业实行一对一解读。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30次,全部配发了视频和图文解读,对部分重要议题进行了单独解读。编辑出版《聊城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实现了公报电子化。
——规范依申请公开。2022年,聊城市新收到及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1265件,比上年增加12.8%,已答复1253件,结转下一年度12件。在所有已答复的申请件中,予以公开622件,占49.6%;部分公开141件,占11.3%;不予公开79件,占6.3%;无法提供294件,占23.5%;不予处理61件,占4.8%;其他处理56件,占4.5%。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设,新建智能政策问答平台、聊城市媒体库、公共企事业单位、惠企政策、扩大有效投资、行政执法公示等6个专题;升级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增加部门文件展示功能,便于查询;优化“双随机、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使展示效果更加精简。
——深化政民互动。集中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10余项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精心策划线上线下互动交流活动502场次,群众能够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了解政府工作。实施市政府常务会“每月一题”制度,聚焦急难愁盼问题,邀请群众代表及相关责任方、利益方列席市政府常务会,共同商讨对策、解决问题,吸纳群众建议190余条。推出“政府民生实事看进展”系列报道,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30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采访,政府部门负责人出镜讲解进展情况,以“短视频+图文报道”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同步刊发。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工作周调度、被执行人月排查、严重失信主体预警及督导约谈等政务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做好聊城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失信排查及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排查清理工作,清理政府失信存量,严防政府失信增量。市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工作,下发《关于督促做好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清理工作的通知》,采取电话督导、市对县一对一连线、日调度工作进展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2022年政务失信案件均已销号。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通过推进服务应用向移动端延伸、推进高频便民事项应用接入、优化升级移动政务审批事项应用等方式,在“爱山东”聊城分厅累计上线1000多项服务事项,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办理相关业务,不断推动政务服务由“现场办”“网上办”到“掌上办”,为企业、群众提供了更高品质的政务服务。
(二)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共享
完善聊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国家、省、市、县政务数据资源,截至2022年底,已汇聚数据目录13000余条,涉及交通出行、社会保障等14个领域,共计30亿条数据,为全市各项工作提供调用1.1亿次。加强政务服务业务数据汇聚,“好差评”系统汇聚评价数据1853万件、业务数据1802万件、电子证照56万个。持续推动数据共享,实现37个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679个公共服务事项免提交证明。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与对应电子证照关联工作,实现全市电子证照系统、“无证明城市”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分阶段对接。研发上线证照“一码用”功能模块,实现相关表格、资质证照自动调用免提交,实现申请表单信息免填写7万余条,申请材料免提交5000余次。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充分运用聊城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推动“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规范化、“互联网+监管”监管业务协同化,采取日常通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自纠、监督复核、约谈考核三项措施为抓手,确保案件应上尽上,避免系统外循环、线下线上脱节、事后补录。2022年,处罚与行政强制上网运行系统共立案24972件,结案22188件,结案率89.18%,数据汇聚数量和规范数量在小组(聊城、滨州、德州、枣庄、东营、泰安、菏泽)中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第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常态化,最大限度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了对市场主体重复检查,有力提升了监管效能。2022年,全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40项,各级部门发起抽查任务1566次,抽查对象17290户。打造聊城治超非现场执法新模式,建成使用非现场执法站点20处,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提高了治超检测效率。
Ⅱ 县市区报告
东昌府区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东昌府区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系列重大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深入实施《东昌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围绕法治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目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区委法治委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区直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实现全覆盖。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开展专题学法10次。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2次研究法治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东昌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东昌府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区委法治委及其办公室、各协调小组召开会议11次,研究部署法治领域重点工作。做好法治督察,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组建6个督察组,对14个镇街和12个重点执法部门开展督察,对基层法治机构职能发挥、行政诉讼败诉、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对加速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履职尽责更加优质高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提档升级,全力打造“昌快办·畅快办”政务服务品牌,“无感审批”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进入“秒时代”,创新推出“六朵云”服务模式,实现全程网办零见面,实施重点项目“3+2”审批模式,构建“四位一体”帮办代办体系,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持续扩大“跨域通办”范围,先后与全国22省436个县市区签订“跨域通办”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出告知承诺制事项126个和电子证照“用证”事项420个。构建宽松便捷的准入准营环境,全年新增市场主体2.5万户。健全完善行政违法行为“不罚”“减罚”清单机制,截止11月底,全区共有免罚案件1908件,受益市场主体1798家。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强化规行政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今年以来,依法依规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备案率、审查率、报备率均为100%。创新合法性审查,全区14个镇街、219个村居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办理事项94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核16次,参与承担合同协议、涉法事务等合法性审查工作20余次;参与专题讨论会16次,代理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40余次,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把关、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扎实做好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全力清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壁垒。
(三)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局队制”“室所联动”监督工作体系,依托司法所设立14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镇(街道)延伸。统筹区域监督资源,推行网格化精细监管,公开向社会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60名。创新开展“四个面对面”执法监督活动,对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活动,全面建立“实务案例讲评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法治督察+执法监督”一体化考核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更加具体有效。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确保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做好两案办理,办理建议提案416件,全区42个部门全部按时办复完毕,办复率达100%,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99%。主动接受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2022年1—10月份市区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71件,东昌府区行政负责人应诉率连续40个月保持100%,1—11月行政正职出庭率全市第一。全面做好政务公开,推行政务“五公开”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新建“首善之区,一诺千金”栏目,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00余条,政策文件35件,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9条,区长信箱留言答复602条,政府公文和政府常务会议公开率均保持100%;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继续高标准举行“政府开放月”活动。
(五)基层治理法治化更加和谐有效。推动基层治理品牌化,创新“有事来聊·信义联调”调解品牌。2022年以来,区、镇两级调解中心调解矛盾纠纷1300余件,涉案金额1200余万,全区进京赴省访分别下降76%和52%,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8%,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20%,切实维护了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升级行政复议“三化”建设体系,积极打造“法惠昌民,议润人心”行政复议品牌,今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6件,综合纠错率为22.4%。创新开展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的联动对接机制,成功调解复议受理前案件20余件,受理后案件3件。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各级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54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3520件次,法治宣传惠及15400余人,调解矛盾纠纷367件。东昌府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入驻律师15132名,累计接受群众咨询66903 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9.72%。在14个镇街、12个部门、219个新村(社区)建立起“法之援 爱无疆”法律援助工作室或联络点,受理法援案件2153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全年共办理公证事项2156件、司法鉴定案件949件,
(六)法治宣传教育更加入脑入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出台《2022年度东昌府区国家机关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城区大屏宣传法律法规4000余次,播放普法广播3000余条,《法治东昌府》栏目播出119期,开设交通广播《每日普法》栏目,在44个行政村(社区)部署安装“乡村法治通”设备及软件。录制普法短视频《律说“法典”》,观看量达20000余人。截至目前,东昌府区建有区级法治文化阵地1处,镇(街)级法治文化阵地3处,村级规模化法治文化阵地9处,其他行政村(社区)建设法治宣传栏(橱窗)260余个,9个镇街基本实现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侯营镇阳光新村、道口铺街道文汇新村获批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堂邑镇繁森新村获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2年,东昌府区被列为山东省“八五”普法联系点。
(七)重大风险处置更加科学规范。全力抓好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农业农村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各类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严控各类事故风险。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在危险化学品、水利工程、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等16个领域组建了18支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全区148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实景式、体验式免费培训,在重点企业推行“一周一小练、一月一大练、一季度一检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
整体来看,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性工作较少,尤其是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有待加强,同时存在部门之间联动配合不够有力,不顺畅、不协调、合力不强的问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梳理执法依据、履行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职责等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四、2023年工作计划
东昌府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目标,全面落实《东昌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影响、群众有感、可示范推广的创新标志性成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东昌府样板。
(一)以夯实基础合法性审查基础为着力点,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执行和后评估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作用,全面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指导各镇街区、部门单位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质增效。常态化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改工作。
(三)以惠企疏困为突破口,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衔接,细化职责边界,强化信息共享,共同下活营商环境“一盘棋”,奏响经济发展“大合唱”。强化企业开办“4012”品牌效应,探索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强化商事登记智能导服体系;推进歇业帮扶制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压缩企业办事成本;完善退出机制,不断探索各类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的新路径。用好“政务公开日”各类政企沟通渠道,优化“投资项目会客厅”“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等机制,助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建设。建立专业行政执法监督大队,整合舆论监督,人民监督员,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在重点执法部门设立监督工作室。开展对重点领域,热点难点工作的监督,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完成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年审、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网上年审、考核,申办资格认证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以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为抓手,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接受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坚持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持续优化督查方式方法。统筹加大民生实事、重大决策等方面政务公开力度,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创新政策解读回应形式。
临清市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临清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部署,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一、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2次,集体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就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研讨发言。全市16个镇街、46个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32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讲法课”活动。市委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开展常态化会前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
(二)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印发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2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中共临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聘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等10个文件进行了批示,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组织20名法治建设智囊团成员对46个市直部门、16个镇街2021年度述法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建立了述法问题清单。重点解决了特殊人群网格化管理等5个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4次会议,三个协调小组共召开10次会议,统筹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深入依法行政,创新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履行。组织全市37个相关单位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临清市新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出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一窗通办率达100%,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创新推出乳品生产“一件事”、施工许可“一件事”改革,在全省率先推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和“打捆环评”审批模式,“一站式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在全省推广。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20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对各部门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审管互动”共同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审查重大行政决策12件,接审市政府各类文件共260余件,审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4件,实现了应审尽审。推动实现合法性审查县乡村全覆盖,审核镇街合同协议176件,政策性文件123件。运用“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实现了智能审查、智能清理、智能提醒。
(三)推进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建设。编制并公布《临清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依法决策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动态调整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开展法制审核(查)工作40次,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各法律顾问共开展法制审核(查)76次,共出具法律意见书33件。全市37个党政机关全部设立了公职律师岗位,共处理各类法律事务134余件。
(四)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机关落实三项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市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事项254个,减少证明材料2778个。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共办理“不罚”“轻罚”案件598件,受益主体391个。印发《关于建立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镇街统筹执法,各镇街均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部门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并落实了专项监督督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六项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企业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导指导企业775家,培训人数27232人,规模以上160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考试。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发放200余种宣传材料共计6万余份,增强全市人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落实信访工作首问首办责任制,引导支持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2件,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行政争议调解后,原告撤诉案件44件,多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全市各重点执法部门及各镇办共开展庭审观摩活动43次,实现庭审观摩全覆盖。16个镇街建成大中小三级网格邻里中心,组建调解队伍,实现了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诉前调解室、家事纠纷化解中心等功能调解室,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建立了协同高效的诉调一体工作机制。
(七)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市纪委监委通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42项监督检查,发现整改类问题934个,全部反馈并督促主责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活动,对出现政府失信行为的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进行限制。落实“初审,复审,三审”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室所联动”工作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人才库”建设,选聘4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立35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依托司法所设立16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开展“面对面”执法监督,抓实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两平台”实施信息化智能监管。
(八)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市政服务水平,线上推行“一个系统、一个平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市检察院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技术办案区,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推广使用办案辅助系统、量刑辅助工具、出庭辅助、远程智能阅卷辅助等技术。市法院升级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25类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执行立案一键触发,加大互联网庭审、在线证据交换平台等应用力度。市公安局建成智慧安防小区93个,覆盖全市441处点位的治安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项目全面启动。建设青年济津社区、先锋桃园社区、大辛庄歇马亭社区等智慧社区,打造临清数字城市服务中心。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2年,临清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个别单位由于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法活动开展较少。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还不深入,由于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的力度不够。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短板,由于个别领域的审管职责边界不清晰,存在审管互动不顺畅、业务协同不到位等情况。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深入实施“法治+”工程。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探索建立重点项目法治指数监测机制,围绕法治营商环境建立“组团式”、“一键式”、“全周期”的法治保障机制。定期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协调小组会议,围绕法治建设领域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理顺体制机制,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冠 县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冠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一是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印发《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做到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举办法治专题讲座4次。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讲法课”活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体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制定202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在新任职科级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5个班次中设置有关课程。实现法治工作部门培训轮训全覆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核心课程、必训内容,确保全部人员轮训一遍。印发《冠县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计划。督促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活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同学原文、共悟原理。
三是抓好宣传解读研究阐释。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用好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持续开展送法“六进”活动,全力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凝聚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合力。在冠县在线、冠县融媒开设专题专栏,推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文章,持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系列活动,举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主题教育班会。进一步开展“法润校园 幸福成长”系列专题法治教育活动,累计打造“法润校园 幸福成长”示范校22所,举办法治报告会65场。组织少年“模拟法庭”庭审汇报演出活动,被山东普法、《聊城日报》等媒体报道。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形成《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民法治素养提升路径》《加强乡村法治建设 助推乡村振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推动冠县高质量发展》等研究成果。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统筹力量。及时调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实现全覆盖。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述法工作会议,各级各部门进行述法,与会人员对各述法主体进行评议,县委依法治县办结合述法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将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作为单位和科级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以述法促履职,打造年终述法冠县模式。县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12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指示批示158次。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2次、立法协调小组会议2次、执法协调小组会议2次、司法协调小组会议2次、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4次、办公室会议4次。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工作责任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党(工)委全面依法治乡(镇、街)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推进机制。印发《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在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大力支持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2022年12月,冠县成功创建第二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定远寨镇生态三庙新村成功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柳林镇北街村被命名为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清单调整情况月报制度,持续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制定《县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科学设置评估指标,采取日常监管、年终评估相结合方式,构建简约高效的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体系,切实推进县直部门职责履行到位、职能发挥充分。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参与“无证明城市”建设,落实“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举措,减少办事证明提交。以“全程网办”推动“就近可办”和“异地通办”,将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和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单一事项进行系统集成,梳理形成“灵芝一件事”办理场景。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纳税、领证等环节全程网办,率先在全省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做法被省政府办公厅《山东政务信息》刊发。组织制定《冠县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冠县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一步扩大联合检查覆盖面,实施综合监管。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涉及60多个领域100余项,较2021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强化企业开办“4012”品牌效应,有效促进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办理企业登记269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480家,个体工商户登记6254家。制定《冠县重大投资项目“冠县通”实施办法(试行)》,减去不必要资料目录和证明事项,目前已有14个项目入选“冠县通”项目库。优化18个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在全县范围增设4处24小时智慧警局,实现自助办理全覆盖,扩建政务服务公安分中心,加强“全科型”公安业务通办窗口建设。在全市率先开通“户籍+车驾管”业务事项,10个交管服务事项触角延伸至辖区15个派出所户籍大厅。
