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42)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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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19:02:41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42):燃煤小热电整合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保障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完成小煤电机组关停任务。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细化落实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完成,涉及我市关停退出的机组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专班,强化统筹部署与系统推进,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明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关停机组的关停时限和验收标准。充分发挥专班上下联动作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严格按照关停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强化跟踪,建立周调度月督导工作机制。强化任务跟踪,与省能源局同步启动周调度、月督导工作机制。每周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尽快”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每月到企业现场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开展各类督导检查17次,现场解决机组关停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卡点问题,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机组如期关停。

三是压实责任,有序保障能源接续供应。高度重视机组关停后电力热力替代保障,多次到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县市区和企业研究制定民生供暖和工业蒸汽替代方案,最大限度减轻机组关停整合工作对企业运营、供热供汽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四、验收销号情况

2024年4月7日,聊城市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报送《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请示》。

2024年4月1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联合向聊城市出具了《关于聊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申请的复函》(鲁发改能源函〔2024〕55号),认定聊城市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0日;

通讯方式:0635-8211078。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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