三是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出台《2022年冠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开展商业秘密示范企业创新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格细化相关审查程序,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成为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必经程序,做到出台必审查、审查必规范。积极宣传《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联合成立法律服务队,深入民营企业特别是新业态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律风险化解等工作。深化“府院联动”和强制出清,开辟破产企业注销“绿色通道”。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总体原则,对有重生希望的企业,多用调解和解手段,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对无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推动其依法退出市场。今年成功审结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加大“僵尸企业”执行腾退力度,腾退6家产能落后、资不抵债的公司,相关工作被山东新闻联播报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机制,确保政府工作源头上合法。落实《关于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完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等文件进行清理。2022年度,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出台2件,法律顾问审查2件、参与人次2人,均依程序向县人大和市政府备案;审查部门报备文件2件。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和期限。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不予集体研究讨论。制定《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2022年度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件,均由政府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顾问参与率达100%。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力度,持续净化全县农资市场环境,农业综合执法立案83起。组织开展“绿色卫士2022”等各类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医药机构现场抽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6家次,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27起,追回违规资金116.07万元,移交涉嫌骗保案件1起。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互联网+监管”,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为持有执法证人员征订并发放《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完成202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领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动态调整《冠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强化清单责任落实,让企业和群众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执法温度,截至2022年12月份,全县不予处罚案件440件,不予处罚金额51.59万元,受益主体440个。
(四)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一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编制修订冠县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二是提高依法快速处置能力。扛牢疫情防控责任,建立每日管控动态清单,形成“公安+卫健+疾控+地方”四方联动的合成作战格局。建立24小时涉疫警情、案情、稳情、舆情、民情“五情”研判和网上巡查管控,及时封删涉疫有害信息。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执法活动,督促依法落实防控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有关人员应急专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778次,参演人数14万人次。
(五)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体系
一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进一步强化初信初访办理质效,排查、梳理、交办和化解一批攻坚信访事项,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92%以上。做好重复信访治理工作,全力开展信访“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县、乡两级领导干部针对重点信访积案采取主动约访、带案下访等形式,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确保各类信访积案得到妥善化解,截至2022年年底,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大力开展“关键少数”参与行政调解、非诉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五调”对接,积极探索“113”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简办快办新模式,助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三是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创新接待群众“三个一”工作法,即“见面一个问候、递上一杯热茶、坐同一条板凳”,耐心听倾诉、细心释法理、真心解民忧。采取“早介入、早争取、早化解”的工作方法,分析解答引起复议的争议疑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以案释法、案情推演、同案类比等办法,最大限度争取复议群众理解认可。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在复议、诉讼、信访等各个环节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渠道。
四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压实“一把手”责任,有效发挥“一把手”参与出庭应诉作用。建立释法说理协作机制。对依法行政行为,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联合向行政相对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违法行政行为,鼓励行政机关主动担当、配合纠错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直至群众满意认可,做到案结事了。继续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作用,引入领导力量参与行政应诉案件,构建官民平等对话平台。落实《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明确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应诉案件、纠纷化解的职责清单和方法流程,要求各级实现负责人100%精准对接参与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工作。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月”和县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暨部门“一把手”同庭观摩活动。通过“一单位一培训”形式,全县各单位组织开展法治专业培训会,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水平。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人大机关分别对交通设施行业和轴承锻造企业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9条,依法督促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确保全县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管场所开展专项检察,并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确保安全稳定。审计机关开展部分惠及民生的专项审计及投资工程审计,规范涉农涉民资金使用,年度内开展审计项目21个,统筹盘活资金9992.33万元,上缴财政资金1763.9万元。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整治行政执法“乱罚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聊城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委托行政处罚、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构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有效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一)探索打造“冠通人和·花开满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近年来,冠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冠通人和·花开满冠”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建设“一个场所”,群众有地找说法;建强“一支队伍”,矛盾纠纷有人调;建成“一张网格”,服务群众零距离;建优“一站式服务”,矛盾化解跑一次;建立“一套机制”,矛盾调处有实效。2022年1—7月份冠县诉讼量降幅居全省第1位。冠县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做法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推广。
(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助力法治建设进程
为提高基层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冠县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为着力点,持续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初步探索形成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冠县“五一”模式。一是以明确一个审查机构为突破点,在合法性审查业务“有地办”上发力;二是以打造一支审查队伍为支撑点,在合法性审查业务“有人办”“能办好”上用力;三是以完善一套审查流程为着重点,在合法性审查针对性和操作性上聚力;四是以统一一个审查标准为关键点,在审查业务发掘上增强内生动力;五是以配备一个指导团队为基准点,在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上助力。
(三)探索“关键少数”参与“五调”对接多元纠纷化解“113”机制
冠县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基础建设为抓手,以诉源治理和争议化解为重点,大力开展“关键少数”参与行政调解、非诉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五调”对接,积极探索“113”工作机制,即“打造一个平台,实现‘五调’对接,推进纠纷化解简办快办。构建一个体系,深化‘府院联动,纠纷联处’,拓宽纠纷化解渠道。落实三项措施,夯实业务基础,力促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简办快办新模式,助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四)畅通调解连心桥,共筑平安边界线
冠县创新法治思维,联合相邻县域发起联通互融,跨省联合共同调解的“三省四县联调机制”(山东省冠县和莘县、河北省大名县、河南省南乐县)成为维护边界稳定和谐的稳压器。该机制有效集约和高度融合了边界司法行政资源,实现了信息共享、调解共频、平安共赢,打通了原来无人牵头、无法协调、无章可循的矛盾纠纷化解瓶颈,为边界百姓找到了一个“说理”的好地方,解决了群众烦心事,铸就了平安边界线。《聊城日报》以《让“枫桥”之花绽放三省四县》为题对相关做法进行报道,山东电视台以《冠县:创新工作机制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题进行报道。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冠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有些部门(单位)存在执法队伍人员年龄偏大、法律专业人员较少等现实性问题,亟需进一步扩充队伍、提升能力。
(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相继推出一系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百姓民生、助推企业发展的举措,但与群众、企业需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活力还需进一步释放。
(三)创新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有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创新性、主动性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程度的“等靠”思想,不利于工作争先进位。
五、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冠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系统总结冠县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做法,积极宣传推广冠县先进经验,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冠县样本”。
(三)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冠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莘 县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莘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依法而治·循法而行”建设“六个新聊城”行动要求,积极谋划部署,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举办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县直各部门参加了县委党校举行的《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履职本领》培训。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十七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先后十三次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先后召开1次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3次依法治县办会议、5次协调小组会议。
(三)提升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水平。24个镇街均设立全面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和全面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办公室并挂牌。制定《全县法治建设工作评价实施细则》,全面客观的评价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实效。8月份,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人员对24个镇(街道)的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实地督察调研。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优化镇(街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创新管理编制资源统筹,推动上下层级之间编制资源交流互通,部分编制资源下沉。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69项。围绕“点菜单”省级改革试点,总结提炼出四步工作法,相关经验做法在《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在省委改革办验收中获得高度认可。推出“带设计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3.0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被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批,《山东改革》采用推广。开展“15分钟政务服务”行动,全面推进鲁西经济开发区、莘县化工园区审批分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年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68249项,减少证明材料114180份。三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程,建立“助企法律服务团”,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今年以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135场次,发放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5万余份,利用精准普法平台推送法治信息150万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行政决策体系,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和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以司法所为主体构建起“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审查模式,镇街共配置合法性审查人员72名。编制了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工具书,创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09项合法性审核标准。2022年对县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报备。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了《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全市率先完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和公开。2022年共审查县政府合同(协议)26件,审查其他涉法事项8件,提出法律意见65条。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职责边界。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效能,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指挥和调度辖区内执法力量。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164家次,查出安全隐患1100余项,立案处罚38起。健全“433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莘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也是全市唯一获得此荣誉的先进集体。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22年莘县不予处罚案件571件,涉及金额38.14万元。减轻处罚案件41件,涉及金额35.04万元,600余户企业因此受益。四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高标准完成莘县黄河法治广场建设。在法治莘县电视栏目中开设局长(主任)讲法课版块,目前已有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讲法。莘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阳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莘县融媒体中心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十八里铺镇苏堂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妹冢镇荣盛家园社区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全面落实《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制定了《莘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莘县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前期工作已完成,累计完成填报数据4753条,其中,承灾体调查完成463处、减灾能力调查完成3573条数据、历史灾害调查完成717处。二是积极探索网格化工作创新。创新“12346”工作体系,探索网格微治理,确定服务网格联动部门41个,涉及服务群众事项291项。2022年,网格系统上报部门联动事件3207条,其中办结3199条,办结率99.7%。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网格员协助社区开展核酸检测、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参与值班值守、转运物资、排查外来人员等。11月份以来共排查高风险区返莘人员2000余人。
(五)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强集约化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完善“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2022年,全县共受理到市以上群众来访事项97起224人次。在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沿黄河流域的四个镇,设立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工作室。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件,化解成功率达98%以上。莘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赵序路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十八里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关键少数”参与五调对接简办快办化解纠纷机制,设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2022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相比2021年下降了52.54%,行政诉讼调撤率相比2021年提高了52.77个百分点。该经验做法被司法部公众号、《法治日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工作简报》和聊城改革公众号刊登推广。三是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全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开放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复议受案数量增幅达20%,2022年,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7件,受理95件,审结91件。创新复议调解和解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率达到98%。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等回访制度,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情况纳入年终法治工作考核,确保按期履行率达到100%。四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行政应诉工作作出批示指示5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1次,全县通报4次。全县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96件,一审129件,二审62件,再审5件;败诉案件7件,败诉率3.58%,其中县政府零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3件,出庭应诉率100%,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63件,占比55.75%,县长连续3年出庭应诉。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一是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健全深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5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46件,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72人次,立案40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二是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开展“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专项整治,累计反馈问题168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41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创新营商环境“后评价”监督机制有关经验做法在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创新成果展示平台、《山东改革》、《聊城改革》微信公众号刊发,得到市纪委监委姜传政同志批示肯定。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高标准推进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依托司法所设立了24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选聘了20人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打造的“你执法、我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被列为全市司法行政改革试点和聊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攻坚试点清单(第一批)。今年以来共开展现场执法监督2次,现场提出监督意见12条,评查案卷113份,专项评查行政处罚决定书2700余份,投诉举报立案1起,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13份。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在“爱山东”APP莘县分厅部署政务服务及莘县特色应用100余项。扎实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达到四星级智慧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智慧社区建设、数字农业建设案例分别获第二届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峰会智成奖、智佳奖。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及时编制检查实施清单。截至目前我县监管事项总数977项,本级监管事项696项,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完成率100%,监管事项覆盖率为100%,监管行为录入及时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莘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水平仍需加强;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三是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需要进一步充实。
在下步工作中,莘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会理解。二是认真落实《莘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工作进展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三是进一步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拓宽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四是进一步发挥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和依法治镇(街)办公室的作用,努力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
阳谷县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阳谷县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部署,在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一、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组织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大任务,推进落实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整体规划。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工作相关汇报 9次,对探索制定的《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和阳谷县法治公园建设等法治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制度,组织述法评议专题会议,形成问题清单,及时进行反馈,推动各单位通过整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压实各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法治思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头雁”引领效应,印发《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十大报告等分别列入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干部培训重要教学内容,着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全面依法治国》等重点篇章,实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全覆盖。2022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法治专题讲座3次,县政府常务会组织法治专题讲座9次。二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今年以来共召开委员会会议2次、协调小组会议10次、办公室会议4次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印发《中共阳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阳谷县行政执法监督规程(试行)》《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阳谷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文件,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到位,任务分配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架构。年初在全市率先印发《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乡镇(街道)法治委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清晰,充分发挥总领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实现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一盘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清单化的工作模式,在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调研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时获得肯定和好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中,一方面数据归集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归集政务平台电子证照6607条。实现了“电子两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多个证照“免提交”。394项申请材料实现手机端亮证,线下纸质证照免提交服务模式。另一方面拓展网上政务服务网办深度。阳谷县1589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均达到五级,100%可全程网办,实现互联网受理、审批、办结,申请人通过网上获取审批结果电子证书,打造“政务服务网上办、审批全程不见面”的业务办理新模式。大力推行告知的承诺制,梳理制定《阳谷县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386项,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达到79%。二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动态调整《阳谷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免罚24个领域203项,轻罚4个领域20项。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自查自纠活动,针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排查36个执法主体,排查出问题12条。创新“政邮商”合作模式,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阳谷县邮政支局、阳谷商会签署合作协议。企业和个体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86项高频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居家即可办理。作为服务大厅的有效补充,‘政邮商’代办服务填补了政务服务部门非工作日服务空白,真正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形成“企业点单、邮政跑单、中间做单、政府买单”的服务模式。“政邮商”合作模式被聊城日报社宣传报道。三是公布实施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编制《阳谷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涉及不罚416项,减轻处罚20项。2022年以来,不予处罚案件270件,受益主体259个,免罚金额194.25万元;轻罚案件31件,受益主体33个,减免罚款45.3万元。
(三)有序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和程序,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目录并动态调整。2022年共审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件。科学建立乡镇(街道)党政办牵头、司法所配合、法律顾问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推行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县镇级合法性审查人员60人,共审查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协议)224件。坚持规范性文件全面审查原则,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今年已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报备及时率达100%。县司法局报送的合法性审核案例入选《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汇编》。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科学划分行政执法监督片区,形成“一个大脑”指挥、“一套程序”规范、“一支队伍”监督的工作格局,破解执法监督力量薄弱难题。二是开创“聘任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36个,形成监督“一张网”,实行网格化精细监管,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乡镇基层延伸。三是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案件回访+满意度调查”、现场执法现场监督等活动,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其中“案卷评查+案件回访+满意度调查”活动在市委依法治市委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上做代表发言。四是开展“四个现场面对面”执法监督工作,印发“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衔接制度,健全完善执法投诉举报机制。下发文件《关于建立“实务案例讲、评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案例讲评活动,择优选择三个案例参加聊城市实务案例现场讲评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五)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能力。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召开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5次,组织开展全县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危险作业规范管理专题培训班。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诊断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把深度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累计检查企业194家次,消除隐患1585条,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建立预防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成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7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工作。把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作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推行“每周一小练、每月一大练、每季度一检验”工作机制,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后备人才。建强执法中坚力量,安全监管人员秉持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处置的工作理念,苦修内功与强健外力相结合,严把案件质量关,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检危化、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300家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2000余份,发现整改隐患累计3000条/次。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体系。一是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保障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全县共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家事纠纷”“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纠纷”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22个,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全县18个乡镇(街道)和382个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全县乡镇(街道)调委会共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57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有效提升办案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采取分管县长调度,县政府常务会咨询方式,加大行政负责人参与行政应诉行政争议化解力度,提升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效,今年以来化解行政争议24件。严格落实“复议为民”要求,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行政复议窗口,张贴复议流程图,2022年阳谷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5件,纠错率为43%,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一年来,阳谷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程度不一,学习效果参差不齐,仍需加强学习;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不成熟;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人员受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等限制,需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阳谷县争创全市现代化建设先行区。
东阿县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东阿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担当履职勇作为,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实现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县委常委会传达法治建设部署要求11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6次,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1次。举办专题法治讲座4场,把法治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书记综合能力赋能提质、中青年干部培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治培训的必训内容。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建设汇报15次、研究法治工作11次,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法治建设汇报13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0次。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3次,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会议15次,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序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年终述法、《民法典》宣传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贯彻落实。
(三)扎实推动法治建设调研督察。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联动监督模式,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及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专项法治督察2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省委依法治省办调研组到东阿县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专题调研,对我县“1+4+4+N”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转变作风抓实效,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建立“职能运行监管+”机制,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270项行政许可事项边界。牵头成立黄河流域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联盟,15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黄河流域“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该经验做法已上报中央改革办。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法治督察范围。东阿阿胶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民营企业精准提供法律服务”经验做法在《法治日报》头版刊发,“阿胶品牌保护检察服务站守护知识产权”获评为全市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e企办”服务品牌打造在全省率先实现县镇村三级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覆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管,推进县乡村三级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关于东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法律意见书》入选《全市法律顾问优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汇编》,牛角店镇、大桥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入选《聊城市镇街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精选》。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公布《东阿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项,均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选聘第四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备案覆盖率均达到100%。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180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涉法事务366件,镇(街)合法性审查队伍参与处理涉法事务159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把关行政执法证件办理考试、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办理考试、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等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落地实施,优化升级“不罚”“轻罚”工作,全年不予处罚、轻罚案件227件,受益主体227个,涉案金额492.373万元;告知承诺制案件483件,减少证明材料525个。《XX河道内未经批准修建建筑设施案》被评为聊城市首批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案例;《XX服务站经营未备案的种子案》入选聊城市首批十大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编制《东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22个县级预案。提高依法快速处理能力,成立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举办“2022年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关键人群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800余次,发布预警信息115条。创建2个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级、2个县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全县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6.06%,全年总名次在全市前三名,拟被国家信访局授予“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称号。完善诉调、警调、访调等对接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提升“有事来聊法润东阿”调解品牌建设,共排查矛盾纠纷5583次,预防3326件,调解矛盾纠纷2922件,调解成功率99.8%。健全行政复议案件追踪回访和情况通报制度,60件行政复议申请全部审结。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42个月保持100%。“落实四项机制促进信访工作”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大众日报》宣传推广,《学生床上跌落意外受伤,人文调解彰显司法温度》评为山东省首届“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库。《东阿县某超市诉东阿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案》荣获山东省首届“十大行政应诉典型案例”,也是全省选取的唯一一例经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例。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省级优秀审计项目创建再次实现新突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4件,政协委员提案192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共治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协调“一盘棋”格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8093余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组织37场“政府开放日”专题活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推进实施《东阿县2022年推进聊城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县级应用对接市级自建系统,将重点应用接入“爱山东”APP东阿分厅,东阿县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已顺利进入省级复核阶段。建设东阿县大数据中心平台,完成与聊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工作,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制发的各类电子“证、照、卡、码” 与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对接,实现“一码关联”和“亮码应用”。
2022年,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法治学习不系统,创新能力不足,法治人才相对匮乏等问题。2023年,东阿县将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茌平区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茌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锚定“鲁西领跑,全省先进”工作目标,全力围绕建设“六个新聊城”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第一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力
(一)坚持示范带动。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8次对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进行批示调度,将法治建设纳入2022年度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实行季度考核。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研究法治建设工作6次,先后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等4次专题学法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把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全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纳入2022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集体研讨、邀请专家授课讲座的形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法活动。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组织全区各部门对政策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列入全区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8场次。深化领导干部讲法课活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授课,开展“法学讲坛”活动28次。全区57个区直部门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律师授课等方式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
(三)加强统筹谋划。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出台《聊城市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治建设系列规划。制发《茌平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将13个方面45项具体职责细化分工。2022年推荐3个项目参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的活动评选。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开展述职的同时进行述法,把法治素养纳入对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区述法评议会议,建立了全区各级各部门述法问题清单。注重发挥法治机构作用,2022年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2次,办公室会议4次,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小组会议10次,形成了法治建设强大工作合力。
二、聚焦落实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聚焦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坚持”:
(一)坚持职能发挥,政务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13项实施权限和责任事项重复认领、144项实施权限和责任事项超层级认领、79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反馈落实相关部门,实现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全区已通过监管平台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59家。深化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实现区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全覆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持续推动4012模式,在全市率先推出就业补贴一件事服务,材料压缩50%,环节减少25%,办理时限压缩80%。实施工建领域改革攻坚,完成全市首例施工许可证“零材料”一件事办理。在全市率先推出简易低风险项目“极简办”,将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压缩至2小时内办理,实现了“极简化”审批。
(二)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行政体系更加系统完备。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共审查政府各类合作协议7件,接受涉法事务咨询审查33件。完成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3件,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3件。公布《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验借鉴》《合法性审查工作手册》下发各单位。制定《关于推进区乡(镇)村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6件。实现合法性审查区镇两级全覆盖。统筹推进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工作,完成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47名法律服务人员选聘工作,全区37家党政机关已申报公职律师,全区现有公职律师20名,区直部门法律顾问54名。
(三)坚持依法依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更加健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编制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先后组织生产经营单位1689家次,开展预案演练4282余次,参与演练从业人员26万余人次,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区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同比下降。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大主题法治宣传50余场次,选聘699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全区88个新村社区打造了法治文化阵地,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四)坚持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并完善区镇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推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全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截至目前共办理“免罚清单”案件3200余件,推动行政执法“刚柔并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59个。
(五)坚持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公开透明。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83件。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2022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在100%。强化审计监督,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全区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分门别类公开,截至目前公开各类信息2000余条。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归集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120万余条,为开展信用监管筑牢基础。
(六)坚持多元化解,基层治理质效更加有力有效。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同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窗口”对外,有效发挥行政监督作用。2022年,全区行政复议机关共收案51件,立案受理47件,审结案件54件,纠错率为2.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牌一团+”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托“五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援调对接),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2022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00余件。
一年来,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治政府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部分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相对薄弱;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力量有待增强;四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各行政执法队伍之间职责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茌平区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固底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六个新聊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握关键、重点突破,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找准着力点和突破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融会贯通,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完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跟进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
(二)坚持党对法治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大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亲自协调、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多措并举提升领导干部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统筹推进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积极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打造数字法治政府,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公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科学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五)夯实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六)健全政务制约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减税降费、市场监管、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治理。
(七)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深化“三牌一团+”机制,打造茌平调解品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茌平,全面提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合力。
高唐县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高唐县紧扣《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加速建设“六个新聊城”奠定法治高唐根基。我县“两所共建”“双心融合”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唐模式获评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高唐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用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把法治建设方向。研究制定《高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法治工作29件次,召开法治会议17次。二是加力筑牢法治信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县政府常务会必学内容,围绕法治集中学习7次,带动各级各部门学法300余次。三是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构建职责明晰的运转体系、学讲考述用“五位一体”的普法体系和督考跟进的保障体系。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加强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制定部门边界清单,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制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及清单动态调整、交办事项准入、部门考核评价等6项配套制度,对涉及24个部门的98项具体事项明晰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杜绝职责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面推行“大导服、小窗口、微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对能够当场办理的46项高频业务“即来即办”。创新开发全市首个掌上金融服务微平台“高速贷”,授信金额4123万元。出台《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在19个领域推出161项惠企便民改革举措;建立“律所连商会”机制,构建具有高唐特色的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二)聚焦政府治理规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的通知》《关于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筑牢制度“防火墙”。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备案审查率均达到100%。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评估清理结果已在网站正式公开,相关工作经验获市局认可并在官微推广。
(三)聚焦源头规范执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6月17日制发并公开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2月7日,经动态调整后的目录公开,7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经承办单位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决策事项做好全面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1次,12个镇街政府均建立法律顾问列席制度。8月集中开展镇街合法性审查专题走访调研,通过现场督导+指导方式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
(四)聚焦执法过程规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住建、城管执法等领域的5项行政许可权、11项行政处罚权赋予镇政府行使;赋予镇街对县直部门的考核评价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项权力”,为镇街赋权扩能、减负松绑。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黄河流域水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重点开展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伴随式执法等6项重点任务,推动重点执法领域依法履行职责。
(五)聚焦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全面完成应急管理执法队伍改革,推行可视化执法模式,推广“专家+现场”培训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二是提高依法快速处置能力。快速妥善精准处置多起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成功应对台风“梅花”,全县安全度汛。三是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成立高唐县蓝天救援队、高唐县特战救援队2支社会力量,今年疫情防控中,积极为9个镇街消杀50余处封控区和风险点,其中高风险区27个。
(六)聚焦利民便民安民,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持续做好“4+X”信访工作机制,4位县级干部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化解信访事项。上年度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均达到100%,信访群众参评率97.37%、满意率97.19%,均排全市前列。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研究制发《高唐县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若干措施》,从质量、效率、标准三个维度加以规范,推动实现办案标准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三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度,高唐县各级行政机关一审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共计55件,其中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39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9件,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占比28.2%,和解12件,占比30.8%。
(七)聚焦权力规范行使,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2件、政协委员提案115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二是加大政府督查力度。开展疫情防控不力、粮食领域腐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营商环境巡察等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7卷。坚持亮证执法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2批196人次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组织260余名执法业务骨干参加《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四是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高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0778条,处理依申请公开28件次,答复率100%。五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机构失信整治力度,开展清理治理专项行动,2022年度我县无政府机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失信黑名单企业99家,占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的0.208%。
(八)聚焦数字法治政府,建立健全科技保障体系。聚焦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应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聚焦智慧检务建设,拟制舆情预警系统建设方案,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县公安局建设智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无人警局”,智慧安防小区建成率、联网率在全市率先实现100%;县司法局安装社区矫正智能化监管平台,深化远程探视便民服务,实现亲情沟通“零距离”。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仍有差距。推进法治政府工作不平衡、部门间横向比较差距较大;部分部门仍将其视为“虚任务”,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不到位。县直各部门普遍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不完备、审核报备意识不强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个别行政处罚案卷显示调查取证、救济渠道、案卷归档等方面不规范;部分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薄弱。
四、2023年度工作打算
(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做好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续聘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二)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决策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企文件制定与管理。发挥“律所联商会”作用,积极推动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将“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善执惠商”的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为市场主体良性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三)提升“八五”普法效能。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载体,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营造全民普法守法良好氛围。
Ⅲ 附录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聊城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2 | 聊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 聊城市教育体育局 |
3 | 聊城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 聊城市科技局 |
4 | 聊城市落实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方案 | 聊城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
5 | 聊城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 聊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及使用标准 | 聊城市 市生态环境局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 意见 | 聊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
8 | 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 | 聊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
9 | 聊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聊城市 市交通运输局 |
10 | 聊城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0—2035年) | 聊城市 市交通运输局 |
11 | 关于做好2020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
12 | 聊城市“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 | 聊城市 商务投资促进局 |
13 | 聊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 聊城市 文化和旅游局 |
14 | 聊城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 聊城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 |
15 | 聊城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 聊城市医保局 |
16 | 聊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25) | 聊城市城管局 |
17 | 聊城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0年) | 聊城市城管局 |
18 | 聊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十四五”规划 | 聊城市 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聊城市县级人民政府
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县(市、区)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东昌府区 | 1 | 东昌府区推进工业互联网和工业大数据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 东昌府区工信局 |
2 | 东昌府区新基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 东昌府区工信局 | |
3 | 东昌府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 东昌府区 教育和体育局 | |
4 | 东昌府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 东昌府区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5 | 东昌府区“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2021—2025年) | 东昌府区应急局 | |
6 | 东昌府区应急物质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东昌府区应急局 | |
7 | 东昌府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2021—2025年) | 东昌府区应急局 | |
8 | 聊城市东昌府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2021—2035年) | 东昌府区民政局 | |
9 | 东昌府区农村公路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 | 东昌府区 交通运输局 | |
10 | 东昌府区“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东昌府区 妇女联合会 | |
11 | 东昌府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22—2026年) | 东昌府区发改局 | |
12 | 聊城市东昌府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 东昌府区 文化和旅游局 | |
临清市 | 1 | 临清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2 | 临清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3 | 临清市支持轴承产业科技创新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 临清市科技局 | |
4 | 临清市桃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 | 临清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 | 临清市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 |
6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 临清市应急局 | |
7 | 临清市“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2021—2025年) | 临清市应急局 | |
8 | 临清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 临清市应急局 | |
9 | 临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分局 | |
10 | 临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临清市 残疾人联合会 | |
11 | 临清市“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 临清市妇女联合会 | |
12 | 临清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临清市经济开发区 | |
冠县
冠县 | 1 | 冠县智慧停车项目 | 聊城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 |
2 | 冠县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 冠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冠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 |
4 | 冠县前后小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 | 冠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 |
6 | 冠县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2021—2035) | 冠县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莘县 | 1 | 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
2 | 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 |
3 | 莘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 |
4 | 莘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 莘县妇女联合会 | |
5 | 莘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莘县妇女联合会 | |
6 | 莘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莘县残疾人联合会 | |
阳谷县 | 1 | 阳谷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 阳谷县应急局 |
2 | 阳谷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 阳谷县应急局 | |
3 | 阳谷县“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 阳谷县妇女联合会 | |
4 | 阳谷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阳谷分局 | |
5 | 阳谷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阳谷县 残疾人联合会 | |
东阿县
东阿县 | 1 | 东阿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 东阿县教育体育局 |
2 | 东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东阿县应急局 | |
3 | 东阿县“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 | 东阿县应急局 | |
4 | 东阿县“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 东阿县应急局 | |
5 |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 东阿县卫生健康局 | |
6 | 东阿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东阿县 残疾人联合会 | |
7 | 东阿县“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 东阿县妇女联合会 | |
8 | 东阿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 东阿县发展改革局 | |
9 | 东阿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 | 东阿县民政局 | |
10 | 东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 东阿县水利局 | |
茌平区 | 1 | 聊城市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聊城市 茌平区应急局 |
2 | 茌平区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聊城市茌平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茌平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 聊城市茌平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 | 聊城市茌平区促进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 聊城市茌平区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5 | 聊城市茌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聊城市茌平区 残疾人联合会 | |
6 | 聊城市茌平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聊城市茌平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聊城市 茌平区妇女联合会 | |
高唐县
高唐县 | 1 | 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 | 高唐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高唐县农业农村局 | |
3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 高唐县应急局 | |
4 | 高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 高唐县妇女联合会 | |
5 | 高唐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高唐县妇女联合会 | |
6 | 高唐县“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 高唐县应急局 | |
7 | 高唐县“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 | 高唐县应急局 |
聊城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制定单位 |
1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聊政办字〔2022〕8号 | LCCR—2022—0020001 | 聊城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聊政办字〔2022〕22号 | LCCR—2022—0020002 | 聊城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
3 |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聊政字〔2022〕6号 | LCCR—2022—0010001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4 |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聊政通〔2022〕2号 | LCCR—2022—0010002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5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聊政办字〔2022〕30号 | LCCR—2022—0020003 | 聊城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关于印发《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聊民发〔2022〕5号 | LCCR—2022—0140001 | 聊城市民政局 |
7 | 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聊医保发〔2022〕12号 | LCCR—2022—0300001 | 聊城市医保局 |
8 | 聊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 聊统字〔2022〕3号 | LCCR—2022—0270001 | 聊城市统计局 |
9 | 关于做好我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 聊退役军人字〔2022〕7号 | LCCR—2022—0070001 | 聊城市退役军人局 |
10 | 关于印发《聊城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聊自然资规〔2022〕1号 | LCCR—2022—0180001 | 聊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 聊退役军人发〔2022〕11号 | LCCR—2022—0070002 | 聊城市退役军人局 |
12 | 关于印发《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聊市科发〔2022〕36号 | LCCR—2022—0100002 | 聊城市科技局 |
13 | 关于印发《聊城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 | 聊自然资规〔2022〕2号 | LCCR—2022—0180002 | 聊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 |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聊发改价格〔2022〕66号 | LCCR—2022—0030005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15 | 关于对我市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 聊发改成本〔2022〕3号 | LCCR—2022—0030001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16 | 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 聊发改成本〔2022〕6号 | LCCR—2022—0030002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17 |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聊发改价格〔2022〕39号 | LCCR—2022—0030003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18 | 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聊发改价格〔2022〕50号 | LCCR—2022—0030004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19 | 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聊城市东昌府区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 | 聊烟法〔2022〕2号 | LCCR—2022—0440001 | 聊城市烟草专卖局 |
20 |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聊农发〔2022〕98号 | LCCR—2022—0040001 |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
21 | 关于印发《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聊发改工高〔2022〕92号 | LCCR—2022—0030009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22 | 关于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聊发改价格〔2022〕93号 | LCCR—2022—0030010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23 | 关于明确市区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 | 聊发改价格〔2022〕88号 | LCCR—2022—0030007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24 | 关于明确聊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相关问题的通知 | 聊发改价格〔2022〕87号 | LCCR—2022—0030006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25 | 关于印发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聊发改工高〔2022〕91号 | LCCR—2022—0030008 |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
26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空间使用的通知 | 聊城管字〔2022〕50号 | LCCR—2022—0290001 | 聊城市城管局 |
27 | 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 | 聊医保发〔2022〕45号 | LCCR—2022—0300002 | 聊城市医保局 |
28 | 聊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 聊自然资规〔2022〕3号 | LCCR—2022—0180003 | 聊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9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 聊政办发〔2022〕4号 | LCCR—2022—0020004 | 聊城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聊城市县级政府及部门2022年规范性文件目录
县(市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登记号 | 制定单位 |
东昌府区
| 1 |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东昌政发 〔2022〕2号 | DCDR—2022—0010001 |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
2 |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东昌政办 〔2022〕6号 | DCDR—2022—0020001 | 东昌府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3 |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东昌政办 〔2022〕9号 | DCDR—2022—0020002 | 东昌府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临清市
临清市 | 1 |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零工市场建设的意见 | 临政办字 〔2022〕30号 | LQDR—2022—0020002 | 临清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清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奖补办法》的通知 | 临政字 〔2022〕63号 | LQDR—2022—0010002 | 临清市人民政府 | |
3 | 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临发改价 〔2022〕27号 | LQDR—2022—0030008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4 | 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临发改价格〔2022〕26号 | LQDR—2022—0030007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5 | 关于印发《临清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临农字 〔2022〕39号 | LQDR—2022—0040001 |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 |
6 | 临清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 临烟法 〔2022〕1号 | LQDR—2022—0440001 | 临清市烟草专卖局 | |
7 | 关于我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 临发改价格 〔2022〕23号 | LQDR—2022—0030005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8 |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临发改价格〔2022〕24号 | LQDR—2022—0030006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9 | 关于明确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临发改价格〔2022〕17号 | LQDR—2022—0030003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10 | 关于制定临清市公墓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临发改价格〔2022〕15号 | LQDR—2022—0030002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11 | 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临发改价格 〔2022〕8号 | LQDR—2022—0030001 | 临清市发展改革局 | |
12 | 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临政通字 〔2022〕2号 | LQDR—2022—0010001 | 临清市人民政府 | |
13 |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加强“双招双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临政办字 〔2022〕24号 | LQDR—2022—0020001 | 临清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冠县 | 1 |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冠政通字 〔2022〕1号 | GXDR—2022—0010001 | 冠县人民政府 |
2 | 冠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 冠政发 〔2022〕31号 | GXDR—2022—001002 | 冠县人民政府 | |
3 | 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冠发改价格 〔2022〕3号 | GXDR—2022—0030001 | 冠县发展改革局 | |
4 |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冠发改价格 〔2022〕21号 | GXDR—2022—0030002 | 冠县发展改革局 | |
莘县 | 1 | 莘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莘政发 〔2022〕16号 | SXDR—2022—0010001 | 莘县人民政府 |
2 | 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莘政发 〔2022〕17号 | SXDR—2022—0010002 | 莘县人民政府 | |
3 | 莘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 | 莘政办发 〔2022〕12号 | SXDR—2022—0020001 | 莘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4 | 莘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缴管理办法 | 莘政发 〔2022〕44号 | SXDR—2022—0010003 | 莘县人民政府 | |
5 | 莘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 莘政发 〔2022〕47号 | SXDR—2022—0010004 | 莘县人民政府 | |
阳谷县 | 1 | 《关于调整阳谷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阳发改字 〔2022〕16号 | YGDR—2022—0030001 | 阳谷县发展改革局 |
2 | 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谷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阳政字 〔2022〕2号 | YGDR—2022—0010002 | 阳谷县人民政府 | |
3 | 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谷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阳政发 〔2022〕3 号 | YGDR—2022—0010001 | 阳谷县人民政府 | |
4 |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 阳发改字 〔2022〕33号 | YGDR—2022—0030002 | 阳谷县发展改革局 | |
5 | 聊城市阳谷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聊城市阳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 阳烟法 〔2022〕1号 | YGDR—2022—0330001 | 阳谷县烟草专卖局 | |
东阿县
东阿县 | 1 |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政办字 〔2022〕21号 | DEDR—2022—0020001 | 东阿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东政办发 〔2022〕8号 | DEDR—2022—0020002 | 东阿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3 |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东政办发 〔2022〕9号 | DEDR—2022—0020003 | 东阿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4 | 东阿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东阿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 东烟法 〔2022〕1号 | DEDR—2022—0440001 | 东阿县烟草专卖局 | |
茌平区 | 1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餐厨废弃物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 聊茌政办发〔2022〕1号 | CPDR—2022—0020001 | 聊城市茌平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聊茌财资 〔2022〕4号 | CPDR—2022—0100001 | 聊城市 茌平区财政局 | |
3 | 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 聊茌烟发 〔2022〕1号 | CPDR—2022—0410001 | 聊城市 茌平区烟草专卖局 | |
4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茌平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聊茌政发 〔2022〕12号 | CPDR—2022—0010001 | 茌平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5 | 关于调整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政策的通知 | 聊茌发改 〔2022〕50号 | CPDR—2022—0030001 | 茌平区发展改革局 | |
6 | 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 聊茌财资 〔2022〕10号 | CPDR—2022—0100002 | 聊城市 茌平区财政局 | |
高唐县 | 1 | 高唐县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方案 | 高统字 〔2022〕3号 | GTDR—2022—0250001 | 高唐县统计局 |
2 | 高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 高烟专字 〔2022〕1号 | GTDR—2022—0410001 | 高唐县烟草专卖局 | |
3 | 关于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高发改字 〔2022〕26号 | GTDR—2022—0030001 | 高唐县 发展与改革局 | |
4 | 高唐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高政办发 〔2022〕6号 | GTDR—2022—0020001 | 高唐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5 | 高唐县稳定经济大盘保障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 高政办字 〔2022〕16号 | GTDR—2022—0020002 | 高唐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聊城市2022年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
市直部门 (单位) | 2214051 | 2207668 | 2408 | 131 |
东昌府区 | 270438 | 269786 | 652 | 17 |
茌平区 | 41036 | 40944 | 92 | 0 |
临清市 | 43324 | 43016 | 308 | 1 |
冠 县 | 12401 | 12355 | 33 | 4 |
莘 县 | 191509 | 191502 | 7 | 1 |
阳谷县 | 29740 | 29150 | 162 | 16 |
东阿县 | 23113 | 23087 | 26 | 0 |
高唐县 | 34045 | 33866 | 179 | 3 |
合计 | 2859657 | 2851374 | 3867 | 173 |
聊城市2022年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数 量 | |||||||||||||||||||
立 案 数 量 | 结 案 数 量 | 警 告 | 通报 批评 | 罚 款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 扣 许 可 证 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 销 许 可 证 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 从业 | 行 政 拘 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罚没金额(万元) | 被 行 政 复 议 数 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市直部门(单位) | 818666 | 818367 | 301641 | 2 | 516487 | 301 | 42 | 3725 | 0 | 1814 | 1 | 3 | 0 | 3 | 21 | 63 | 23532.89 | 43 | 1 | 42 | 1 | 143 |
东昌府区 | 9048 | 6024 | 699 | 0 | 2458 | 434 | 172 | 0 | 0 | 4 | 0 | 53 | 2 | 0 | 2031 | 10 | 2534.85 | 74 | 2 | 26 | 1 | 6509 |
茌平区 | 3447 | 2894 | 96 | 4 | 1800 | 172 | 41 | 0 | 0 | 2 | 0 | 4 | 0 | 0 | 806 | 31 | 2185.06 | 5 | 0 | 8 | 2 | 6 |
临清市 | 4656 | 3461 | 671 | 0 | 1665 | 545 | 341 | 34 | 0 | 5 | 0 | 60 | 1 | 5 | 1029 | 94 | 1417.05 | 36 | 0 | 17 | 0 | 8 |
冠 县 | 5272 | 4384 | 1541 | 0 | 1605 | 174 | 23 | 0 | 0 | 151 | 0 | 6 | 0 | 0 | 1010 | 46 | 1835.61 | 52 | 0 | 24 | 0 | 24 |
莘县 | 290118 | 289648 | 166629 | 0 | 122226 | 151 | 114 | 0 | 0 | 0 | 0 | 1 | 6 | 0 | 2029 | 1 | 7676.15 | 51 | 18 | 12 | 1 | 17 |
阳谷县 | 5254 | 4425 | 700 | 0 | 3709 | 235 | 35 | 4 | 0 | 411 | 0 | 119 | 0 | 0 | 1123 | 11 | 2221.6 | 20 | 2 | 10 | 0 | 1 |
东阿县 | 2882 | 2761 | 497 | 0 | 1990 | 130 | 20 | 0 | 0 | 3 | 0 | 5 | 0 | 0 | 489 | 8 | 5759.53 | 24 | 0 | 11 | 0 | 5 |
高唐县 | 5139 | 5096 | 722 | 0 | 2922 | 202 | 70 | 0 | 0 | 0 | 0 | 4 | 0 | 0 | 230 | 457 | 1105.21 | 18 | 0 | 15 | 0 | 495 |
合计 | 1144482 | 1137060 | 473196 | 6 | 654862 | 2344 | 858 | 3763 | 0 | 2390 | 1 | 255 | 9 | 8 | 8768 | 721 | 48267.95 | 323 | 23 | 165 | 5 | 7208 |
填表说明:1.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行政处罚的数量统计: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 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 |
聊城市2022年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件)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扣押财物(件) | 冻结存款、汇款(件)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 合计 (件)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 划拨存款、汇款(件)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件)或者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 代履行(件) | 其他强制执行(件) | 合计(件)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 ||
市直部门(单位) | 22 | 3710 | 0 | 1786 | 5518 | 65 | 0 | 7 | 0 | 0 | 9 | 81 | 114 | 5713 |
东昌府区 | 1 | 165 | 0 | 0 | 166 | 1 | 0 | 0 | 0 | 0 | 0 | 1 | 9 | 176 |
茌平区 | 0 | 41 | 0 | 362 | 403 | 0 | 4 | 0 | 0 | 0 | 0 | 4 | 3 | 410 |
临清市 | 89 | 320 | 0 | 0 | 409 | 6 | 0 | 29 | 0 | 0 | 6 | 41 | 27 | 477 |
冠 县 | 1 | 88 | 0 | 1 | 90 | 0 | 0 | 3 | 0 | 0 | 8 | 11 | 33 | 134 |
莘 县 | 23 | 350 | 0 | 0 | 373 | 1 | 0 | 0 | 0 | 0 | 0 | 1 | 60 | 434 |
阳谷县 | 0 | 26 | 0 | 0 | 26 | 0 | 0 | 0 | 0 | 0 | 0 | 0 | 8 | 34 |
东阿县 | 5 | 213 | 0 | 35 | 253 | 2 | 0 | 5 | 0 | 0 | 0 | 7 | 3 | 263 |
高唐县 | 10 | 273 | 0 | 1 | 284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2 | 297 |
合计 | 151 | 5186 | 0 | 2185 | 7522 | 86 | 4 | 44 | 0 | 0 | 23 | 157 | 259 | 7938 |
聊城市2022年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数量 | 行政征用数量(件)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
市直部门(单位) | 73 | 15482.31137 | 267 | 3 |
东昌府区 | 70 | 2762.837693 | 4 | 0 |
茌平区 | 25108 | 2063.768476 | 9 | 0 |
临清市 | 178 | 303.22295 | 20 | 0 |
冠 县 | 62 | 6169.24689 | 15 | 15 |
莘 县 | 1389 | 1483.7 | 5 | 8 |
阳谷县 | 12 | 1232.9498 | 5 | 0 |
东阿县 | 13072 | 4645.354663 | 6 | 0 |
高唐县 | 20531 | 4548.027048 | 16 | 0 |
合计 | 60495 | 38691.41889 | 347 | 26 |
聊城市2022年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市直部门(单位) | 40808 |
东昌府区 | 37775 |
茌平区 | 6399 |
临清市 | 21549 |
冠 县 | 10630 |
莘 县 | 5272 |
阳谷县 | 21260 |
东阿县 | 7094 |
高唐县 | 14864 |
合计 | 165651 |
聊城市2022年
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
健全完善“四个一”机制
筑牢镇街矛盾纠纷化解“桥头堡”
中共聊城市委政法委
镇街处于社会治理体系最前沿,是平安建设的基石,也是矛盾化解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聊城市积极构建“四个一”机制,聚力打造镇街“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推动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2022年以来,全市镇街共调解矛盾纠纷12170件,调解成功率达98.91%,进京访批次同比下降76.4%,人次同比下降76.7%。2022年聊城市在全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会议作典型发言。
一、一体化建设,实体运作搭架构
明确“市级抓统筹主导、县级抓组织实施、乡镇抓实战运行”工作思路。一是高位谋划布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2年以来,市委书记、市长5次对矛调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月听取矛调信访工作汇报。市委政法委牵头组建“一站式”矛盾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成立了工作专班,研究出台了中心建设整体规划。各县市区立足“一县一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先后打造了“三心同建”、“网格邻里”、“和阳悦舍”、“莘情化解”等镇街矛调中心品牌。二是高标规范建设。县市区确定所辖镇街“一站式”矛调中心场所,制定统一标识、统一布局、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格调“五统一”标准,设立群众接待大厅、专业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咨询室、个人品牌调解室、网格化工作室“一厅五室”。各镇街灵活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高标准建设“一站式”矛调中心,实现规范化运转,全市镇街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是高效实体运行。市县编制部门发文,明确要求镇街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力量。镇街全部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主任,明确了3至5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法律顾问、镇街部门工作人员轮驻,专兼职网格员随驻的工作格局。
二、一站式集成,汇聚资源成合力
通过职能重构、队伍重组和信息整合,延伸“一站式”矛调中心触角。一是职能融合。按照“1+4+N”模式(1个中心、4大功能、N个部门),整合社会治理、信访接待、法律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镇街信访、人社、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整体进驻,设立对应窗口,住建、环保、妇联等部门派员随驻,办理矛调事项。二是力量聚合。组建“一乡镇一团队、一网格一顾问”法律服务队伍,142个服务团队下沉进驻,设置法律顾问窗口;聘任“老牌、银牌、金牌”三牌调解队伍,设立个人品牌工作室;聘请心理咨询师入驻,建立“心理驿站”,市级组建169人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深入基层开展专业轮训和服务。“三支队伍”与入驻部门工作人员联动,形成了“专业力量+辅助力量”功能互补格局。三是信息汇合。把“被动接”与“主动找”结合起来,不仅办好群众送上门的矛盾问题,而且主动汇聚网格员排查、市民热线推送的群众诉求,及时处置、及时调解。研发应用“我来聊”小程序,推行群众“点单”、中心“派单”、部门“接单”,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上报,中心人员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一揽子调解,高效运转解纠纷
建立“中心吹哨分流、部门报到认领”工作机制。一是横向“协作调”。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推动一窗受理、全程督办。理顺分流转办、跟踪督办、回访反馈、考核奖惩“四项流程”,实行归口处置、闭环管理。明确领导坐班、首问负责、分析研判、限期办结、评价问责“五项职责”,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二是纵向“联动调”。市县两级收录21类2232名调解能手,组建“专家库”,收录26项293部法律法规,组建“法规库”。“两库”信息全部推送至电子显示屏,让群众既能随时查询法律法规,又能自主选择预约调解专家,并可邀请专家“下来调”。同时,通过“雪亮工程”建成了市县乡社区四级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利用视频可对矛盾纠纷实时会商,实现视频“远程调”。三是层级“分类调”。对普通矛盾,安排包村干部、村支书、网格员直接调解;复杂矛盾明确一名镇街党政班子成员牵头,由律师、专业调解队伍组成化解小组跟进调解;特别重大,存在涉稳或舆情风险的矛盾,由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案调解;对镇街确实无力化解的,通过吹哨机制借助上级资源介入调解。
四、一条链考评,提质增效督落实
推行多元化、宽维度、广渠道考评模式。一是项目化考核。创新实施平安建设“蓝黄红”评价办法,设立“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运转、纠纷办理等重点考核项目,每月调度排名、“赋牌”评价,引领中心高效运转。二是常态化问效。试点建立“好差评”制度,在服务大厅设置评价器,即时反馈群众评价结果;每季度组织开展民意测评,通过发放问卷、随机访问等形式,让群众评判“一站式”矛调中心成效。三是清单化督责。建立履责清单,每季度组建督查组,对镇街中心运转情况明查暗访,对不重视、影响整体成效的县市区,坚决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查究措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
警调对接解民忧 源头治理好“枫”景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唐模式
高唐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唐县坚持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聚焦基层治理职责不清、人员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创新实施警调对接“两所共建”工作新模式,着力消除涉稳隐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有力提升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社会安全感、生活幸福感。这一模式被评为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全省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成果,曾获得原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一、实践为改革思路“点灯”。2018年7月,高唐县曾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外省货车撞上了一辆班车,班车上有我县三十里铺镇在邻县木材厂打工的十几名工友。听闻全部伤者都是农民工,镇派出所、司法所干警第一时间联合出警,为受伤工友或从中调解,或代为诉讼,多方寻找证据、全力争取赔偿,有效避免了涉稳涉访风险的酿成。正是这次“偶然”的共同出警,让高唐县萌生了警调对接“两所共建”的工作思路,并最终成为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有益探索。
二、法治为警调对接“开山”。2019年,高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一致认为,面对基础工作薄弱、矛盾纠纷繁多、法治力量单薄的现状,“两所共建”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作用,达到“强基层、实基础、提效能”的目的。同时确立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派出所在接警中发现的一般民间纠纷、信访类案件、轻微治安类案件,均交由司法所介入调解;司法所在纠纷调解中排查出涉稳矛盾线索,均主动联系派出所介入处置,加速促成纠纷调解成功。
三、共建为共治共享“燎原”。警调对接“两所共建”推开后,群众、派出所和司法所在改革中都有自己的获得感。派出所信息灵、司法所善调解,“联合出警”不仅仅是调解案件数的增长,还有共同取证、联动联调带来的程序简化、时长减少,确保了及时调解、逢调必果、群众满意,打通了治安领域调解的“最后一公里”。
主大计者,必执简以御繁。在貌似“一团乱麻”的基层治理工作中,“两所共建”像一个关键的“线头”,不但带动高唐县取得了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提高、涉稳信息收集更加全面、治安秩序管理力量增强、案件侦办及时有力的“四大”明显成效,更是激发出新益求新的动能,延伸拓展出“平安驿站”基层法治新模式。
四、“驿站”为邻里守望搭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高唐县在法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不仅注重“部门有效联动”,更加关切“依靠和发动群众”,在159个村社组织发动设置“平安驿站”,驿站下设4支队伍,用“微治理”守护群众“大平安”。
一是群众身边的“守夜人”:平安巡防队。由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联合村两委成员组成,全体配备巡逻装备,进行夜间巡逻防范,守护村居百姓平安,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二是群众身边的“和事佬”:亲情调解队。由辖区律师、“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组成,提供法律咨询帮办与法治宣传、突发事件处置等多方面服务,实现法律服务关口前移。
三是群众身边的“红喇叭”:义务宣讲队。由有爱心、有能力的基层干部群众自发组成,日常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解答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防范水平。
四是群众身边的“帮办员”:法律服务队。由人民调解员、辖区内威望高的“老干部”“老党员”等乡贤组成,负责预防化解和处置上报基层一线各类矛盾纠纷。
“平安驿站”及其下设的四支队伍在公安局、综治办、司法局等专业部门的引导下,生动诠释了用群众带动群众守护家园、遵规守纪的无穷百姓力量,有力提升了政务资源在村社整合、法律问题在村社解决的有效协调能力。
五、党建为警调对接领航。高唐县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施压”与“赋能”双向驱动,切实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是健全组织引领体系。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定期调度推进,构建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体系,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是筑牢联建红色阵地。无论大小,“两所”均设有党员活动室,建立健全日常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工作进度、分析研判案件,用“支部建在连上”的方法引领部门高效联动、人员充分整合、机制逐步健全,成为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道亮丽风景。
三是释放先锋模范动能。在服务窗口,党员亮流程、亮承诺;在调解一线,党员亮身份、亮职责。自机制实施以来,已在基层“两所”一线、“双心”服务窗口发展党员12名、预备党员7名、入党积极分子37名,真正做到了让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身边彰显,让党员初心在基层一线绽放。
高唐县党建统领下的警调对接、两所共建模式,有效推动治理主体从单一向多元参与转变,治理手段从管理向解纷转变,治理结果从部门分割、管理碎片化向高效联动、治理服务化转变,有力提升了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这种良性互动、多方受益的工作模式,更加坚定了我县法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高唐县将主动回应基层平安法治诉求,积极响应群众参与意愿,持续为法治为民助力护航。
打造聊·公文品牌 践行法治为民初心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建了“聊·公文”品牌,努力在审核、制发、评估公文的全过程、各环节彰显法治力量、体现民生情怀。
一、“聊·审公文”:规范审核,立法为民
始终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制定规章、发布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一是主动审。建立发文计划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信息联动机制,变被动发文为主动谋划,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参与。如,2022年1—2月,市民热线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1009件,被列为议题研究。通过对问题意见的整理分类,我们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起草了《聊城市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并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二是依法审。完善岗位责任制,确立五级复核关口。对涉及特定群众利益的文件,重点审核是否有效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审核土地征收类文件时,严格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详细审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确保被征收者补偿到位。三是精准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用语进行精准阐释,坚决避免因表述不当引起语句歧义、事实模糊、意义扭曲等问题。如,审核《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时,发现原文中对部分行为的禁令适用范围由学校内部规定扩大到了社会层面,减损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此表述进行了规范修改。
二、“聊·聊公文”:保障权益,普法利民
始终把“接地气、勤沟通”作为公文制发的关键环节,真正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措施定实。一是与起草部门聊办法。如,针对城区农贸市场标准低、卫生差、管理落后等问题,我们对接发改、商务等部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实地调研,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形成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并将《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计划。二是与审核部门聊看法。积极对接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就文件合法性、市场竞争公平性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文件程序合法、内容合理。三是与基层群众聊想法。发文前通过网站留言、电视问政、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发文后拓宽宣传途径,广泛进行普及。如,《聊城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我们选取3个镇村开展实地走访和文件宣讲,重点解决老年人下载使用防诈APP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全市电诈案件立案、损失同比分别下降62.5%、54.8%。
三、“聊·评公文”:提升质效,尊法便民
始终坚持“制文必评估,发文必问效”,在全市选取24个公文基层联系点,努力做好文件实施后半篇文章。一是督促文件落地。把业务指导作为文件制发后的常态工作,把有力有效作为检验文件的重要标准,如,对《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进行政策宣讲,帮助指导申报农村劳务合作社,广泛吸纳社员,社员年均增收近万元。
二是动态调整优化。根据现实需要及时完善政策。如,2020年,聊城市在全省首推供暖季主城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后,我们跟进评估并采纳基层联系点合理建议,于2021年和2022年进一步提高政策普惠化水平,免费运行时长增加40天,涵盖市主城区所有城乡公交线路,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聊·公文”品牌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高度肯定和宣传推广,我们因此获评2022年全省政府办公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获得市委争先创优工作即时表扬。
公文不是简单的语言堆砌,而是指导推进工作的系统航标;政策不是冰冷的法制规章,而应体现法治为民的温情温度。我们将持续擦亮“聊·公文”品牌,推动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服务群众深度融合,为建设“六个新聊城”贡献公文办理力量。
打好法治组合拳 办好便民暖心事
——全力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一、工作开展的意义
去年以来,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制定了《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市城管局开展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聚焦“立法、普法、执法”持续发力,打好法治“组合拳”,亮出法治“真功夫”,实行便民惠民措施,推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提档升级,成果丰硕,效果明显。
二、推进措施
(一)立法先行,夯实法治“压舱石”。根据立法规划,2021年初,市城管局着手起草《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坚持采取“分段领跑、全程参与”的分工协作机制,项目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团队,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共同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研讨、征集意见活动,确保立法任务高质高效完成。2021年12月3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后续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普法紧跟,织密宣传“一张网”。市城管局多次召开宣传工作专项推进会,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市县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全市城管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全面了解《条例》背景、熟知《条例》内容、领会《条例》内涵,为后续开展整治提升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一方面,采取上门讲解、集中宣传、分类宣讲、志愿服务等方式抓好线下普法活动,通过现场互动交流,让市民广泛参与其中,凝聚共建共享美好城市共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台、公众号、视频号等线上媒体打通普法宣传进万家的“绿色通道”,让政策知识走近群众身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期间,设置了聊城市电视台、《聊城日报》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专栏,设立了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条例天天学”普法专栏,全市各部门共发布宣传稿件200余篇、发放明白纸5万余份、组织宣讲活动100余次。
(三)执法护航,把牢行动“方向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打造了“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三级联动责任体系,成为执法力量下沉的典范。市城管局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治理主体,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梳理重点行业,落实行业督导,协调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自拆;动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行业设置人、设置单位主动自拆,整治工作势如破竹。敢于亮剑,坚决打击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和个人,市城管局采取了“六集中”政策,即集中梳理清单明责任,集中人员约谈讲政策,集中调查取证问笔录,集中下达法律文书需签字,集中录音录像留证据,集中告知违法后果再警示。在“六集中”的强势震慑下,企业负责人做到了三个全部,全部认领、全部签字、全部在期限内拆除完毕。同时高点站位,持续加大对违法张贴、发放养老产品宣传广告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累计开展执法巡查800余次,制发规范性文件1份,排查隐患1处,对1件转交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四)守住底线,按下安全“组合键”。绷紧安全生产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水平。整治提升行动中,大部分拆除工作都需要高空作业,危险性较高,市城管局多次通过下发通知、现场办公会、微信群等方式反复强调安全作业的重要性,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拆除,确保全程安全作业。设置现场安全员全程跟踪,安排督查人员实时巡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存有安全隐患的作业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3家不按要求施工的企业进行处理,紧紧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在做好安全拆除工作的同时,市城管局还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始终做好疫情防控,拉紧工作落实责任链,坚决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到扎实精准有效。
(五)长效管理,下好关键“制胜棋”。用好领域立法“先手棋”,走好整治提升“关键棋”,市城管局聚力补短板、固底板、锻长板,下好长效管理“制胜棋”。2022年8月1日,《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正式出台,进一步细化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规划设置、管理维护等相关内容,为加强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规范设置行为、完善管理依据、引导空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坚实可靠支撑。
(六)智慧升级,开启便民“新模式”。积极探索“标准化”+“线上办”服务新模式,打造“聊城市城区招牌服务指导系统”,实现招牌设置“一次办好”“零跑腿”。需要新增或翻新变更店铺招牌的商户通过微信搜索“聊城市城区招牌服务指导系统”小程序,根据图示提交相关材料,就可以接受线上服务指导。执法人员也可以通过小程序普及法律法规、宣传办理政策、上传现场勘验图片、提交通过或整改意见等。该系统有效整合了招牌设置事前服务、事中指导和事后监管各关键环节、事项,建立起新型的全链条服务监管模式,形成闭合管理,提高了效率,方便了市民,通过智慧“领跑”跑出改革速度、监管力度、民生温度,真正实现了群众“零跑”。
三、实际成效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市城管局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的态势,克服困难,周密部署,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使整治提升行动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最终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共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12642处,其中城区拆除5483处。同时,积极推进建筑立面恢复工作,共恢复建筑立面约8000平方米,打造了花园南路、利民东路、水城中街等多条示范街区。整治提升行动使耸立的城市建筑露出了轮廓线,亮出了城市最美的“天际线”,也守护了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线”。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市城管局的努力和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2022年6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入选了省住建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工作试点城市;2022年11月,市城管局关于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水平提档升级的工作方法,省住建厅作为典型经验向全省城管部门进行了推广。
今后,市城管局将把准切入点、瞄准突破口,拿出过硬举措,力争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创新动作出亮点,不断提高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重信兴商 法治民悦
——探索预付式消费立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2年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敢为人先在全国设区市范围内创新性开展《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地方立法,规范预付式消费、提振消费者信心,为营造诚实守信、近悦远来的良好营商环境贡献人大力量。
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模式,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体育健身等方方面面,在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同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2021年市民热线接收到1518件相关投诉,预付消费的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预付消费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聊城市人大常委会聚焦重点,探索开展《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预付消费领域存在的虚假承诺、不守诚信、携款“跑路”等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科学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为民
(一)躬身倾听民意,坚持立法为民。尊重民意是地方法规的本质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法于民,立法为民,汲取民意营养,汇聚民意共识。2022年6月中旬,市人大到临清、茌平、阳谷开展为期一周的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行政相对人、行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建议;7月8日通过市人大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10日,邀请市直部门代表座谈交流管理实际。共征集意见建议80余条,指导条例论证修改。
(二)深耕法理论证,坚持科学立法。法理论证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前提。为做好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要单位成员——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开展专题论证研究,组织15位省内外专家学者就法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地方特色和创新性进行了研究,形成2万多字论证报告、专家建议起草稿等重要成果;6月23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10余位专家开展面对面座谈,形成指导法规修改的“八项论证意见”。切实发挥专家智库的外脑作用,完善首创性法规的理论基础,有力提升法规质量。
(三)密切联系实际,坚持特色创新。聊城市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在全国设区的市尚属首例,创新性构建“市场准入、发行公示、资金存管、信息归集、风险警示、协同监管”的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规范准入,明确负面清单。将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除了公用事业单位以外的预付卡发行经营者,均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明晰权益,公示预付卡使用规则。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付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退款规则等内容,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依据。三是降低风险,推行预收资金存管。鼓励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者自愿将其预收资金纳入存管管理,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四是搭建平台,归集经营者发卡信息。明确搭建多功能的预付式消费协同服务平台,归集发卡信息,实施风险警示,提供便利化信息服务。五是风险警示,主管部门“亮牌吹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风险情形的经营者实施风险警示,风险警示信息在协同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 六是协同监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构建防范风险、社会共治的预付卡管理格局,以正向激励诚信守法经营,预防和惩戒失信违规行为。
三、推动法规出台,营造诚信环境
《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于解决预付消费领域存在的虚假承诺、不守诚信、携款“跑路”等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将为聊城市商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更加诚信的营商环境。
法治之花 香溢三省
——三省四县跨省域协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冠县司法局
一、工作开展的意义
冠县地处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交界处,毗邻山东莘县、河北大名县、河南南乐县,相互联系密切,同时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冠县司法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抓手,与相邻省域探索建立了三省四县跨省联调机制,在涉边乡镇挂牌成立了“三省四县跨省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解室”,畅通了跨省矛盾纠纷联调通道,提升了省际边界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了法治保障安居乐业重要作用。
二、推进措施
(一)聚焦三个建设,让跨省纠纷“有地说”“有人管”。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冠县与莘县、河北省大名县、河南省南乐县共同签署《关于建设冀鲁豫连接三省连通民心的“新枫桥”实施意见》,三省四县10个司法所按照“六有”(有组织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地理事,有章成事,有法解事)原则,建立了跨域矛盾化解县乡两级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三省四县各界贤才,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优势,建立“共享”专业调解队伍,实现跨省同级精准对接。32名涉边专职人民调解员信息共享,建立“联络簿”,拉好“微信群”,纠纷信息迅速抄单、派送、化解调处,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实现跨省纠纷有人调、专业调、联合调、全覆盖。三是加强阵地建设。三省四县涉边乡镇都设立了调解室,跨省纠纷按“调解最有利”原则就近调解。一个跨域纠纷统一由一地受理申请,统一调解流程、台账、文书,提高辨识度,方便群众。
(二)健全三个机制,让跨省疙瘩“消得早”“消得完”。一是定期“碰面”联席商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搭建跨省界纠纷调处“连心桥”。每年召开县级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乡镇对接会,分析研判矛盾趋向,把方向、划路线、定目标。二是多元调解“兜底”服务。建立分类疏导、调解在前、法治引导、精确化解机制,实现矛盾大小纠纷繁简多元化解。打造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全链条闭环服务,实现跨省界“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调解后不能及时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到法庭诉讼;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援助,做到“全兜底”,切实将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基层、化解在一线。三是排查纠纷“因材”施教。建立跨区域联合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分析研判不同时间段涉边乡镇、村庄易发、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针对性开展主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做到“及早发现,防范在先,调解一件,普法一片”。共联合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民法典”、“婚姻家庭”、“弘扬宪法精神”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6次,受益群众5万人次。
(三)融合三个平台,让跨省边界“更和谐”“更平安”。让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矛调中心,“有事来聊·伟伟道来”“有事来聊·有李来说”等名牌调解室,与三省四县跨省联调深度融合。大至跨省农民工讨薪劳务纠纷、小至跨省婆媳纠纷,都可以启动三省四县联调机制,选派专业调解员现场调解。2022年2月,冠县东古城镇孙平川(化名)与大名县某电缆公司产生工伤纠纷,东古城司法所陈振兵在边界矛盾排查得知信息后,及时启动联调机制,顺利为孙平川获得补偿4.3万元。2022年7月,嫁到大名县红庙乡的斜店乡郭庄人丽丽(化名),因与邻居发生邻里纠纷,斜店司法所王正伟冒雨跨省进行调解,促成两家和解。涉边调解案例多次被聊城日报刊发。三省四县联调机制的有效运行,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助力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省界平安发挥着无可替代作用。
三、实际成效
三省四县跨区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以来,调处跨省纠纷600余件,为当事人及时止损上亿元,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发生,织密了省界线上矛盾纠纷调解网络,有力推进了跨区域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的深度协作开展,维护了省际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三省四县跨省域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创新做法被山东新闻联播、大众日报、省政法委《今日政法》、聊城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刊播推广。
司法为民 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聊城市检察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支持农民工起诉专项活动,多措并举维护农民工权益,以一件件生动的办案实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内外协作,凝聚司法为民向心力。注重与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探索建立服务保障农民工讨薪长效机制。与人社、住建等单位衔接,参与根治欠薪专项活动督导检查,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办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与法院、公安机关强化支持配合,督促涉农欠薪案件办理执行进度。冠县检察院与多部门会签《关于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被纳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创新项目。注重强化内部线索移送,完善检察一体化协作机制。借助白云热线“检察窗口”,设置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加强与刑事部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从严从快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二、聚焦重点领域,打造检察监督新模式。将民事支持起诉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重点聚焦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讨薪难”的现状。建立“宣传告知+绿色通道”“督促履职+支持起诉”“诉前调解+推动履行”“司法联动+司法救助”的“四个+”支持起诉办案模式,指导基层检察院组建4个支持起诉办案团队,明确支持起诉具体措施42条。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173件,帮助农民工追索欠薪210余万元。临清市检察院创新“检察+监察”监督模式,与法院、社保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协作,共同促进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和解,该院办理的张某峰等19人与建筑安装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成功帮助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153790元,获选全省检察机关建设工程领域支持农民工起诉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推广。
三、强化诉源治理,打好矛盾化解组合拳。将“枫桥经验”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诉调程序,启动检法协作的调解机制,化解双方矛盾。阳谷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云等人申请支持起诉一案,通过调查取证、释法说理、诉前调解等方式支持农民工理性维权,帮助13人拿到劳动报酬36万元,了却了群众7年的揪“薪”事,办案做法被《检察日报》转发推广。运用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等对案件是否支持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36起。运用司法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启动救助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最大限度司法保护。2022年以来,共对涉案农民工开展司法救助4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17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不小办”,市检察院将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办案态度,优化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举措,让百姓的笑脸成为水城最美的风景。
聚力民生实事 守护百姓平安
全市公安机关扎实开展“零点行动”
聊城市公安局
2022年以来,按照市公安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全警种、全方位、全时空、全环节,强力推动“零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2022年,全市刑事立案同比下降14.83%,破案同比上升34.89%,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前进两个位次,市公安局被省厅授予“全省优秀市级公安局”称号。
一、全警种参与,当好“守夜人”。市局党委高度重视零点行动,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强任总指挥的指挥部,多次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推进。2022年5月5日晚,市公安局在水城明珠广场隆重举行全市公安机关零点行动队成立暨授旗仪式,宣告“零点行动”全面启动。领导带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局领导坚持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夜间巡逻。机关下沉。实行机关民警下沉一线,市局派出6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民警,每周三、周五晚下沉东昌府各派出所参与治安巡逻。警种融合。治安、刑侦、禁毒、特巡、交管等警种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科学制定计划,联合巡逻防守,1330名民辅警参与“零点行动队”,强化“猫鼠同步”防范整治。
二、全方位清查,拧紧“安全阀”。全面规范旅馆业经营秩序。行动以来,共检查旅馆等住宿经营场所1848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234处,办理擅自经营案件38起,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件162起。持续推进娱乐服务场所清查。共检查各类场所708家次,停业整顿并处没收非法所得娱乐场所5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6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5人,进一步净化了娱乐场所空间。不断深化治安乱点清查。检查出租房及乱点区域289处,铲除罂粟1015株,行政拘留种植罂粟6人。
三、全时空巡控,点亮“平安灯”。开展“三重三见”。按照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路段,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三重三见”要求,充实警力,屯警街面,进一步提升巡逻防控频次。开展星空护学。在全市133所中学开展“星空护学”,加强执勤值守,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每日守护学生16.2万人,得到了群众高度认可。开展夜巡夜查。将KTV、烧烤店、酒吧、夜市等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场所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以夜间20时至凌晨2时为重点时段,加强夜间巡逻盘查和治安检查力度。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平均每天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累计检查各类场所3.4万家次,整改隐患1140处。
四、全方面打击,守护“平安城”。提升打击力。结合“雷霆打击、利剑护航”“双百行动”,黄赌毒“百日严打”等系列专项行动,打击效能关键指数明显上升。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5209起,查处治安案件22126起,连续八年保持命案现案全破,命案攻坚和追逃成绩考核全省第一。提升防控力。2022年,电诈案件立案、损失同比分别下降62.52%、54.77%,破案、抓人同比分别上升323.91%、305.96%,呈现出“两降两升”良好态势。提升指导力。实体运行疫情防控专班,组建“1+11”流调队,三级随访排查专班24小时值守,累计排查重点地区入聊1990.31万人 ,随访登记125.46万人,侦办扰乱防控秩序案件1176起,助力高效处置聊城市多轮突发疫情。
通过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公安机关打出了声势、查改了隐患、守护了平安,实现了震慑犯罪、安定民心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聊城市公安局将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构建全市大巡防工作格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安全触手可及。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筑牢黄河安澜法治屏障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凝聚专业审判、惩治修复、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合力,保黄河安澜、护水城发展,奋力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开新局。
一、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生态保护审判合力“聚指成拳”。坚决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整合辖区法院各领域、各区域的审判力量,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集中化、高效化。一是打破专业分工,建立“三合一”审判新机制。市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抽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36名法官组成12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全部63个案由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三合一”集中审理机构、人员、案件“三到位”的目标。2022年1—11月份,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16件。二是打破区域限制,建立分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新体系。制定《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针对聊城河湖水系较多的特点,建立重点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对涉及黄河、大运河、海河重点水域的案件分别由东阿、临清、阳谷法院集中管辖,景阳冈森林公园、东阿水源保护区等14处重点生态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由8处人民法庭集中审理,强化重点水域生态司法保护。三是打破单一审判体系,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布局。在辖区内森林、河流、化工园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建立了8处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8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实现涉黄河等重点环境资源案件就地审理、就地政策宣传、就地损害修复,特别是依托黄河森林公园建立了全国黄河流域首个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专门设立的巡回法庭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目前该巡回法庭已审理涉黄河环境保护案件9件。该做法受到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聊城中院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司法整治修复合力“贯穿成线”。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将审判职能发挥有效贯穿环境保护治理全过程。一是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遏制生态环境犯罪。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9件,追究刑事责任184人,判处罚金、环境修复赔偿金856.1万元,尤其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偷排废水等破坏环境犯罪行为,对11家有色金属冶炼、钢材酸洗加工等行业“小散乱污”市场主体进行刑事处罚。二是坚持环境修复,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注重发挥公益诉讼独特的价值指引功能,在判决被告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同时,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判决中适用“劳务代偿”“补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利用司法修复基地开展公益劳动,将生态环境的侵权人变成蓝天碧水净土的守护者,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教育和惩罚的双重效果。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8件,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48.2万元,22名侵权人通过“增殖放流” “补种复绿”“巡河守护”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了侵权责任。三是坚持以案说法,强化典型案例宣传效应。坚持每年在世界环境日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连续3年召开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审理的典型案例连续4年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积极邀请黄河水政监察大队、黄河派出所等部门干警旁听涉黄河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巡回审理,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认知度,起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主动融入黄河国家战略,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合力“交织成片”。聚焦黄河国家战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和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的结合文章,将司法力量有效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一是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大格局。研究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意见,同位山灌区建立“法润灌区”司法协作机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建立环境资源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切实推动黄河、大运河等重点水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受到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东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二是推动构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8项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司法手段助推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和水生态治理修复。与聊城大学合作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基地,积极探索与检察机关、环境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和环境损害联合修复制度,实现行业监管与司法审判的强强联合,形成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三是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社会治理。定期开展环境司法政策宣讲、法律咨询等服务,先后10余次到黄河沿岸及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梳理5类17项生态保护问题清单,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先后为8家涉环境治理领域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服务,解答涉环境法律问题30余项,促进企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黄河宁,天下平,保黄河安澜,护水城发展。市法院将继续因地制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的热烈关切,为聊城市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聊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探索“1+3”多元纠纷化解新模式
聊城市信访局
一、工作开展意义
聊城市首次采用“两代表一委员+信访督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1+3”多元纠纷化解模式,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践行《信访工作条例》的具体实践,是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探索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的创新模式,是拓宽代表委员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的高效手段,是为信访事项真正息诉罢访的重要措施,是为纵深推进法治聊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创新重要途径。
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抓好“规定动作”压责任。市信访局采用代表委员跟踪监督信访案件办理和加强末端问效管理的做法,并充分利用代表委员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丰富协调各方资源力量的优势,启动多元纠纷化解的新模式。聊城市信访局成立“两代表一委员+信访督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1+3”多元纠纷化解模式方式推广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杨国强任组长。在全市开展“1+3”多元纠纷化解模式试点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1+3”多元化解纠纷新模式的试点通知》,确定东昌府区、冠县、高唐县、临清市为试点单位。
三、实际成效
聊城市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为民工作室现有驻室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4人,参与民情接待216人次,共接谈群众662人次,协调推动解决信访事项126件,收集了200余条群众意见建议。法治日报、新华社内参、山东省电视台《齐鲁先锋》、中国日报、大众日报等相继刊发工作室“1+3”多元纠纷化解新模式经验做法。3月25日,法制日报再次聚焦该经验做法,刊发相关文章——《聊城“1+3”模式破解信访难题》。
市委书记李长萍同志指出:市信访局主动创新,率先设立“两代表一委员”信访工作室,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望再接再厉、做深做实,更好维护社会面和谐稳定。
目前,聊城市首次采用“两代表一委员+信访督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1+3”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得到省信访局认可并推广。在全省基层党建会议上,聊城市做典型发言,并推介市信访局“1+3”多元化解纠纷模式。省委政研室调研组听取市信访局经验做法并高度认可。工作室创新做法成为助力聊城市“1+3”行政应诉改革创新成功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的重要亮点特色和加分项。
聊城市信访局将“1+3”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列入2023年度重点工作,并将逐步在全市推广“1+3”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助力提升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塑造信访领域新形象,打造信访工作创新“聊城品牌”。
四、精选案例
(一)“1+3”模式高效解民忧
聊城市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为民工作室调度摸排重点信访案件,了解到魏某某多次来访反映其和某机构合同违约赔偿纠纷事宜,工作室指派矛盾化解经验丰富的党代表、聊城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科长王善鲤协助解决该事项。
10月2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杨国强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及双方当事人召开该信访案件专题调度会议。10月10日,市信访局副局长高更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该信访案件调度会议。10月18日上午,党代表王善鲤组织协调信访人和某机构在区司法局“有事来聊”调解室进行人民调解。10月18日下午,由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党代表王善鲤并以监督人的身份在调解协调书上签字。
该信访事项因为双方不能通过相互信任的方式达成协议导致虽然拖了一年多,但是经过“1+3”多元纠纷化解模式16天高效化解该信访事项。信访人及某机构均表示对该信访事项的高效化解表示十分满意。该信访事项是聊城市首次采用“两代表一委员+信访督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1+3”多元纠纷化解模式方式解决争议的典型案例。市信访局两次开展信访事项调解会议,并联合司法局、法院进行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既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又大幅节省了信访事项双方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息诉罢访。
(二)“两代表一委员”将心比心,化解群众7年“心中结”
2023年1月10日上午,聊城市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为民工作室组织党代表王善鲤、政协委员王延飞、政协委员冯天宇,人大代表王其亮开展代表委员下基层活动,主动听取群众诉求,并督导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代表委员分别听取了邯济铁路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高新区许营镇等单位关于信访事项的情况汇报,与信访人面对面交流,弄清了信访人与相关单位长达7年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代表委员利用“1+3”纠纷化解模式工作方法,就信访人所处形势,设身处地分析谋划,积极为信访人出言建议。通过交流,信访人积极听取代表委员建议,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代表委员将心比心交谈中,信访人感动落泪,也逐步解开了自己长达7年的“心中结”。
工作室代表委员利用“1+3”纠纷化解模式高效化解长达7年的信访事项,赢得了邯济铁路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高新区许营镇等有关单位的高度评价,信访人也对工作室的高效协调表示十分满意。
聊城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数字赋能增效 智能风险预警
聊城市创新完善“平安指数”应用机制
中共聊城市委政法委
去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创新开发应用了“平安指数”体系,借力数据分析,引入科学算法,“把脉问诊”平安状况,精准防范矛盾风险,为全市社会平安筑起一道坚实“防护网”。这一做法在第四次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上,得到中央政法委点名肯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猛,市委书记李长萍、市长张百顺等领导进行调研时均给予高度评价;省平安办对聊城市“平安指数”进行专题调研,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一、数据扩容,信息资源实现高效集成
“平安指数”是反映一个地区某个时间段内社会平安状态的综合性评价数值。聊城市“平安指数”在指标选定、权重确定、数据采集、测算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反复论证和科学调整,不断进行优化完善。一是科学设置指标。结合当前平安建设重点任务和省对市考核各项指标,选取与平安建设最密切、影响最直接的项目作为基础指标,以“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社情民意”6个一级指标为基础,下设38个二级指标、77个三级指标,涵盖“社情、警情、舆情”三大层面,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校园安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二是同步对接数据。按照“可操作、可量化、重客观”原则,与各相关部门经多次征求意见讨论,明确了测评指标、数据来源、测算规则和评分标准。根据工作实际,赋权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等28个职能部门,通过与部门自建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打破数据壁垒,搭建起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全域数字体系”。三是创新测算标准。采用优序图法、等距排名系数法等方法对分值权重分级,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计算,自动生成11个县(市区)得分排名。“平安指数”生成后,按照分值划分为三档,赋予“红、黄、蓝”3种颜色,在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上进行直观展示,形成一张及时反映各县(市区)平安状况的“晴雨表”。
二、条块结合,平安状况实现精准把脉
通过科学赋权、精准计分、智能运用,以市域层面各类安全“大数据”为支撑,对社会治理给出了更客观的评价、更全面的评测、更精准的诊断。一是纵向一体研判。市委政法委每月定期对各类数据指标进行分类梳理,及时将指数情况推送至县乡两级中心,并对各县(市区)、各领域存在的问题及短板弱项进行分析研判,评估社会治安形势,及时预警平安状况;各县(市区)根据本月“平安指数”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二是横向联动督导。市委政法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研判会议,组织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指标设置进行动态调整,共同研究问题解决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重点督导、暗访检查等方式进一步督促整改。三是清单抓实整改。针对“平安指数”反映的共性问题和得分较低的指标,创新运用“提示+清单+整改”闭环模式,向相关县市区下发预警“提示函”,研究制定督办、整改、反馈“三张清单”,督促县乡两级制定针对性强、可行有效的整治措施。对矛盾风险高发多发的地区通过实行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三、多元应用,治理效能实现优化升级
突出“平安指数”实战应用,健全完善了分析研判、问题督导、整改提升一整套运行机制,推动形成“风险共防、矛盾共解、工作共商”治理格局。一是社会治理更高效。“平安指数”作为量化平安建设水平的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定期准确分析评估社会平安状况和态势,及时预警影响平安状况的突出问题,增强了社会治理前瞻性、高效性。二是风险防范更精准。发挥“平安指数”辅助决策功能,对大幅超出全市平均值、事件量环比大幅上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异常指标”发送到县(市区),督促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畅通风险隐患快速发现、快速化解通道。三是平安创建更广泛。将“平安指数”列入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蓝黄红”评价体系,并与平安创建活动直接挂钩,每月发布一次指数情况,以指数倒逼地方和部门改进提升工作,更好地调动了各部门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创新“1234”行政纠纷化解模式
探索新时代县域治理“枫桥经验”
莘县司法局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莘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开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格局,以“关键少数”为重要突破口,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依托,以简办、快办、优办为目标,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接参与行政调解、非诉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机制,建立起“1234”行政纠纷化解模式,以最简流程、最少成本、最快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争议风险预防和源头治理成效明显,全面推动了法治莘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该创新案例已被法治日报、聊城改革公众号等媒体相继报道,并被司法部公众号、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工作简报》刊发推广。
二、经验做法
(一)抓住一个关键,激活争议化解“倍增器”。坚持法治建设“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振行政争议当事人纠纷化解信心,筑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基础。全县先后制定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专门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职责,高位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全面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听证工作,真正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成为了纠纷化解的关键力量。截至2022年12月,莘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调解率连续42个月实现“两个100%”,其中“一把手”占比达到55.75%,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进行了出庭应诉。
(二)整合两大平台,开启争议化解“双通道”。一是搭建实体调解平台。县级创新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与“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一体建设,依托中心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律师、行业党代表等优势资源,联合打造了聊城市首个县域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行政纠纷调解平台;每个镇街覆盖设置了行政复议应诉联系点,全部配齐配强了行政纠纷调解专家库和解员队伍,行政纠纷实现便民集约高效化解。二是搭建智慧调解平台。积极构筑“网络异地同步调解”和“专家实时在线调解”云端模式,县镇两级调解中心、律所均安装了远程可视化智慧系统,并与“天网”工程、“智慧调解”APP等实时联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全方位调解、行政复议远程听证等服务。自2021年以来,线上线下调解平台已累计受理行政纠纷265件,其中调解和解10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41.13%。
(三)聚焦三个环节,打造争议化解“全链条”。树立树牢“预防挺在化解前、化解挺在诉讼前”原则,全力构建争议化解“闭环链条”。一是案前源头预防行政争议。深入推进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定期赴复议应诉案件较多执法部门开展“问诊式”培训,筑牢依法行政“防火墙”。开放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全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县复议受案数量增幅连续三年保持在20%以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案中积极处理行政争议。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增强行政复议纠错和争议化解能力,县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专门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与调解和解委员会,全县近三年来实质性化解争议率达到94%以上。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建立行政应诉备案、研判、首案负责人出庭、庭审观摩等制度,持续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全县行政争议当庭化解率达到26.14%。三是案后跟进化解行政争议。配套建立法院裁判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等回访制度,确保按期履行率达到100%;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败诉案例通报等形式,推动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类”;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协作,2022年全县不予处罚案件571件、涉及金额38.14万元,减轻处罚案件41件,涉及金额35.04万元,600余户企业因此受益。
(四)建立四项机制,织密争议化解“监护网”。一是建立行政争议风险预警机制。主动前移调解关口,组建行政裁决、调解、复议、诉讼和信访微信交流群,及时预判、会诊行政争议风险,推动行政争议应调尽调、能调优调、就地化解。二是建立“关键少数”参与五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调解、非诉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五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和专业优势,实行每案必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调解通知书》工作模式,建立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协调机制,确保行政争议速调快结。三是建立行政争议“府院联动、纠纷联处”机制。联合法院、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定期召开多部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沙龙论坛,集中攻克行政争议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一线服务队,主动靠前参与县重点项目征迁、生态环保等重大工程合法审查、政策讲解、矛盾化解。四是建立行政纠纷多元化解考核监督机制。主动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纳入全县法治工作考核细则,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总结”,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2年全县行政诉讼案件数比2021年下降52.54%,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和解成功率提高了52.77个百分点,创下历年新高。
三、典型意义
此项改革创新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一促进行政争议非诉化解的关键,搭建了品牌化规范化智能化调解平台,形成了诉前—诉中—诉后行政纠纷调解全链条,建立了预警、联动、协调、监督保障机制,凝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识,实质性预防和解决了许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促成多元化解行政纠纷机制体系完善的题中之义,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创新机制建设背景及内容
2017年,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总体布局指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必须从系统观念加以谋划和解决。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为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市法院从多个层面谋划解纷机制创新改革,以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为目标,实现了纠纷解决机制从法院“单打独奏”向“多元共治”转变,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机制亮点及成效
(一)主动融入全市社会治理大格局,助力诉源治理“好借力”。市法院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调研聊城市各辖区涉诉纠纷发生成因,以涉诉纠纷数量及区域人口数为计算依据,形成 “万人成讼率”数据分析,向市委报告涉诉纠纷情况,就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市委政法委向全市基层治理单位通报万人成讼率情况,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清晰的纠纷数据地图,基层治理有了明确的方向图标。2022年以来,聊城市每万人诉讼发生率持续保持在全省最低水平。市委秘书长刘昌松同志对该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成绩值得肯定,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整合化解资源,完善联动机制,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
(二)发挥司法引领和保障作用,诉调对接“添动力”。市法院先后与金融、仲裁、工商联等22个部门和行业组织深化诉调对接,不断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2022年上半年,与市妇联联合成立“水城家和”家事纠纷化解工作室,与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联合成立建设工程纠纷调解委员会,全市共70家调解组织入驻法院调解平台,经由各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直接通过平台推送至法院,法院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确保双方按约履行。2022年,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确认4463件,诉调对接及司法确认工作稳居全省第一名。
(三)培育纠纷化解行家,前端解纷“赋活力”。市法院积极引入心理咨询师、造价工程师等第三方专业解纷力量,聘请退休法官、退休干部、两委成员等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进驻法院,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专业指导+专职调解”的工作模式,使得解纷成效显著提升。2022年,全市法院总收民商事案件6.3万件,其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2.3万件,占总收案的36.5%,为群众节约诉讼费用7000多万。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2.5%,降幅居全省第三名。
(四)探索审判工作新机制,高效解纷“再发力”。两级法院探索全流程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将调解员嵌入审判团队,形成“调解员+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调裁一体的纠纷化解梯次河里,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程;“分调裁审”机制再度发力,保障纠纷精准分流,前端调解、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极大提高了整体解纷效率。2022年,全市法院通过调裁一体化机制化解纠纷3.9万件,平均解纷周期23天,60%的案件在诉讼前端快速化解。
(五)集成整合诉讼服务体系,创新解纷“更省力”。市法院在着力解纷成效的同时,集成整合诉讼服务体系,打造诉讼服务中心、网络、热线、微法院“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集成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六大功能”,广泛推进在线调解,确保诉讼业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真正做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22年7月,清华大学科研院刘奕群院长一行专门到我院考察集成诉讼服务建设情况。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融入市委市政府社会治理大局规划,以机制创新为发挥职能作用的源动力,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征程和平安聊城建设贡献司法专业力量!
执法为民
护航市民出行工具安全变革
聊城市公安局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因价格低廉、方便快捷,聊城市低速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但该车辆的制动、转向、碰撞等存在安全技术隐患;同时,驾驶人多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据统计,仅2021年,聊城市区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4.4万起,占市区事故总起数的21.35%、受伤人数占26.37%、死亡人数占25%。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牵头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立法,强化法律支撑。针对无法可依窘境,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市人大修正完善了聊城市地方法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依法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提供法律支撑。
(二)政府支持,建立重要保障。2022年4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期间,市政府在四个关键节点连续召开全市推进会,提出了“依法依规、彻底根治、杜绝反弹”总原则,充分表明了市政府坚决取缔非标低速电动车的决心和信心。
(三)广泛宣传,获得群众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治理措施、禁行范围,累计发布宣传图文2000余篇,开展宣传活动40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其中公开答疑信被100余家媒体(自媒体)转载。印发30万份致车主一封信,向全市低速电动车车主发送劝导短信23.5万条,累计推送宣传信息4000万余条。
(四)宽严相济,实行阶梯式处罚。对于驶入禁行区的低速电动车进行初次警告教育,第二次依法处罚,第三次查扣、直至报废的阶梯式处罚,同时将低速电动车违规情况作为各县市区,街道和社区考核的依据,实现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关注民生,推进工具改革。在“堵”的同时,支队立足民生需求,拓展“疏”的覆盖面(亮点措施)。
1.关爱校园安全。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推行“助学公交进校园”活动,由助学公交车稳步取代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促使低速电动车退出学生生活。
2.关心残障人员出行。联合市残联、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残障人员给予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在执法时进行有效识别,截至目前已统一粘贴爱心助残标识300余辆。
3.关注快递、环卫等民生相关行业。我们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将市区在用的1119辆快递车辆全部更换符合国标的快递三轮车,行动开展以来查处快递车辆交通违法2000余起,同时,联合市城管局更新淘汰环卫用车余辆。
(六)倾听民声,做好沟通解释。我们通过12345市民热线、交管12123热线和手机APP等途径受理低速电动车相关诉求1.7万余件,联合市民热线受理中心制作“32问答”,逐一解惑答疑,并结合群众需求,增设摩托车驾考中心3处,13处驾考中心全部实现驾考业务网上预约,确保了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三、治理成效
自2022年7月10日禁行管控以来,全市累计对第一次违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实施警告7.2万辆,因二次上路被处罚的低速电动车4009辆,因三次违法上路被查处的低速电动车仅有94辆,新增挂牌三轮摩托车5万辆。通过集中整治,市区路面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从无序变为有序、从非标变成国标”,市区道路交通环境、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明显提升。
民之所望,法治所向。低速电动车整治之所以取得当前的成绩,除了紧扣“依法依规”总原则之外,最重要的是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各兄弟部门的分工协作,有全体市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党群携手,同行不辍,共同破解了困扰城市交通二十年的顽瘴痼疾,打造出了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探索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
“点菜单”式服务体系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探索建立“企业群众提需求、政府部门做论证、举措精准见实效”的改革机制,深入开展“点菜单”式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我局被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位列一等等次,市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一等等次。2022年9月8日,省委改革办《山东改革》对我局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一、拓展反馈渠道,群众“点菜”更方便
重点征集关于政务服务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企业群众需求。
(一)完善申报功能“线上提”。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新增“点菜单”式服务专区,上线36个高频事项,细分成13道“招牌菜”、9道“特色菜”、14道“大众菜”,每个事项设置“我要看”“我要办”“提建议”3个按钮,办事群众可以“一键”查询指南、线上申报或提出建议。
(二)畅通采纳路径“窗口收”。拓展“吐槽找茬”“办不成事”窗口功能,在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在窗口摆放“金点子”卡片,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做好办件回访“主动问”。综合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市民热线及“三遍访”、电话回访等渠道,主动听取企业群众意见,累计汇总群众意见1000余条。
(四)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现场听”。建立“企业家座谈日”,主动邀请企业、行业协会代表,从服务方式、工作作风、办事体验等维度出发,听取意见建议,解决难点问题。截至目前,已收集办事需求及意见建议21条。
二、开展分析论证,按需“配菜”更对口
(一)分类“择菜”。汇总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于提出的问题,建立工作专员,“一对一”回复企业群众;对于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需求清单,纳入改革范畴。
(二)精心“选菜”。定期召开“点菜单”式改革推进会,聚焦需求清单中的问题,分析改革可行性,认真摸排风险点,避免改革措施逾越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底线,先期预判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情形,逐条形成论证意见,形成改革方案。
(三)亲身“鉴菜”。针对改进后的政策举措,深入推进“一把手”走流程活动,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分别以办事群众、审批人员身份全流程体验,优化改革举措,确保政策举措更加科学、便利、精准。
三、聚焦企业全周期,分类“上菜”更高效
积极推进企业从注册、准营、运营到清算的全周期集成服务,并提出“企业之家”服务理念,持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一)优化准入,推出企业开办4012“招牌菜”。围绕企业需求,打造“零材料提交、零成本开办、零距离服务、零见面审批、一个环节办理、最快20分钟内办结”的4012服务品牌,实行新开办企业五枚回墨印章、电子印章、税务Ukey免费送,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再造流程,推出套餐服务“大众菜”。围绕企业开办、企业准营、企业变更、企业注销四个阶段,将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纳入专区受理,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实现“企业生命全周期”各事项的闭环管理,持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三)助力准营,自创歇业帮扶“代表菜”。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10部门联合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帮扶”创新突破改革试点,将市场主体歇业时需办理的备案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等事项整合为“我要歇业”一件事,极大提升了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度。
(四)便捷退出,推出代位注销“特色菜”。允许因企业已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其出资企业无法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由该已注销企业继受主体或投资主体代为办理。《人民日报》多次对聊城市经验做法进行报道,全省企业开办和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创新研讨现场会、全省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业务培训现场会相继在聊城市召开。
四、坚持举一反三,特色“小菜”更贴心
通过推进“点菜单”式改革,聊城市行政审批局着力推出惠及经济民生多个领域的改革举措。如:针对老年群体反映的“没有智能手机,调用健康码不便”问题,开通了银发绿色通道,优化了老年人进厅办事体验,相关做法被央视《朝闻天下》报道。针对群众反映的企业注销难问题,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注销所需材料、时限、环节同比压减80%、100%、85%,相关做法入选《山东省地方改革案例》并上报中央改革办。针对企业反映的“项目核准等事项办理时限长的问题”,开发线上会客厅功能,企业在线上填写项目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属审批清单,工建项目审批效率大大提升。针对现场检测等待时间长的问题,推行政务服务现场检测查验预约服务,节省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针对企业群众反映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无法随时进行业务咨询的问题,上线“云导办”服务,提供“一对一”远程视频导办服务,实时在线解决事项办理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审批“不见面”,事项“云上办”。
下一步,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立足岗位职责,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便企利民新举措,全面试点改革、推开改革、深化改革,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谱写改革新篇章,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开拓更多路径。
“三个一”法治驱动
打造助企纾困“新名片”
聊城市财政局
法者,治之端也。聊城市财政局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助企纾困解难,创新推出了“法治服务跟着市场主体走、财政保障跟着市场需求走、财税改革跟着市场回暖走”三张财政法治工作“新名片”。
一、汇编助企一本书,聚焦市场主体“内需”,打造财政法治宣传新名片
聊城市财政局针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将法治宣传服务与组织专题调研、出台扶持政策、安排奖补资金、健全监管机制、开展执法活动“五结合”,主动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延伸法治服务触角。在全省率先编印《助企惠民财政政策汇编》,涉及特色创新、工业发展、服务三农、社保就业、大众创业等10大类128项,基本涵盖了现行的各类财政支持政策。在“三遍访”“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等各类实践活动中,发放《汇编》等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有效扩大了市民和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
二、破解纾困一道题,聚焦市场主体“刚需”,打造财政法治保障新名片
聊城市财政局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这一中心,破解财政精准支持企业的难题,维护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一方面“减负到位”,2022年全市累计退税、减税、缓税缓费89.75亿元,以“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通过国有房屋房租减免、社保费“缓、降、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有力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支持到位”,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总规模突破40亿元,为企业注资增信,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发放契税消费券、汽车家电消费券,支持青年首套住房和多孩家庭购房需求,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新增专项债券限额155.09亿元,重点支持高铁、棚改、水利等152个项目,撬动总投资1267亿元,为稳增长、扩投资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答好创新一张卷,聚焦市场主体“亟需”,打造财政法治改革新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聊城市财政局坚持法治思维内化于心,财政改革外化于行,突出依法理财主线、书写改革创新答卷。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财税改革的基本依据,确保财政重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财税改革保驾护航。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确保有限的资金依法合规花在刀刃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在省内首创建立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和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22年全市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55亿元,占比达87.10%,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同时聚焦法治政府改革创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全覆盖等项目保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高效赋能全市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城警联动 并肩行动
释放城市治理新动能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释放城市治理新动能,聊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打破壁垒,在全省率先开展“城警联动 并肩行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瞄准城市治理中的管理空档、功能短板、民生痛点,精准发力,开启了城警一体化治理城市的新篇章。去年,该项工作被省住建厅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发文推广,市委改革办也形成改革专报报送省委改革办。
一、强化一个引擎,违停整治开局起好步
一是组建一支常设队伍。市城管局抽调26人、市公安局抽调36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市政府授权将市区城市道路及路沿石以上建筑退线区等公共区域作为联合执法的范围,开展违法停车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形成路内及路沿石以上联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常态化管理模式。二是依托一个智慧平台。研发“智慧勤务”手机APP,通过手机现场拍照取证,通知车主限时驶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驶离且取证规范、确认无误的违停信息,由交警客户端审核上传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处罚,同时现场张贴《违法停车提示单》,完成联合执法的告知程序。“智慧勤务”手机APP的应用,有效促进了城警联动的深度融合,提高了执法效率,规范了执法程序。三是坚持一贯温情执法。利用“智慧勤务”APP自动发送短信对违停车主进行“预提醒”,对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免于处罚。行动以来,联合执法队伍共提醒违法停车19.1万条、处罚4.6万起,处罚率仅占24%,最大限度兼顾了温情执法和严格执法。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新增、修补停车位和消除不合理停车位,施划机动车停车位1.3万余个、非机动车停车线11.8万米。
二、紧扣一条主线,部门联席聚力破难题
建立城管、公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联合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坚持难点联治。望湖中路的市容秩序问题,是市民热线长期举报、久治不愈的一个顽瘴痼疾,去年市民热线举报量一度达到了400多件。治理过程中,联席会议经过反复商议,安排辖区执法大队会同东昌府区城管部门到现场调研,充分考虑望湖中路现有固定时段便民摊点群的民生情况,人性化施划限时停车位,并设置明显告知标识,既保证了周边摊贩经营问题,也大大缓解了望湖中路停车压力。现在,望湖中路的市民热线举报量已大幅降低,今年仅收到26件举报。二是坚持巡防联勤。针对部分沿街商户长期恶意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联席会议专门调配公安特警配合城管执法,对城区23家易出现问题的商户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对不听劝导、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三是坚持执法联动。在市区开展违法小广告治理“雷霆行动”,城管、公安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极大震慑了违法行为人。期间,共查处违法印刷发布小广告100余起,查获违法小广告22万张,当事人均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大大提增了执法质效。
三、用好一个关键,三级联动重拳治扬尘
横向间城管、交警联动,纵向间市、区、街道三级联动,开展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一是紧盯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紧盯南环路、西环路等重点路段,紧盯工地出车带泥、覆盖不严等突出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别建立问题清单、管理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全部刚性落地。二是严查重点时段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城警联合执法机制优势,加强夜间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巡查和工地源头管理,擦亮“探头”、控好“源头”,筑牢路面巡查防线,有效杜绝道路污染现象发生。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联合巡查20余次,巡查工地600余处(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800余辆(次)。
四、创新一个模式,“1+N”打造共治升级版
一是聚焦“需求侧”,延伸“1+N”联合执法领域。实施“1+N”治理模式,联合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重点单位,对其周边区域共管共治,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环境卫生脏乱差,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流动摊点占道,停车乱收费,医托医闹聚集,强买强卖霸痞行为,养老、医疗诈骗,邪教宣传等9项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乱象统一纳入联合执法范围,构建起多方参与、多元一体的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
二是下足“绣花功”,实施商超、医院重点整治。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及商超、医院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督导作用,督促商超、医院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周边环境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安排专人帮包管理,集中力量治理突出问题。截至目前,联合执法队伍已完成与市城区23家大型商超、26家医院的对接,全部实现结对管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0余次,有效改善了商超、医院周边环境。
三是抓好“少年派”,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联合执法队伍与辖区学校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向学生、家长宣传文明停车倡议书,通过老师授课向学生讲解文明停车知识,在家长群转发文明停车宣传短视频、倡议书,以学生带动家长带动家庭自觉遵守文明停车规定,共同参与创城工作。此外,还在学校周边增划了机动车停车位、施划了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减轻了学校周边停车压力,保障了市民通行需求。
东风浩荡征帆劲,大潮奔涌奋楫先。下一步,市城警联动办公室将持续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城警联动实践中发现的管理盲区、管理空白,最大限度释放“城警联动”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新优势,统筹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提档升级。
全链条闭环管理 全流程优化服务
高质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临清市司法局
近年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全力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坚持合规预防、合规管理、合规警示“三管齐下”,做到全链条闭环管理、全流程优化服务,着力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老娘舅”,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做细做深做实,有效预防和惩治企业违法犯罪,赋能临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富美临清建设。
自开展企业合规以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与市工商联的合作,强化企业合规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合规案件办理。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62件,给长期处于“挂案”状态的企业“松绑”“解绊”,增强了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2022年6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刊登了临清市企业合规改革的经验做法。
一、强化合规预防,突出源头赋能,提升企业加强合规建设的主动性
企业是参与合规建设的主体。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与广大民营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携手市工商联加强企业合规宣传、强化企业合规预防,积极引导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激发企业参与合规建设的主动性,从源头上赋能企业合规建设。
(一)制定合规预警五年行动计划。根据临清市民营企业的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在依托基层商会组织充分调研征集企业合规需求的基础上,联合市工商联共同制定了合规预警五年行动计划,计划从2022年至2026年,通过多类型的法治宣传对全市所有企业开展合规教育、实施合规预警,提升预警企业的合规意识。
(二)加强法治宣传。2022年以来,组建企业合规宣讲团,秉持“启迪法治、明辨是非”的理念,开发企业外贸、税务、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交易、企业内部管理、清廉民企建设等领域涉企刑事合规法治课程10余门,根据企业需求推行“菜单式私人定制”服务,迄今已累计为全市200余家企业5000余名员工开展各种合规法治宣讲百余次,有效提升了企业及员工的刑事合规意识,从源头上赋能企业合规建设。
二、强化合规管理,推进实践创新,增强涉案企业合规机制的实效性
(一)深化战略合作,深化理论探索。与市工商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主要领导每年互访一次,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就法律护航民营经济进行研究部署,每年开展一个主题活动,专题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的和诉求。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刑事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确立了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担任考察机关的企业合规监管模式,为推进临清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后续持续完善考察模式。
(二)搭建组织平台,完善制度体系。2022年7月30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市工商联等12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并确定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成人员。制定了8项工作机制,会议确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这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积极推进改革,落实重大意义。落实企业合规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落实企业合规改革的重大实践意义。当前,临清市将服务营商环境工作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对该项工作定期进行督导。通过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对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落实企业合规改革的地域改革创新意义。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需要基层检察机关敢于担当,勇于闯关,敢于“摸着石头过河”,这既是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改革创新能力的检验,也是对基层检察院闯出新路子、展现创新精神提出的更高要求、搭建的更高平台,为全市争创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具有积极的地域改革创新意义。
三、强化合规警示,突出以案说法,以点带面把好诉后合规关
(一)以案说法,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行业合规整改。在对部分案件开展合规考察时,以个案企业合规建设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积极推动行业合规建设。例如,在办理某轴承加工企业合规建设中,发现这类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定普遍性,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对行业协会开展合规宣传,督促行业加强自律,为合规经营的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合规成效更加持久,下一步计划建立检察联络室,提高宣传质效。
(二)精准建议,整改风险,积极推进诉后合规工作。在办理涉企案件中,针对部分涉罪企业、被害企业以及案件关联企业暴露的漏洞,在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制发检察建议,精准提出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督促企业整改潜在风险点,积极推进诉后合规工作。2021年以来,共发出涉企检察建议10余份,均回复整改。在部分案件办理中,结合涉案企业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合规考察监管模式与检察建议模式,推进合规建设,促进诉源治理。
通过近年来的大胆探索和持续创新,临清市初步构建了以“合规预防、合规管理、合规警示”为主要内容的涉案企业合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贯彻上级部署、以更实举措办好为民实事、以更高标准推进工作创新,“试”出特色、“试”出经验、“试”出成效,圆满完成此次企业合规改革任务,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科技引领 提质增效
全力构建聊城治超非现场执法新模式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一、创新典型案例的概况
(一)实施背景
车辆超限超载是道路交通领域的顽瘴痼疾,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道路结构和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大气环境都造成了极大危害,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传统的路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模式,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效率低、效果差、持续治理能力弱。为克服传统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手段单一、打击力度有限以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方面的不足,聊城市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推广治超非现场模式。实践证明,非现场执法相比传统治超模式有着诸多优势:能够有效缓解执法力量不足,大幅提高货车检测率,精准打击超限超载行为,促进公正公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治超成效。
(二)案例简介
聊城地处三省交界,交通区位条件优越,途经聊城的货运车辆众多,如何严控超限超载车辆,保护公路安全畅通,亟须创新执法理念和模式。为此,聊城变“人治”为“技治”,以“互联网+”方式破解治超难题。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以其高效便捷的监管优势,高度契合了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现实需要,该系统是由铺设在路面的高速动态秤、监控抓拍设备、车辆识别系统、违法车辆信息显示屏等组成,可以对车辆实施全天候动态检测。当货车经过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时,车辆的车牌、车型、轴数、总重、车辆外观、超限数据及图像等信息,实时传送至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终端。如有超限,屏幕上就会出现以黄色、红色字体区分的车辆超限信息提示,随后执法人员会筛选审核平台上的车辆信息、确认超限超载,进行立案调查。
二、创新典型案例的具体做法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治超工作,2020年,李长萍书记以及政府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对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具体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建立起了“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聊城市治超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设计单位在现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节约、务实、管用的原则,经过反复论证,在出入聊城“必经之路”的省界、市界及货运车辆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县乡道,共规划设置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57处。同时,按照先外后内、先干线后支线、分步实施、部门共享的工作思路,首先在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等4个与外省交界的县(市),先行建设13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可对来自河北、河南等地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有效管控,大大减轻聊城市治超工作压力,剩余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建设。
(三)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是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核心之举,我们积极拓宽思路,多渠道谋划筹集资金。一方面,认真研究吃透政策,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各项政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各县(市、区)均将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拓宽资金来源,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同时采取了PPP融资模式、政府专项债券等多途径,解决资金缺口难题;第三,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争取省级奖补资金。2022年全市争取省厅奖补金额达到1600余万元,占全省奖补金额的比例约20%,位居全省第一。
(四)聚点成网,加强监管。2020年,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布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十四五”规划以来,全市已建成29处监测点,已启用的监测点所辖路段超限率从启用之初的5%以上下降至约1.5%,部分路段超限率能够达到0.5%以下,“百吨王”逐渐消失,超限车辆大幅减少,治超成效明显。按照省厅工作安排,为了打破地域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2023年市局建成了聊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市平台),并与省厅平台完成对接,正在汇聚市辖域内所有监测点数据信息,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为构建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一张网”做准备。
三、创新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公路管理水平。随着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也需随之跟进,通过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公路管理的科技含量,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路网和其他公路(包括重点县乡公路等)实行动态全监控,可有效地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规范了运输市场秩序。随着公路路网的不断完善,公路货运量也将不断地上升,同时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超载运输,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形成了恶性循环。通过建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可实现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有效监管,可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三)有效缓解交通执法人员不足现状。目前,聊城市交通、公安联合开展治超工作,依托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执法工作,由于路网发达、超限超载车辆绕行严重,导致执法工作压力增大,联合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通过建立健全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24小时不间断工作,在显著提高执法效率,实现全天候治超的同时,也能有效解决执法人员人力不足的现状。
东昌府区3+2+2+1“有事来聊”
特色调解品牌工程
东昌府区司法局
东昌府区牢固树立“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和实践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路径和方法,创新打造“三心联动、两所共建、两员融合、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的3+2+2+1“有事来聊”特色调解品牌工程,打通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神经末梢”,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解决所有事”,大大提升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获得感、知晓度和满意度,有效筑起了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3+2+2+1”调解工作法的“3”:矛盾调处中心+综治中心+信访服务中心的三中心联动;“2”: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两所共建;“2”:调解员+网格员的两员融合;“1”:实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不上交。
一、主动融入“三中心”建设,从一家“独唱”到多家“合唱”。在东昌府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完成好“三中心建设”,积极联合综治、信访等部门资源,建立区、镇、村三级调解网络体系,形成由区矛调中心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级综治中心、信访服务中心各负其责、横向联动、信息共享、矛盾共治,推动构建心合、身合、力量合的三合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全链条闭环式管理,确保群众诉求“兜底式”解决。
二、汇聚多方力量,构建“大调解”格局。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和“规范化、实战化”要求,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配合与沟通,优化诉调、检调、警调、访调联调联动对接机制,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劳动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工商联商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实现矛盾纠纷归口管理、化解责任到岗到人,破解行业、信访领域矛盾纠纷专业性强、化解难度大的问题。
四、打造“一所一品”,激发“有事来聊”新动能。在全区14个镇(街道)司法所建立规范统一的“有事来聊 ”品牌调解室,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设施、有机制、有标牌,实现”群众矛盾快解决”。按照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创建了郑家镇“郑”风正气、闫寺街道好“闫”好语、柳园街道“园”您心愿、堂邑镇“邑”聊即成、梁水镇上善若“水”、侯营镇“营”刃而解、新区街道“新”想事成、斗虎屯镇止“斗”息争等各具特色的子品牌,以品牌建设引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有事来聊”品牌调解工程,实施14个司法所和12家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力量整合,功能互补,增强工作合力。
五、创新线上线下调解模式,进“一扇门”解“千家忧”。“有事来聊”调解品牌的特色在于把“聊”用在调解之中,在接待群众时,运用“拉家常”式聊天、观看教育片等温情调解模式,采取上门服务、就地调解等方式,措辞亲和、不张不扬,在当事人理智的叙述问题的基础上对矛盾纠纷作出简单的评估和判断,形成初步调解方案,尽最大的努力把纠纷就地化解,涌现出“李春甫调解室”“孙月媛调解室”“老兵调解室”等15个特色品牌调解室。创新打造“东昌府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线上调解平台,共吸纳本地79名律师、全国各地1.4万余名优质律师为广大群众提供24小时线上法律服务。同时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智能分析,科学研判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动态感知和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点,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能。
“有事来聊”调解品牌作为东昌府区的一项“民心工程”,顺民心,解民意,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打造了具有东昌府区特色的“东昌府调解样板”。
聊城市献血办法
(2022年6月21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献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适龄、健康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用血保障机制,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献血工作情况应当纳入本市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血站承担献血日常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献血保障能力建设,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献血条件;
(二)在采血场所显著位置完整公示国家标准对单次献血量的规定,供献血者选择;
(三)单位、社区等组织的献血人数较多时,提供预约采血、上门采血等服务;
(四)定期向社会公开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信息,供公众查询;
(五)为献血者发放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六)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信息等保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
第五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的,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其他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固定献血屋(点)。因城乡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固定献血屋(点)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迁)的原则变更固定献血屋(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固定献血屋(点)的设置,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确定流动献血车、可移动献血房车采血停放的地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车站、广场、商场、公园等停靠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流动献血车、可移动献血房车提供停靠、用电、用水等便利。
第七条 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一千毫升的,终身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一千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可以合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可以合计享受不超过一千毫升的免费用血。
第八条 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所在单位给予献血者适当的补贴或者补休。献机采成分血的,血站应当按规定给予交通、误餐补贴。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不少于两周的捐献时间,正常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察费,可以免费游览本市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纪念场馆,免费乘坐政府补贴的城市公交车。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对本条规定的激励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献血宣传工作,倡树献血文明、献血光荣理念。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献血法律法规、献血科学知识、献血者权利义务的宣传。新闻媒体应当积极主动开展关于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褒扬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鼓励车站、广场、公园、商场、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利用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积极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2022年12月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黄河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利用黄河水资源应当遵循量水而行、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县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黄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和体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将本市黄河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
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推进县域内生活用水多水源供水统一价格,保证各类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水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水和其他可用水,将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现各类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联合调度。
第七条 黄河水资源的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
从黄河干流取水,以及在金堤河国家指定河段限额以上取水,应当依法向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其他取水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
第八条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以及由供水单位供水并且年用水量达到一定用水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需要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规模,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节约用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取水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由供水单位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其用水计划由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下达,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多种水源的用水单位,应当分别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
用水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重新核定下达。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年使用黄河水10万立方米以上,并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用水单位组织开展用水审计,对照用水定额指标和有关标准对用水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审核,并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计划用水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第十条 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为特定用水,不得改变用途。
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经有管辖权的黄河河务部门同意,按照黄河水量调度计划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水协调和生态效果评估,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生态补水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位山、彭楼、陶城铺、郭口等引黄灌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节水型灌区建设,促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建立健全用水全过程节水管理制度;
(二)加强渠系量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好水量、含沙量、墒情等信息监测分析工作,为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依据;
(三)对蓄水、输水等各类工程采取防渗漏措施,研究推广渠道衬砌、管道输水等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四)建立灌区智能应用平台,加强数字灌区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型引黄灌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沉沙池综合利用规划,合理施划清淤弃土范围,科学利用沉沙池土地资源,发挥好输水沉沙、堆放清淤弃土等功能,保障灌区正常运行。
沉沙池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沉沙池生态环境治理,促进沉沙池生态环境改善。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农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条件,实施农艺节水措施。鼓励合理种植低耗水农作物,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鼓励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渠道衬砌、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并应当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要求。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推行再生水利用优惠政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从事再生水经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提高排放水质,满足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用水水质需求。
第十七条 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或者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工业企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建筑施工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优先使用再生水。
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等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火力发电、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应当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节水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鼓励用水单位与节水服务组织签订节水服务合同,由节水服务组织提供节水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对节水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 对在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
(2022年12月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发行、兑付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在经营者乃至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和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以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第三条 预付卡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协同监管、社会共治、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长效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
商务、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管理。
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付卡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一)按照国家和省信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且信用尚未修复的;
(二)按照国家和省信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信用尚未修复的;
(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
(五)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受到刑事追究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预付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兑付标准、兑付方式;
(二)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
(三)余额查询方式;
(四)预付卡挂失、补办、转让方式;
(五)退款渠道、退款规则;
(六)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
(七)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 经营者可以发行不记名预付卡和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
经营者应当对购卡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凭据。
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卡书面合同。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 本市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纳入预收资金存管的经营者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预收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管账户,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存管比例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支取。
鼓励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者自愿将其预收资金纳入存管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经营者遵守预收资金存管规定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作并为实行预收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发放全市统一的预收资金存管标识,供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展示。
第十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预付卡协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服务平台”)。协同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功能,同时归集有关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存管等信息,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利化信息服务。
纳入预收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应当自首次发行预付卡之日起十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发卡形式、存管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协同服务平台,不得延迟录入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
鼓励未纳入预收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发卡形式等信息录入协同服务平台。
按规定应当纳入预收资金存管范围的经营者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发行预付卡的,应当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本条第二款所列信息录入协同服务平台。
协同服务平台应当与本市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公共信用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于三十日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协同服务平台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购买记名预付卡的消费者:
(一)终止预付卡业务;
(二)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变更;
(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因前款情形不能继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或者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退回预付卡余额。
第十二条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不满七日,并且尚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退卡的,经营者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受赠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风险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实施风险警示: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应内容的;
(二)发行预付卡拒不向消费者出具凭据的;
(三)预收资金存管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依法在协同服务平台录入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出现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所列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情形之一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无理拒绝或者故意拖延退回预付卡余额、预收款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情形。
风险警示情形消失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对经营者的风险警示。
实施、解除风险警示的信息应当在协同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业发行预付卡经营者的经营动态,根据投诉举报、风险警示等情况,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确定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停止发行预付卡或者办理续卡,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规定内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延迟录入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的。
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实施。
第十八条 经营者作虚假或者使人误解宣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强迫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非法集资的,按照国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的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
(2022年12月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和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认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二)特困失能老年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失能老年人。
(三)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照护服务。
(四)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做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整合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各类资源,优化照护服务资源配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一)民政部门主管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失能老年人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落实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四)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学技术、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或者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第二章 居家照护和社区照护服务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和落实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和社区照护服务扶持保障政策,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制度,开展失能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居家照护情况统计,系统分析统计结果,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便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短期托养、送餐助餐等服务。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建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加装扶手、地面防滑、消除地面高度差等与失能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对居所进行适老化改造、装配康复辅助器具、安装智慧照护设施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或者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居家照护的失能老年人进行定期巡访,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定期巡访每月不少于一次。
特困失能老年人自愿选择居家照护,由政府承担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家庭照护质量评价,听取失能老年人对家庭照护的意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照护方式。家庭照护质量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日间照护、短期托养等社区照护业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送餐助餐、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心理咨询、交通接送等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失能老年人亲属参加各种形式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 机构照护服务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建公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照护服务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关照护服务机构的融资支持。
第十四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收住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
特困失能老年人入住政府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供养和照护服务。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服务机构没有空闲床位的,可以安排特困失能老年人入住其他照护服务机构,所需费用由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照护服务规章制度,配备与照护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不同护理需求等级配备不少于规定数量的照护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低于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的照护服务,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失能老年人。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覆盖所有公共活动区域。经失能老年人同意,可以为其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失能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为其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视频监控设施应当保持连续运行,照护服务机构保留视频监控不间断记录不得少于两个月,失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有权查看、复制有关监控视频。非依法律规定并按法定程序,照护服务机构不得向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监控视频内容。
第十七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康复区或者配备康复设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专业化康复服务。
第十八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卫生室、医务室,或者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规模较大的照护服务机构可以依法设立医疗机构。
照护服务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室、医务室等,符合相关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确定为对应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实现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所需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势互补。
第四章 照护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评价激励机制。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鼓励、支持照护服务机构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照护服务人才。
对于新入职照护服务机构从事照护服务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入职补贴。
第二十一条 照护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照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可以按规定作为照护服务人员岗位(职务)、工资(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照护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且符合相关执业要求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改善照护服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并建立健全照护服务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与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照护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四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支持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照护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 照护服务人员应当身心健康,遵守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相关规范和标准,维护失能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
照护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殴打、恐吓、侮辱、谩骂、呵斥、孤立、饿饭、捆绑约束、违反医疗规范喂食安眠药等方式对待失能老年人;
(二)不及时对失能老年人采取救护措施,不及时处理失能老年人便溺,或者不及时回应失能老年人合理服务诉求等照护服务失职行为;
(三)盗窃、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失能老年人的财物;
(四)泄露在照护服务工作中知悉的失能老年人隐私;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照护服务人员从业档案,如实记载照护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奖惩记录等,依法为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照护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失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每年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情况进行专项评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
养老机构等级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可以作为养老机构享受相关奖励、补贴政策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方面的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照护服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扶持、保障、优惠政策的;
(三)对相关投诉、举报,不及时核实处理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令44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位山灌区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灌区工程的综合效益,合理配置、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位山灌区工程及其设施的管理保护、供用水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位山灌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位山引黄闸供水的受益区域,包括东阿县、阳谷县、东昌府区、茌平区、高唐县、冠县、临清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
本办法所称位山灌区工程,是指各类渠道、闸坝、沉沙池、水库等引水、输水、提水、排水、挡水、蓄水设施及信息化工程、配套设施。
本办法所称沉沙池,是指由条池、截渗沟、泥沙存放场地、配套工程等构成,具备输水沉沙、堆放清淤弃土等功能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 位山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位山灌区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灌区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灌区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保障灌区工程的安全,提高管理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灌区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灌区工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的位山灌区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位山灌区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灌区相关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灌区工程及其设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灌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融入数字政府建设体系,健全完善涉水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搭建一体化数字管理应用平台,构建智慧灌区体系,提高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深入挖掘保护灌区文化,做好文化资源、遗产遗迹调查保护,丰富文化载体,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保护和传承黄河文化。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八条 位山灌区东、西输沙渠,东、西沉沙池,跨县(市、区)干渠、分干渠,以及配套的各类水工建筑物、信息化工程、配套设施等,由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建设、管理与保护。
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工程,由受益县(市、区)承担灌区相关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建设、管理与保护;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 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管辖工程和其他工程的管理范围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和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并予以公布:
(一)干、支渠为渠堤外坡脚外(无堤渠为渠口外)2米至4米;
(二)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排灌站和灌溉试验站点等工程为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三)沉沙池全部条池、截渗沟、泥沙存放场地、配套工程及围堤坡脚外2米至4米。
第十条 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埋设地界并标图存档。
第十一条 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施;
(二)爆破、采石、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建窑及毁坏林木;
(三)擅自开启灌区工程的闸门、机泵,自行引水、堵水、设置阻水渔具;
(四)毁坏灌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渠道堤防道路上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废弃物;
(七)在水域内清洗车辆、容器,浸泡麻类等植物;
(八)在堤防和护堤地葬坟、存放物料、开展集市贸易;
(九)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
(十)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体的行为。
沉沙池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沉沙池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
第十二条 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应当符合灌区工程引水、输水、蓄水、排水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安排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十三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单位、个人或者灌排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协商,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占用者负责建设等效替代工程,不具备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条件的,应当按照等效替代工程的总投资额支付开发补偿费;造成其他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等效替代工程开发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沉沙池、干渠、堤坝、涵闸及排灌站等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15米至100米保护范围。
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影响灌区工程运行和危害灌区工程安全的打井、爆破、采石、取土等;
(二)影响灌区水体安全的养殖、排污、化工生产、倾倒废弃物等。
第十五条 在灌区内建设跨渠桥梁、沿渠道路的,应当符合渠道引水、输水、排水和渠系建筑物安全要求。
兼作公路的渠堤、渠系建筑物上的交通桥的维护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质保护、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灌区工程建设、清淤弃土等占用、损毁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引水渠、沉沙池区扶助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支持引水渠、沉沙池清淤弃土高地的系统治理,开展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等,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灌区供用水应当遵守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和水权交易有关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等用水需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第二十条 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水源、降水、工程条件、墒情等情况,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做好供用水量预测,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第二十一条 灌区年度供水计划内的水量实行分级调度。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跨县(市、区)工程的供水分配调度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灌区相关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跨乡镇(街道)工程的供水分配调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工程的供水分配调度工作。
第二十二条 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渠系量测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好水情、雨情、水量、含沙量、墒情、地下水位等信息的监测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 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蓄水、输水等各类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渠道衬砌、管道输水等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灌区。
第二十四条 灌区实行有偿供水,供水价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灌区农业用水实行分级计量供水、按量收费制度。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在骨干渠道分水口设置计量点,对各县(市、区)供水量进行计量。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灌区相关管理职能的机构在支渠分水口设置计量点,对各乡镇(街道)供水量进行计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计量设施,缩小计量收费单元,逐步达到“计量到户、按方收费”。
居民生活、生态、工业等非农业用水,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批准价格的,按照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没有核定批准价格的,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用水价格。
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灌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共同加强灌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灌区内应当建立健全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灌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泥沙治理投入机制,提高泥沙治理科技水平,促进泥沙资源化利用。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灌区发展需要,编制沉沙池扩池建设、清淤弃土和高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二十七条 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令45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村庄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工作,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村庄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严格遵守规划。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村庄规划是村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村庄规划编制应当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突出鲁西乡村特色,保护自然地理格局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推进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编制。
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以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已经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可以不再另行编制;需要补充完善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法报批。
第七条 村庄规划应当以一个或者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第八条 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省编制技术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村庄发展目标;
(二)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要控制线以及重要建设项目;
(三)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布局及其控制线;
(四)建筑高度、风貌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管控要求;
(五)道路交通设施、供水、排水、电力、通信、供气、供热、环卫、殡葬、能源、教育、旅游、文娱、医疗、养老、畜禽养殖、农田水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必要的管线布局;
(六)生态修复、国土整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七)近期实施的项目;
(八)其他应当纳入规划的内容。
第九条 编制村庄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征求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村庄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村庄规划草案审批材料,应当附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以及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村庄规划获得批准后30日内,通过网站、村公告栏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村庄规划获得批准后30日内,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庄规划档案,向村民委员会提供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成果,供村民免费查阅使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修改:
(一)因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的;
(三)因实施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四)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涉及公共利益原因导致规划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农村新型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遗址、古树名木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或者阻挠。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二十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村庄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村庄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茌平区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按照本办法关于县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山东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结合聊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坚决遏制各种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及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探索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对企业监管的精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修改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推进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服务。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法治督察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法院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
4.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村庄规划、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立法。加快吸烟控制、水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步伐。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管理、烈士保护褒扬等的法治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开展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单位)
5.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加大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单位)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备案审查率达到100%。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废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目录公开制度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推进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把依法决策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纪委监委机关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依法决策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党委巡察办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依法决策情况纳入巡察范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决策执行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建立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单位应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厘清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职责边界,制定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置办法。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完善同部门上下联动、跨部门左右协同的监管执法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对派驻执法力量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挥,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下放一批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等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劳动保障、教育培训、旅游文化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开展客运行业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集中打击行动。集中治理违法占用耕地、违法批地等问题。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在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开展执法“蓝盾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工作。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有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执法事项清单、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统一执法标准尺度,杜绝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过程中应当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3.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全面落实《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组织编制《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运用,制定聊城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办法,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城市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4.提高依法快速处置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应急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注重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以演代练、以练促战”,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隐患,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依法先期处置、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5.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募捐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和“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流程。依托市、县(市、区)联合接访场所、综治中心等,推进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完善“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着力办好初次信访,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断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健全重复信访源头防范机制,加强对初次信访事项转化为重复信访事项的监测预警。建立县(市、区)信访部门、乡镇(街道)定期派人到村(社区)巡回接访制度。健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把矛盾问题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持续开展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按照有独立办公用房、有完备办公设施、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具体工作制度、有详细工作流程“五有”标准,推进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重要行政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室,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或“警调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8.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健全行政裁决事项动态调整和发布机制。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规范行政裁决受理、审理、决定等程序。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规范行政裁决文书,制订行政裁决文书示范文本。开展案例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9.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推行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对存在不符合法定办案人数、干预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复议、干预行政复议办案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提级管辖,对县(市、区)政府设立的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及其内设机构、下辖乡镇(街道)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管辖。改革行政复议文书体例及撰写规范,增强说理性、叙事性和释法性。实现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全部通过聊城市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办理。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类案办理标准,全面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健全重大行政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功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
21.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予以处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22.加大政府督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市县两级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政府督查机构采取要求自查、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暗访核查、座谈访谈、听证评估、调阅资料、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2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并推广“面对面”现场执法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强化考核评议结果运用,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部门报请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并开展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制度,对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依法主动公开。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开展和推广政府开放日、居民议事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项评议,强化激励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6.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全市“一张网”,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加大对市级自建系统的整合,落地一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开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的校核整理工作,2023年底前实现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完善聊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与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接,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推动全市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统一服务,涉及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高频需求的数据做到实时汇聚。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发的各类电子“证、照、卡、码”与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实现“一码关联”和“亮码应用”。全面深化数据开放,完善聊城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功能,与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网对接,建设“数据保险箱”,创新数据开放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8.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参与管理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有效发挥“互联网+监管”数据作用,建设聊城市“互联网+监管”速效码平台,展示“互联网+监管”数据的覆盖率、及时率,为各级各部门提升“互联网+监管”数据质量提供支撑。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30.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3年前实现对全市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法治乡镇(街道)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动态调整法治聊城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法治聊城建设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法治建设进展和成效量化呈现。把法治营商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县、横向拓展到各行各业。完善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31.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市县政府及组成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32.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推动成立法治政府建设智库和研究基地,发挥聊城法治建设研究院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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